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也就是说,在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而商家又没有保证无条件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无故要求退货属于民法上的违约行为,很遗憾,个人认为没有办法强行退货,但是你可以考虑找一点瑕疵然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换货,也许能得到支持祝你顺利
饰物在”三包”内是按维修解决的,如果说是没有那她卖出去掉了售后怎么处理呢?难道别人买了鞋子掉了就掉了,既然你试的时候弄坏了但一般情况如果你不喜欢那鞋子是可以付点维修费用的.即使返厂维修出个快递钱就可以了.如果店家不愿意你就问”那我买了鞋子就是我的,如果我饰物掉难道不按”三包”算?”她那样说可能就想让你把鞋子买了,鞋柜也是私人的老板可能跟本没自己的厂,所以没配饰维修,这种鞋子买了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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