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个对老板拍桌子硬怼的员工
关键是要看员工对老板拍桌子硬怼的理由和依据,如果理由充足,依据充分,而老板未能加以理解和谅解,那就只能是老板不对,如果是员工是喜欢杠,就是个杠精,就可以请员工自便
如何看待员工与老板之间的关系一路走到今天,可以总结的经验不多。因为工作需要,思索最多的是如何处理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一个优秀的团队势必要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就构成不了一个优秀的团队。在团队的发展中,我们团队领导需要以德服人、以情感人。我们熟悉的三国故事,诸葛亮之所以辅佐刘备,一是感动于其三顾茅庐的诚意,二是诸葛亮分析时局选择明主的结果。论势力,论实力,刘备决不能和北方二袁、刘表等相提并论,更惶论曹操和孙权了。但刘备给予诸葛亮以莫大的尊重和200%的信任,给诸葛亮创造了一个“政通人和”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诸葛亮有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大显身手,赤壁一役,奠定三国鼎立的局面;曹操殁后,诸葛亮辅助刘备建立蜀汉政权,实现了他修身、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价值。 马克思说,企业的原始积累无非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资本周转的机会,真正的动力还是来源于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把员工说成企业的细胞和基石似乎并不为过。但好多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是:两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的是。其实人才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21世纪初,“以人为本”的呼声此起彼伏,畅销书People Fisrt 的作者Jack Lannom将以人为本往前推了一大步,他说:员工不是下属,是伙伴。现在,“以人为本”似乎是企业的时髦用词,几乎全世界的企业都打着“以人为本”的招牌,但是真正做到的又有几个? 员工不是下属。得人心者得天下。古今之理,未出其外。优秀企业赢就赢在“人”上,落后企业输也就输在“人”上。所以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对待自己员工的差异,往往就成为企业成败的根源。员工才是企业的生命。优秀的企业老板是用“待人如待己”的黄金法则去对待员工的。一个英明的老板绝不会把目光仅仅停留在一纸传统的劳动合同上,他还会额外地给予员工更多的晋升、授权、期股、期权等许多传统劳动合同所不能承受之机会。除此之外,一个胸怀大略的老板既会把员工当成事业的合作者坦诚相对,也会视其为企业的内部客户奉若上宾。 修身乃立命之本。修身用现代语言解释就是要厚道,要讲诚信。我们常常说做人要厚道,企业也像一个人,只有厚道的老板才能建立起厚道的企业。厚道的老板把员工看作自己的伙伴和子女一样来爱护,替员工着想,急员工之所急,员工自会有一种归属感和价值感,从而更加认同企业,更加拥护为员工着想的企业文化和精神,从而使老板与员工之间能够建立一种双赢的关系。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原本就十分很微妙、复杂,既是上下级关系,也是同事、战友以及朋友的关系。这个关系处理得好,企业的发展就会势如破竹、水到渠成。处理得不好,整个团队就如同一盘散沙,人心涣散。没有凝聚力的企业,谈何发展?公司需要忠诚、有能力的员工,才能生存和发展,业务才能进行;而员工必须依赖公司的平台才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个人价值和理想。玫琳凯的创始人玫琳凯·艾施有一个黄金法则:“你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别人。”这或许对我们的团队和团队成员是一个启示。 因此,处理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应该建立一种超越了雇佣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伙伴关系。“上下同欲,士可为之死、为之生”,它将带给团队的是发展,带给团队伙伴的是成功;它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共创未来、赢得明天。人心所向,发展何忧?
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关系就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老板给你提供工作机会,你帮老板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己的进步和理想
如何看待一个公司要求员工写家书
那肯定违法呀,未经允许看私信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但是我国大部分人民还没有这样的意识
如何看待老板要求员工把公司当家,却对员工很抠门老板不都这样吗
不断喂你鸡汤 让你付出
但是不给好处
如何看待员工老板:员工是资源,像钱、像机器装置,也像物质一样,需要合理利用和良好的维护。
高层管理:员工是自己目标得以实现的推动者,是大厦的砖瓦与基石,需要用心调整和合理调配。
基层管理:员工是自己的合作伙伴,如同衣服棉被,相互依存,相互照顾。
员工自己:自己的价值还得靠自己的努力来提升,不要依赖任何人的说辞。
如何看待老板卖房卖车救助烧伤员工一,老板确实人很好,值得赞扬。
二、他不出钱也不行的,最后还有个法律来管着呢
如何看待老板不让员工晚回宿舍的问题请先给前提:员工在回宿舍之前,都在干什么?
