您好!中国直销转型企业的由来是1998年国家禁止传销整整2个月之后,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并批准了10家直销企业转型经营。目前,这10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在运作。 这10家企业分别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提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什么是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般来说,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下称“10号文件”)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下称55号文件)指出,要严厉打击下列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打着“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代理”、“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
10号、55号文件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包括国外一些国家允许从事的直销。
各国政府严厉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就是目前我国打击工作的重点—“拉人头”等变相传销活动,也是我国今后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在哪里能够查到?
1、《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
文件规定,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
文件明确,传销和变相传销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引发社会问题,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要进一步严厉打击。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并对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职责予以了分工:对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传销、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利用变相传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由人民银行进行认定和取缔。
3、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4号)
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上述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分别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立案侦察。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任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
文件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了11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其中第十一项属于概括性条款,包括了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条例》同时规定,适用第三条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上述规定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网、新浪、搜狐、雅虎等网站查询。
四、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特点有哪些?
1“拉人头”成为当前国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主要形式,其采用诱骗、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控制等手段诈取钱财,实质上已构成刑事犯罪。“拉人头”活动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有的传销组织虽然有商品,但仅是骗人的幌子。上线用“商品”换取下线的高额“入门费”,然后层层瓜分;下线购买商品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近而可以发展别人,提取报酬。
2手段更加恶劣,组织更加严密。绝大多数“拉人头”传销是把人员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民宅活动,通过个人银行卡划转钱款,组织者异地遥控,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进行封闭式培训洗脑,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统一保管”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不许看电视、看报纸、接触外界,外出或打电话都有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还唆诱传销人员如何应付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鼓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
3人员结构更加复杂。下岗职工、农民居多。近年,复转军人、在校学生被骗参与传销的活动日增,一些地方出现以在校学生为主要群体参与传销的情况,个别地方还出现专门诱骗少数民族群众的传销窝点。参与传销的年轻人居多,也有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退休的老年人也占一定比例。
4一些转型企业从事传销活动,违规培训、跨地区雇佣推销员、雇佣在校学生从事营销活动等情况时有发生。
5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包括境外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实行复式计酬,通过银行卡划帐,有的钱款直接汇往境外。黑龙江、山东、上海、四川、湖南、广西等多个地方相继发现并查处了“美国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网基金”、“美国EPT公司”、“王牌88”等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行为更加隐蔽,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此外,一些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颁发所谓“直销试验基地”称号等行为,借销售论坛门票、培训和“挂牌费”敛取钱财,散布“传销合法”等言论,被不法组织利用,给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带来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五、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惯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有哪些?
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非法组织往往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框架营销”、“动力营销”等等幌子,有的还宣称直销合法,称自己的营销模式是最先进的,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获得过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直销实验基地”等等,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参加。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把人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有的参与人员被解救后,仍不听工商部门的劝阻,再次参加传销活动。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根据掌握的情况,大多数传销组织把人骗到外地参加传销,大多数传销组织打着外地企业的旗号进行传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传销组织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活动比较多。
六、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如何防范和举报?
工商、公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
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工商总局在主管的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等报刊的“打传警示令”等专栏中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动态,深入分析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变化和新特点,公布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名单。同时,群众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防范。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许以高收入、高收益、高额回报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警惕。在判断其是否传销组织时,既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否营业执照,有否正规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在情况不清的时候,绝不要盲从,不要轻易参加。如果自己判断不清时,要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各地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
七、什么是转型企业?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转变销售方式的行为就是转型,转变销售方式的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被称为转型企业。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转型企业也不得从事传销。
转型企业分为可雇佣推销人员和不可雇佣推销人员两种形式。可雇佣推销人员的转型企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设立店铺,明码标价,其所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酬。故其经营方式又简称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
八、规范转型企业的规定有哪些?在哪里能够查到?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要求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必须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外资企业也必须停止其所从事的传销活动,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
为了做好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转变销售方式的工作,1998年6月18日,原外经贸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对传销企业转变经营方式,转型企业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
文件对《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转型企业在计酬方式、设立店铺和分支机构、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上述规定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新浪、搜狐、雅虎等网站查询。
九、国家批准可雇佣推销员的转型企业有哪些?
1998年,外经贸部按照455号文件的规定,批准可以雇佣推销人员的转型企业共有10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十、转型企业店铺的设立有何规定?
转型企业必须在其经批准设立的可雇佣推销人员的分公司所在地、市(包括直辖市区、县)辖区内设立店铺后,方可雇佣推销人员推销产品。转型企业应当保证消费者在其店铺内能够购买到本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部分产品只能通过推销人员购买。
十一、哪些人不得从事转型企业推销员的工作?
