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
不少人会认为现在商场购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但首先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不得为自然人。此处就对应了“三流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原则并保证了所谓的“公对公”即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单位公对公转账、支票支付购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商场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商贸企业所面对购买方更多的是个人、亦或代采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不用多说;面对有顾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此时相关的证明的提供,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例如:公司代采买委托函、完整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这些证明的提供很好的确保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往来;能加盖公章确保了该人员实属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内部员工,进一步确保不会对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政策依据: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该指南中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ps: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商场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销售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就是商场,所以要由商场负责人员开具带有本商场证明的发票。
可以的。
要求商家开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所以购买化妆品是可以要求商家开发票的。
发票不仅仅是商家缴税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凭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
这个跟他们缴税有关系。
你好,小票是商家向买方出具的商品清单凭证,每个商家都不一样,部分商家是没有的,法律对此不作强制要求。但是商家有义务向买方出具发票,这是法定的义务,你可以去要求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具的可以向国税部门投诉。
专柜:我国连锁门店鉴于立地条件、资金、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多为中小型门店,销售的商品的种类和规格都非常有限,很难满足顾客一站式购买的需要。为此,购物商场或者超市可以结合商圈内顾客的消费特点开设商品专柜,专门针对某一类别、某一品牌_、某一群体、某一地区、某一类人提供丰富的商品_或专门陈列一个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比如可以设立美食专柜、化妆品专柜;在住宅区还可以设立生鲜专柜等等。
不论你买什么商品都有权利获得发票,收银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你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投诉。
另外关于“消费者究竟要不要缴纳税费”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现在我们买的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都是包括两块,一个是商品的价格一个就是税款(增值税),这个税款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来承担的。如果商家不开票的话,就不用交这部分税,这样就能便宜一点。现实中好多地方都是利用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不开票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