如果是打游戏,泡妞,逛夜店,那么可能影响睡眠,进而影响工作效率,这是老板不愿意看到的。
但不管怎么说,老板想加强宿舍管理,都是合情合理的。
你如何看待年轻老板骂走一半90后员工这个主要就是要看自己的企业文化,和一些员工之间的冲突和差距的,毕竟得双方都是对对方有要求的。
如何看待一个演员的好坏演技啊,三观,为人处世,长得好看演技不好配不上演员这词
2013年3月2日,由河南分公司及鹤壁市工商局共同主办的“平安校园,拒绝传销,从我做起”校园宣传活动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举行。鹤壁市工商局主管领导,鹤壁市职业技术学院院方领导,玫琳凯中国河南分公司的城市经理与在鹤壁市的30多名授权经销商及美容顾问作为志愿者共同参与活动。
活动上,鹤壁市工商局领导在发言中指出,本次和玫琳凯中国一起举办活动,不仅可以帮助在校学生学习择业,对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护切身利益和人生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也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玫琳凯中国河南分公司员工代表在讲话中提到,玫琳凯中国将一如既往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领导工作,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努力成为一家备受赞赏的企业。鹤壁市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在活动中也向在场的师生宣达了下一步两法学习系列活动。之后,学生们与学院及工商领导、玫琳凯志愿者一起在“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背景板上签名。在活动最后,学生们在玫琳凯志愿者的带领下进行了“远离传销,从我做起”的宣誓仪式。
此次活动得到鹤壁市工商局等主管领导的高评。参加活动的玫琳凯志愿者纷纷表示,通过活动对自己更进一步掌握法规,持续做好规范经营有很重大的影响,今后一定更加积极地展示公司品牌形象,和公司一同成为“备受赞赏的企业”。
玫琳凯很好,产品也不错,但做起来就不是那么简单,人脉的缺乏,大量的会议开支很难坚持,如果有一个模式,可以把直销嫁接在互联网上那就更棒了。可以正在实现,人脉无限,没有任何运作成本,人人都可以成功详细看我名字,愿意帮助每位伙伴
春蕾项目
2002年起玫琳凯中国开展了春蕾项目,旨在帮助贫困女童重返校园。截至目前,玫琳凯中国已累计捐资842万元,通过全国妇联在全国共兴建10所玫琳凯春蕾小学。玫琳凯中国还鼓励员工和销售队伍通过捐款、志愿服务等方式,来切实地关爱和帮助春蕾儿童帮助春蕾儿童。
JA志愿者项目
从1999年起,玫琳凯中国就一直为非盈利教育组织JA中国免费提供办公及培训场所,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JA中国组织的各项志愿教学活动,包括针对农民工子弟小学的“我们的世界”项目、针对中学的“职业见习日”项目和针对大学的“事业启航工作坊”项目。此外,玫琳凯中国每年还资助JA中国举办的各种颁奖活动及志愿者联谊活动。玫琳凯中国希望,通过支持JA中国的发展 来不断提升中国青少年的竞争力,并从长远上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
环保计划
玫琳凯中国于2008年推出了精心设计的“Love-自然-Kiss”环保袋,将现代女性崇尚的爱和环保的元素融入其中。2008年,玫琳凯中国通过积极鼓励其美容顾问和顾客使用环保袋,有效减少使用白色塑料袋300万个。与此同时,玫琳凯中国还将把出售环保袋的部分收入用于植树治沙事业,每售出一个环保袋,都将为植树治沙事业捐出100元人民币。
2013年6月5日,一向致力于低碳环保的国际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在北京星光现场与近千名热爱环保人士共同唱响“LOVE自然KISS环保时尚音乐会”。在音乐会现场,影视歌三栖明星乔任梁、情歌王子薛之谦、90后新锐歌手刘凤瑶、实力唱将程恢弘和他的乐队一一登台助阵献唱,使整个音乐会现场充满了爱和绿色的暖意。
绿色生产项目