转型企业不得雇佣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从事推销活动。
十二、对转型企业推销人员的计酬有何规定?
转型企业对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即推销人员不得发展下线,不得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也就是说,推销人员只能靠自己销售产品的数量计提报酬,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十三、转型企业对推销员的管理和推销员活动地域有何规定?
转型企业应当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该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所属的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
十四、对转型企业推销人员的培训有何规定?
1、转型企业推销人员的培训活动应当由转型企业统一组织,承担培训费用。
2、培训活动的管理和授讲、辅导人员必须是转型企业正式员工,不允许推销人员组织培训或从事管理活动。
3、培训内容仅限于介绍与产品相关的知识、推销技巧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不得做夸大产品功能或贬低其它同类商品的宣传。
4、培训推销人员的人数每次不得超过50人。
5、培训活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五、对转型企业推销人员的违规责任有何规定?
转型企业推销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推销活动,转型企业对推销人员在从事本企业产品推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十六、金字塔式销售是什么?
“金字塔式销售”,在国外又称“锁链式销售”、“滚雪球销售”、“文字链”、“金钱游戏”、“投资**”等等,在我国则被称为“拉人头” 、“老鼠会”。是指参加者在加入时,必须付一笔高额入门费以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或取得晋升到更高层的机会);加入者可以从其介绍加入人员所缴付的费用中提取报酬,还可以从其下线发展的人员交纳的费用中再提报酬;有明确的上下线关系,组成如金字塔状的多层次人际网络。参加者收益的多少主要依据其发展人员的数量或其发展的人员再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是一种欺诈性的销售和市场计划,为世界各国政府所严厉打击和取缔。
十七、我国是否将放开直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议定书中承诺:入世三年内我国将取消对“无固定地点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按照“履行入世承诺,遵重直销基本规则,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共同起草规范直销行业的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国家的现行政策规定依然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新规定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请,只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才可以从事直销活动。同各国情况一样,“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并将作为我们长期打击的对象。
十八、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商务、教育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职责分工
根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职责为: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
对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对涉嫌单位和组织者正常的费用开支和特殊资金需要,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
对利用变相传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由人民银行进行认定,并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对转型企业的规范管理,前置审批由商务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以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避免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并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被骗学生的解救工作。
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信息,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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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企业号的功能有哪些? 微信企业号能帮助企业、 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非 组织建立与员工、上下游供应链及内部IT系统间的连接,并能有效地简化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的沟通和协同效率、提升对一线员工的服务及管理能力。企业号就像APP STORE就是一个平台,好的功能都是交给想像畅移的第三方平台开发的,不同企业不同功能。
问题三:微信企业号功能有哪些? 主要是企业员工微信导入,微信打卡、微信报销、微信会议等企业功能都可以在微信上完成,但是我个人觉得不太实用,特别是打卡、报销这些功能,容易出乱子,除去这些功能,说白了其实就是一个微信聊天,企业使用的话还是用专属的沟通软件好,还不会那么容易让员工分心呢,就像第一企信那样的,可以专注的工作通信
问题四:微信企业号和公众平台区别是什么?两者一样吗? 微信公众号已经分订阅号和服务号,上个月又新增了一个企业号,服务号和企业号都是针对企业而开发的,个人只能申请订阅号,订阅号和企业号都可以推送消息,对外做宣传,企业号主要是针对内部,比如说考勤、报销审核等等。。。。类似于企业的OA系统,也可以叫移动办公软件
问题五:微信企业号来了,它都可以做什么 微信企业号是微信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移动服务,旨在提供企业移动应用入口。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员工、上下游供应链与企业IT 系统间的连接。利用企业号,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商可以快速、低成本的实现高质量的企业移动轻应用,实现生产、管理、协作、运营的移动化。企业号作为企业IT 移动化解决方案,相比企业自己开发APP 具有明显的优势,具体为:
1) 快速移动化办公。企业在开通企业号后,可以直接利用微信及企业号的基础能力,加强员工的沟通与协同,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公告通知、知识管理,快速实现企业应用的移动化;
2) 开发成本较低。仅需要按照企业号的标准API 与现有系统进行对接;
3) 零门槛使用。用户微信扫码关注即可使用,在玩微信时,随手处理企业号消息,无需学习即可流畅使用。
问题六:微信企业号和微信公众号有什么区别? 同属于公众号
1、公众号分为三种: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
2、订阅号一般个人申请,企业申请一般都是使用订阅号来发布消息,宣传品牌;每天都能发送图文
3、服务号一般有资质的企业 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主要是用来做交易、推广、开发之后能够更方便的使用;每个月4条图文。
4、企业号多为企业内部管理使用。
问题七:企业注册微信企业号之前要知道企业号有哪几种的类型啊? 有注册号。认证号。体验号。
问题八:微信企业号和服务号区别有哪些 微信企业号,是微信2014年推出的新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平台,企业号将在移动互联网上,为企业提供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沟通与服务。
