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识现象较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
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要加贴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等信息的中文标签,有中文标签表明产品是正规渠道进口的。
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即便商家声称“海外代购”,但进货渠道不明,货品质量很难辨别。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如果是干性缺水性皮肤请挑选滋润型洁面产品以及丰厚质地的面霜,每周的补水面膜不可少,年轻时候肤质细腻,但是随着年龄增长,渐渐感到皮肤紧绷脱屑,滋润的精华素和面膜可以加入到您的购物清单里了,免洗型的面膜也是懒MM的好选择。
若还要用美白的需要请不要使用全套美白产品,可能会比较干,挑选一款美白精华素配合您现有的滋润产品一起用即可,既要美白也要滋润。
一、受理
(一)受理机构:各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
(二)受理机构审查下列申请材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申请书 》。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官方的或公证的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加审:经公正的化妆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化妆品标签加审: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销售包装,如为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内置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的材料中。
(三)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1),1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受理。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标签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决定受理
(1)受理机构编制填写申请书编号,申请书编号由13位数字组成:第1位进口为0,出口为1;第2至5位为国家局统一局代码;第6至9位为年月数字;第10至13位为序号。每年重新编制。
(2)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及《化妆品标签审核送样通知单》(见附件3),并制作审查记录。
(3)申请人按《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上指定的账号交纳化妆品标签审核费。申请人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两份,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开具发票的抬头、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将该复印件交受理机构。另一份复印件留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开具发票。
(4)申请人按《化妆品标签审核送样通知单》上指定的内容,办理相关事宜。
(5)申请人凭《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及审核费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2决定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4)。
(五)上报。
1上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审查记录。
(2)申请书。
(3)其他材料。
(4)标签样张。
2申请材料的电子化处理
受理机构按国家局的电子化管理程序制作电子版本。
3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本通过特快专递送达国家质检总局。
二、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在1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不予许可的,制作《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样品检测28个工作日不在审核时间内)
国家质检总局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颁发证书或下发不合格通知单
(一)国家质检总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下发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上述单证。要求申请人填写《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结果证单领取回执》(见附件5)。
(二)下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后,该审核流程结束。如再提出申请,则进入一个新的申请、审核流程,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上缴相应审核费用,重新编制申请书编号,并在上报时将原《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放在申请材料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的后面。
四、公示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
进口化妆品肯定是要张贴中文标识的。在我国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是违法。也就是私人用护肤品不需要贴标签,,一般贸易进口销售需要贴中文标签(国内规定全英文的产品不能卖)。
进口化妆品肯定要有中文标识的,你可以去查一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就讲到化妆品标识了,百度查一下都有。
国标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中提到
所以,进口化妆品肯定是要张贴中文标识的。在我国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是违法。也就是私人用护肤品不需要贴标签,,一般贸易进口销售需要贴中文标签(国内规定全英文的产品不能卖)
一般代购的护肤品可能会有代购店的标签,比如在香港代购的,会贴上不同店的价签,如sasa、卓悦等。
进口化妆品上面的标签跟说明什么的,全是英文或其他国家的文字,但其实,真正在实体店销售时,所有的进口化妆品都要贴上中文标签,有关化妆品的一些规定,主要有两条: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以上是关于进口化妆品检测的相关问题,由百检检测整理,希望帮助到你,望采纳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才能上架,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法律主观: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的处罚和赔偿: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根据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应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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