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着眼于长远规范管理,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考虑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 要,为行业留出合适的过渡期。
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签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目前网上备案的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第10号令《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中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
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
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
化妆品标签管理是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径,与化妆品使用安全息息相关,有必要实施严格管理。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定的立法思路,明确化妆品标签管理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标签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行业化妆品标签的注册和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需要;统一规范现有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要求的需要;保障化妆品国际贸易活动有序开展的需要。
化妆品的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2)宣传医疗作用的。
一、正面回答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1、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
3、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等。
二、分析
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
三、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包括哪些?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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