微信企业号,定位为企业办公。帐号完成企业认证后可以将所有企业员工微信导入,微信打卡、微信报销、微信会议等企业功能都可以在微信上完成。
服务号,旨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招商银行、中国南方航空。
服务号的功能:
1、1个月(30天)内仅可以发送1条群发消息。
2、发给订阅用户(粉丝)的消息,会显示在对方的聊天列表中。
3、在发送消息给用户时,用户将收到即时的消息提醒。
4、服务号会在订阅用户(粉丝)的通讯录中。
5、可申请自定义菜单。
服务号的九大接口:
语音识别――用户发送的语音,将会同时给出语音识别出的文本内容。客服接口――可以在用户发送过消息的24小时内,向用户回复消息。生成带参数二维码――可以获得一系列携带不同参数的二维码,在用户扫描关注公众号后,公众号可以根据参数分析各二维码的效果。
获取用户地理位置――能够获得用户进入公众号会话时的地理位置(需要用户同意)。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可以根据加密后的用户OpenID,获取用户的基础信息,包括头像、昵称、性别、地区。
获取关注者列表――可以获取所有关注者的OpenID。
用户分组接口――可以在后台为用户移动分组,或创建、修改分组。
上传下载多媒体文件――可以在需要时在微信服务器上传下载多媒体文件。
问题九:请问微信企业号和其他办公类APP的区别都有哪些? 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员工、上下游供应链与企业IT系统间的连接。第一,企业号是wei信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旨在提供企业移动应用入口。例如21微企,通过应用移动考勤、企业培训、多方通话等功能,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二,wei信企业号不需要安装APP,其他办公类软件需要独立安装,这样占用手机容量,且信息到达率不及wei信企业号。
问题十:微信企业号有什么用,可以做什么 微信企业号是供企业内部办公所用,功能有客户管理、人力管理、采购管理等,营销功能较弱。
如果想进行营销的话应申请订阅号和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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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个人的皮肤情况不同,因此在选择和使用任何护肤品之前,最好先进行局部试用,以确认是否适合您的皮肤。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
2015版直销员销售合同
[姓名:黎小娜,身份证号为:44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向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出成为甲方直销员的申请,且已完成了甲方组织的直销员业务培训及考试,同时阅读并接受了/《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共识而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一、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自甲方向乙方发放直销员证之日(以直销员证上所载发证日期为准)起生效,有效期为九个月。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双方将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更新后的合同由甲方签署后,自甲方向乙方发放更新后的直销员证之日起生效,续签后的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依此类推。
二、合同的构成
1、甲方于网站上公布的《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直销员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登陆玫琳凯网站(网址为或向玫琳凯或其分支机构索取,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网址中展示的《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并同意和接受其中的内容。
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任何一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六十(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六十(60)日后,任何一方有权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唯必须在其有意终止本合同前至少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书上所载的日期为准。
2、如果直销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直销员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等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直销员应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在该等情况出现后并不知情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直销员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3、如果直销员未能达成甲方最低业绩要求,即:在《直销员销售合同》有效期内,直销员在十二12)个月内的任意连续三(3)个月,累计订单额未达人民币贰仟陆佰(¥2,600)元,本合同将于第十三个月的第一天自动终止。
4、如直销员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任何约定,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唯一协议。
7、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提前三十(30)日通知直销员终止本合同的,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取消直销员已经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的,甲方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取消直销员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
8、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直销员的直销员证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动失效,直销员应当立即将其直销员证交还甲方发证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销售直销产品。直销员未遵循前述规定的,直销员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销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甲方: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乙方:(签字)黎小娜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问题一:做玫琳凯是怎么赚钱的 凡被玫琳凯公司录用的姐妹,都要接受公司免费三个月的专业培训,三个月后,你将是一名专业的美容老师,收入主要来自与顾客一对一的上美容课所产矗的销售的36%的奖金,其次还有公司为你提供的为美容顾问培训的奖金。在玫琳凯能免费享受不同层次的培训,公司还为给优秀的美容顾问提供海外旅游!如我们的总部!美国达拉斯,最高奖励粉红公凯蒂拉克是我们每位美容顾问的目标。目前杭州区域已有二位美容顾问拿到最高奖励。|||一个是销售产品。一个是开发下边的人。|||直销产品赚钱模式都一样。本人先去学习培训,然后你再出去推广产品,或者介绍给朋友。来买你的产品或者是也加入你的行列。通知你买产品当然就会有相应的回扣,完全多少的定额,有多少点。大概是这样|||听过好多对玫琳凯的评价,但是我觉得自己加入了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我朋友有在做,她做 ,每周末都是去听课。据她介绍,所学化妆,服饰,礼仪等都会在销售过程中都会起到很好作用,当然就可以赚钱啦!