位于杭州的玫琳凯亚太生产中心以“绿色生产”为目标,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2006年,玫琳凯中国投资500万元建立了一座日处理能力达150吨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甚至可以用来养鱼。玫琳凯中国还鼓励一线员工开展各种持续改进项目,不断节省水、电等资源的消耗。与此同时,玫琳凯中国一直在确保产品质量及外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绿色包装”,不断减轻包装材料的重量,并鼓励包装材料供应商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 玫琳凯于2014年5月31日,在北京星光现场举办LOVE·自然·KISS环保时尚音乐会。有人气偶像陈翔、知名组合爱乐团、独立音乐制作人小类、创作才子程恢弘及他的乐队等明星艺人鼎力加盟,为热心环保和喜爱他们的歌迷们奉上一场音乐盛宴。此次活动是玫琳凯继去年6月成功举办LOVE·自然·KISS环保时尚音乐会后,第二次以音乐会的形式吸引人们关注环保。玫琳凯希望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当下人们对音乐的高度关注呼吁人们关注环境问题,将环保理念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环保从小事做起,环保从我做起。
为响应本次世界环境日“向污染宣战”的主题,玫琳凯联合搜狐公益、NGO秘境守护者共同举办本次环保时尚音乐会,呼吁网友“关注点滴,从我做起”。据记者了解,音乐会中陈翔、爱乐团将为歌迷们带来《告白》、《天涯》等脍炙人口的歌曲;小类也将会在现场大显身手、一展歌喉。本次活动还有一大亮点,程恢弘和他的乐队将会在活动现场演唱专门为本次活动创作的环保题曲《LOVE·自然·KISS》,该歌曲节奏欢快,朗朗上口。除此之外,众位明星还将与歌迷朋友们分享节水的环保心得,展现自己不同于舞台的另一面,现场的幸运网友不仅能欣赏到众多耳熟能详的歌曲,还有机会现场与明星艺人互动,获得精美礼品 2015年4月18日,玫琳凯中国联合搜狐时尚举办“因改变而美丽——玫琳凯LOVE自然KISS时尚音乐会”圆满落幕。此次音乐会有轻松调频主持人王唯,华纳全能艺人乔任梁、唱作音乐人程恢弘以及海豚音王子王栎鑫,众多明星助阵,用音乐唱享发生在身边的“因改变而美丽”的故事。来自全国各地超过1000名幸运观众在乔任梁的带领下,全场共同跳起了充满正能量的《因改变而美丽》之舞,还原了同名MV中的经典场景。
玫琳凯“美丽绽放”微**
2013年8月9日,央视3套播出玫琳凯“美丽绽放”系列微**。该微**取材于三位来自云南、美丽睿智的女性,她们都是“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的受益人。在基金的帮助下,她们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玫琳凯“美丽绽放”系列微**中的三位主人公都是“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云南楚雄州彝绣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的受益人。片中,王海燕,4岁孩子的母亲,梦想开一间绣品小店,贴补家用,让孩子生活得更好。哲尼河波,彝绣手工作坊的创办人,梦想让中国传统的民族绣工工艺走向世界。张娜,11岁的留守学童,梦想靠自己的手艺,把打工的爸爸妈妈留在身边。玫琳凯中国希望在“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的帮助下,让更多和她们一样的贫困女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努力,离梦想的绽放走得更近。同时也让更多人了解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关注女性创业。
为了让中国贫困地区的女性也有机会创办自己的事业,2001年,玫琳凯中国与全国妇联合作,设立 “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通过提供小额无息循环贷款来帮助中国的贫困女性创业。12年来,该基金已经帮助了近7万名贫困妇女将创业梦想变成了现实。201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加入到“玫琳凯女性创业基金”项目中,与玫琳凯中国、中国妇女基金会共同合作,进一步促进女性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并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创造更多创业机会。2013年,玫琳凯中国特别组织市场、设计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志愿者,深入考察贫困地区女性创办的微型企业,向受益女性传授产品设计、品牌定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她们提升销售。
玫琳凯爱出色活动
