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实习标志的标准样式为水滴形状,“实习”两个字的字体为250磅的粗楷体,主色为黄色,配色为橘红色。
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应将实习标志放置于汽车车身尾部或后窗玻璃等十分醒目位置。在驾车行驶的时候,其他车辆驾驶人看到此标志,便可以预先采取避让措施,从而使新手取得他人的理解、关照,从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有助于关爱新手,能够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它既可以提醒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间驾车上路时要遵守关于实习驾驶员的各项交通规定,小心驾驶,又可以提醒其他驾驶员,遇到粘贴或悬挂有实习标志的车辆时,不与新手进行计较,注意宽容、主动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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