问题二:怎么劝我妈妈不要再做玫琳凯了 倾家荡产也不能劝你爸妈离婚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劝你父母离婚,唯独你不行。
有太多的办法可以限制你母亲了,如果她5年来一直这样,那么她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她生活和投资的钱都应该来自你爸,而你爸应该果断切断她的资金源,不在提供钱给她用。在家吃饭可以,出去吃饭她就得自己花钱吃,不允许自己的朋友借钱给她。让她无钱可以用,无钱可以投资。。。。
问题三:做玫琳凯是如何从中挣钱的,它的利润是怎么算的? 世上根本没有能彻底根治的东东。任何化妆品都只能控制和达到一定的保养。我就在做玫琳凯。但不是因为要赚钱才做,只是觉得想有个能给我的脸做个合理配方的化妆品公司。因为我不太懂,所以想从中学点东西。而且她有各种美容课,全是免费的。现在想从社会上学点东西,可没有什么不要钱的。更何况是美容课。你第一月做到2600,大概有300左右的返利,会打到你的顾问卡上的。而且达到2600元的订单,会有40%的让利,这个让利体现在积分上。你可以用积分买化妆品,当你把用积分买来的化妆品以原价卖出去的时候,就是你最直观的赚钱的时候。因为你从中赚了40%的利润。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当然,我做玫琳凯,也只是好玩,只想什么都做一做,懂一点。我是美容顾问,但很少卖出去东东,我只是自用。有朋友需要的,才会卖给她需要的东东,再用积分买一些自已要用的。
求采纳
问题四:做玫琳凯真能赚钱吗? 那要看你的信念啦,只是卖产品肯定是赚不了多少啦,而且还会很累,只要你做的优秀了,可以拿领导奖的,那时候就可以赚很多的钱了,我周围很多的人都赚到钱啦,而且很多都拿到粉车了。
问题五:做玫琳凯的真有那么挣钱吗 现在美业是发展前景很好的
问题六:做玫琳凯的顾问真的可以赚钱吗 大体的白话解释就是 拿身份证办理成为美容顾问(成为给你办理的那个人的所谓“宝贝”) 拿钱进货 你进货越多 你的上线赚钱越多 公司给她奖励 你进货后再自己卖出去 有能耐就活 没能耐就卖不出去呗。刚加入的美容顾问有6个月的完美起步计划 就是从加入那个月开始 必须连续进货6个月 每月才送你额外的产品 有一个月不进货 就不是完美起步了 但不是开除你 只是新顾问赠品没了 一般加入了就当然想越合适越好,都会连续进货6个月的 开始的6个月起码要1W块钱。所以不拿钱是不可以的
你去公司再了解下就知道了 直销的就是 适者生存 没什么保障 豁出脸皮就能成功。
问题七:做玫琳凯,有多少人会赚钱,有多少人会赔钱?? 玫琳凯现在已经垮台了,而且真正能赚到钱的很少。
像安利什么的也不行,天天在街头发小名片,还在麦当劳搞聚集点,搞得跟传销组织一样。
问题八:做玫琳凯到底能不能赚到钱啊 看努力,多学习,多分享产品就可以的呢!
问题九:做玫琳凯是怎么赚钱的 在玫琳凯能免费享受不同层次的培训,公司还为给优秀的美容顾问提供海外旅游!如我们的总部!美国达拉斯,最高奖励粉红公凯蒂拉克是我们每位美容顾问的目标。目前杭州区域已有二位美容顾问拿到最高奖励。|||一个是销售产品。一个是开发下边的人。|||直销产品赚钱模式都一样。本人先去学习培训,然后你再出去推广产品,或者介绍给朋友。来买你的产品或者是也加入你的行列。通知你买产品当然就会有相应的回扣,完全多少的定额,有多少点。大概是这样|||听过好多对玫琳凯的评价,但是我觉得自己加入了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我朋友有在做,她做 ,每周末都是去听课。据她介绍,所学化妆,服饰,礼仪等都会在销售过程中都会起到很好作用,当然就可以赚钱啦!
问题十:做玫琳凯真的赚钱吗一群女人像疯子一样又蹦又跳的 据我所知那个应该是直销,不是一般人应该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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