活动是由玫琳凯中国联合2014上海时装周、网易发起的一次以跨界时尚为主旨的慈善公益活动,活动也得到了艺术家宋洋、陈星州、汪玉涵、曹雪以及艺人乔任梁、程恢弘、孙婳等各界名人明星的加盟,他们将用玫琳凯彩妆作为材料,以彩妆画的方式来抒发对于爱与感恩的理解。这些名人的画作将在盛典现场全部捐赠给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为募款所用。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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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SdHQzKpMdDRKqqgo0zueg
提取码:hnr1书名:玫琳凯谈人的管理
作者:玫琳凯·艾施
豆瓣评分:78
出版社:中信
出版年份:2009-3
页数:218
内容简介:
《玫琳凯谈人的管理(第2版)》可谓是玫琳凯·艾施生命的传承。玫琳凯·艾施女士在全球建立了一支现已拥有180万女性的销售队伍,得到了商界和学术界领袖的尊重。她是怎样获得成功的?秘密就在这《玫琳凯谈人的管理(第2版)》中。
在过去这么多年里,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全球人口不断猛增,是《玫琳凯谈人的管理(第2版)》帮助公司获得了成功。有人说,没有哪家公司能够像玫琳凯公司一样,完全体现其创始人的价值观和信念。现在你也可以运用同样的管理方式来获得成功。
玫琳凯·艾施女士于1963年创建了玫琳凯公司,她被评为美国最伟大的女性企业家。她在男性主宰的世界中为女性开辟出了一条新的成功道路。玫琳凯的事业以“黄金法则”而不是竞争法则为基础。通过“赞美使人成功”和“三明治策略——夹在两大赞美中的小批评”等方式,这位出生于得克萨斯的伟大企业家为全球女性创造了新的机会,建立起了资产高达数十亿美元的企业。
《玫琳凯谈人的管理(第2版)》第一次出版是在1984年。现在经过修改、更新后首次再版。书中增加了玫琳凯公司首席们对玫琳凯管理方式的感受。
作者简介:
玫琳凯·艾施,全球最大、最成功的直销企业之一,玫琳凯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贝勒大学根据学术调查结果将玫琳凯·艾施评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女性企业家,沃顿商学院将玫琳凯·艾施评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玫琳凯·艾施于2001年去世。
全球直销行业巨头经营理念最完全攻略。《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后,第一套全面剖析直销巨头的著作。玫琳凯是《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05年度《财富》“中国卓越雇主”。
本书以清晰的结构和简洁生动的语言,介绍了玫琳凯·阿什的传奇一生以及玫琳凯公司卓越的经营管理智慧,展现了该公司人性化管理的迷人魅力,以及如何加盟和开展玫琳凯公司等内容。全书整体结构作如下安排:既全面、详细地剖析玫琳凯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如独特的销售模式、先进的产品攻略、卓越的领导艺术、经典的激励制度以及在中国的发展战略等;又深入阐述了加盟玫琳凯的具体细节,详细讲述了如何加盟玫琳凯、如何成为优秀的玫琳凯直销员等。
正值中国直销法规出台之际,愿与各界人士一同剖析、学习玫琳凯公司和玫琳凯人的成功智慧。
40多年前,一个名叫玫琳凯·阿什的普通美国妇女,凭借着自己的热情,努力,自信,打造了一个享誉全球、年营业额近百亿美元的大型化妆品跨国公司,创造了一个令世人瞩目的传奇,它就是玫琳凯公司,正与全球33个国家的100多万美容顾问共同开创着美丽事业。玫琳凯公司在一向由男性主宰的管理世界里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其创始人玫琳凯·阿什被誉为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女企业家之一。
在玫琳凯公司中,赞美是一种最普遍的鼓励员工的方式。玫琳凯在经过充分的实地考察和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了用来表彰优秀员工所作出贡献及取得的成就的具有独特象征意义的奖金系列,它包括:服务费、别针、粉红色的凯迪拉克、缎带,《喝彩》杂志以及海外旅游等。可以说,玫琳凯的奖金制度是专门为女性“量身定做”的。
玫琳凯认为,领导的作用就在于给全体员工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自己的员工能够积极向上,圆满地完成所有的任务。玫琳凯一直提倡以赞美和鼓励为主的领导风格,并总结出了“以身作则”、“承担领导职责”、“创造和谐氛围”以及“心系员工”等领导原则。“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你必须了解赞美别人的意义,赞美是一种有效而不可思议的力量。”这就是玫琳凯多年管理的经验之谈。
