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明在出入境管理中心开。流程如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意思是:卖家承诺自己出售的货物确属正品,经得起相关的检验,欢迎买家去有关专柜自行检验、咨询。
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之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在卖家/买家中间,那就是对于在网上购买的货物是否确属正品的担忧。因此,这句广告语就应运而生,成为诸多卖家挂在自己的网上店铺里的标语,希望借此来解除买家的后顾之忧。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换言之,如果出售方(卖家)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中或者在与买受方(买家)的交谈中明示了“接受专柜验货”,则这句话也构成了要约的一部分。
倘若最终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即在网络购物中成功下单),则“接受专柜验货”这一条款也属于合同条款之一,对于买卖双方都同时具有约束力。
如果网络购物中的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当然有权去该商品在当地的销售专柜(通常会是在某些大型商场中)的销售人员咨询,以确定该货物是否真的如卖家所描述的那样属于正品(即由卖家所声称的那样,由该商品的合法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货物)。
也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需要看商品的来源渠道。
有些商品,消费者通过厂家内部渠道,厂家处理积压,特价商品,厂家定制礼品等,都有可能不支持所谓的‘专柜验货’。
近年来,价格低于专柜的代购商品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而不少卖家宣称的“支持专柜验货”,也给网购消费者似乎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所谓的专柜验货“真的不容易办到”。在网购商品时询问卖家是不是‘支持专柜验货’,其实是在寻找一种心理安慰,如果对方说不可以到专柜验货,说明商品肯定有质量问题,商家之所以承诺支持“专柜验货”,是为了让消费者安心购买,一般也不会有人去专柜验货。何况去专柜验货很麻烦,而且专柜也不会出具假货证明,‘支持专柜验货’其实只是一种销售手段。
提醒消费者:
如果怀疑网购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需要到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所以不要轻信网店“支持专柜验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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