本书深层次透析行业巨头全方位解码企业标杆,三度入选《财富》杂志“全美100家最值得工作的公司”,全美10个“最适合女性工作的企业”之一,2005年度《财富》“中国卓越雇主”。
4月16日晚上18:30分在美容中心迎来了上个季度宝石明星的认可活动。每一个能够上台认可的季度宝石明星获得者都穿着漂亮的晚礼服,而我也是其中之一。 当天早上,我就去人民路借了一套漂亮的晚礼服为晚上的活动做准备。在活动当晚总共认可了4类宝石明星,我是其中的蓝宝石明星得主。本季度我将继续努力,拿到那颗璀璨的钻石。 在玫琳凯,只要你付出努力,取得很小的成绩,就会在舞台上得到大家的认可。而这些认可在其他行业是很难得到的。我一定要加大自己的行动量,去做那个逢会必到,逢奖必拿的人,争取拿到卓越之星,卓越双星的称号,在更大的研讨会舞台上去展示自己、获得认可
1、激情
没有人能比维京集团(Virgin Group)创始人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更理解“激情”一词的含义。布兰森的激情,从他对创建公司的强烈欲望中可窥一斑。
始建于1970年的维京集团,旗下拥有超过200家公司,业务范围涵盖音乐、出版、移动电话,甚至太空旅行。布兰森曾打过一个比方,“生意就好像公共汽车,总会有下一班车过来。”
2、积极性
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Jeff Bezos)非常清楚积极思考的能量。他以“每个挑战都是一次机会”为座右铭。事实上,贝索斯把一家很小的互联网创业公司,发展成全球最大的书店。
亚马逊于1995年7月正式启动,两个月内就轻松实现每周2万美元的销售额。1990年代末,互联网公司纷纷倒闭,亚马逊股价也从 100美元降至6美元。
雪上加霜的是,一些评论家预测,美国最大的书店巴诺(Barnes & Nobles)启动在线业务,这将彻底击垮亚马逊。紧要关头贝索斯挺身而出,向外界表达了乐观和信心,针对批评言论,他还一一列举公司的积极因素,包括已经完成的和准备实施的。
贝索斯带领亚马逊不断壮大,出售从图书到衣服、玩具等各种商品。今天,亚马逊年度营收已超过百亿美元,这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贝索斯的积极思考。
3、适应性
具备适应能力是企业家应具备的最重要的特质之一。每个成功的企业主,都乐于改进、提升或按照客户意愿定制服务,以持续满足客户所需。
Google创办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和拉里·佩奇(Larry Page)更进一步,他们不仅对变化及时反应,还引领发展方向。
凭借众多新创意,谷歌不断引领互联网发展,将人们的所见所为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境界,你可以想想Google Earth技术带来的变化。拥有这种先锋精神,也无怪乎谷歌能跻身最强大的网络公司行列。
4、领导力
好的***一定具有很强的个人魅力和感召力,有道德感,有在组织里树立诚信原则的意愿;他也可能是个热心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在已近迟暮之年的玫琳凯·艾施女士(Mary Kay Ash)身上我们可以发现所有这些元素。她创建了玫琳凯(Mary Kay Cosmetics)品牌,帮助超过50万名女性开创了自己的事业。
很早以前,身为单亲母亲的艾施为一个家用产品公司做销售。虽然25年间她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性别歧视,艾施无法在晋升和加薪时获得和男同事一样的待遇。艾施终于受够了这种待遇,1963年她用5,000美元创办了玫琳凯公司。
艾施以具有强大驱动力和富于灵感的领导风格闻名,她创办公司的态度是“你能做到!”她甚至会用卡迪拉克轿车奖给顶尖的销售者。由于其强大的领导力技巧,艾施被认为是近35年来最具影响力的25位商业领袖之一,而玫琳凯也被评为美国最适合工作的企业之一。
5、雄心壮志
20岁时,戴比·菲尔兹(Debbi Fields)几乎一无所有。作为一个年轻的家庭主妇,她毫无商业经验,但她拥有绝佳的巧克力甜饼配方,并梦想全世界的人都能分享到。
1977年,菲尔兹开设了自己第一家店(Mrs Field's),尽管很多人认为她仅靠卖甜饼无法将业务维持下去。菲尔兹的果断决定和雄心壮志使得小小甜饼店变成了一家大公司,600多个销售点遍布美国和其他1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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