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并不是必须要换,正常化妆品如果每三年会更新、升级一次的话,而且你也很喜欢用这个牌子的产品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如果你用的化妆品很多年没有更新升级的话就建议你另外选择一款适合您的产品,在选用的时候要选适合自己的,不然过敏就不好了。
《办法》着眼于长远规范管理,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考虑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 要,为行业留出合适的过渡期。
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签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相信不只我一个人发现韩国护肤品经常换包装吧!前阵子这个产品包装是这样的,过几个月就是这个样子了,更离谱的是连自己本来品牌的名字都改掉了!如此繁琐为哪般?下面我为你揭开谜底
韩妆为什么总是改名字
首先:外包装生产外包导致的。
韩国国家本身就很小,很过化妆品品牌,甚至是大牌,其化妆品包装都是代工生产的,自己本身就没有生产的工厂!比如马油,其包装工厂就有好几家,所以其一度出现了好几个版本的包装,导致客户都晕了,纷纷来问哪款是真的哪款是假的!
就算是韩国爱茉莉,LG这么大的龙头品牌,他们的包装和容器也有代工,工厂不同,其生产出来的包装肯定也会有区别。比如雪花秀的滋阴系列的盒子颜色,就存在着深浅的差别。上次在悦诗风吟专柜,摆在那里的悦诗绿茶水的试用样品竟然也出现了颜色不一样的情况。
其次,就是作为防假,防伪的手段!
就是大家比较能够理解的。韩国人口一共才5000多万。中国却有14亿人口。韩国的化妆品大部分不是为了供给韩国人的,给中国消费者的,但是中国的市场,呵呵,你懂的,新品出来没几天,国内就会出来大量假货!这些假货,不仅损害了中国消费者,也损害了化妆品品牌价值。所以,为了防伪,很多化妆品会不定期的更新包装,就算不是完全改装,也会有印字和图案等小变动。韩国有的化妆品长至一年短至半年就会有包装更新。包装更新的同时也会有产品升级的情况,甚至涨价。
再者,作为营销策略,刺激购买的需要!
前面说了,韩国的人口很少,市场本身就比较小!所以为了刺激消费,化妆品品牌会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更新自己的包装,目的是让客户有新鲜感!比如Whoo的企划套盒,几乎每个月都不一样,包装一直在变化!还比如,爱茉莉旗下的hera,每年在四月和8月都会定期推出限量包装,今年4月就推出了超人气的樱花限量系列,受到了一部分客户的追捧!
为什么要去韩国买化妆品
国内买的韩国化妆品虽然是韩国原产,质量和价格,以及种类和韩国有区别。这些是专门用于出口中国的产品,说白了,和韩国自己出售中的产品不一样,并非A货。因为两个国家的消费能力不一样。其实这是世界的产品输出的惯例。
大部分国内的化妆品都是在在中国设置生产工厂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比如B&F,现在中国的大部分是深圳生产,或者输入的。质量上肯定不及在韩国买的。
为什么韩国护肤品不塑封
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化妆品要塑封?第一,是为了防止化妆品在出售前盖不紧被氧化,另一个原因就是行业习惯的问题,为了表明这个是新品,没有人用过。韩国护肤品是否塑封,这个也是分不同品牌和不同产品,并不是所有的都不塑封,即使是同一个品牌。韩国护肤品不塑封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塑封的产品更加符合环保的主题,这个也是跟韩国的行业环境和国民习惯有关的。现在欧盟的产品也是基本上不塑封了,我最近入手的倩碧、雅诗兰黛的一些单品也是不塑封的。
那么,不塑封的化妆品会不会被氧化呢?首先,大家要知道化妆品被氧化是怎么个意思。大家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护肤品(特别是眼霜)用着用着就变颜色了、变干了或者从乳霜质地变成油膏质地的情况吧,bao错,这就是护肤品被氧化啦(科颜氏牛油果眼霜、碧欧泉眼霜、完美丸美眼霜都在此列)!
不是所有的护肤品都容易被氧化,这个是跟护肤品的成分相关的,具体化学类问题我不再解释,文科女一枚……说这么多就是为了告诉大家,不塑封的护肤品也不会那么轻易被氧化的,所以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放心!退一步讲,即使是被氧化的护肤品也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只是使用效果和使用体验会大大下降。(这个……用过的人懂……)
那么,没有塑封的产品怎么区别有没有被人用过呢?我觉得吧,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法,首先,部分韩妆虽然没有塑封,但是会有一个小锡纸贴或者其他可以明显鉴别是否被用过的标志,是比较容易辨别的。还有一部分啥也不带的,我建议您可以称下重量看下体积,只要差的不大都没什么问题。
2010年之后我国化妆品发展步入了“国货崛起”的发展阶段,2020年疫情冲击导致诸多线下门店关闭,但我国化妆品市场线上关注度不减,护肤品和香水成为线上关注度最高产品。根据Euromonitor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72635亿元,预计2026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将达到近万亿元。
1、中国化妆品市场发展步入“国货崛起”阶段
被称为“美丽经济”的中国美容化妆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现今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在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化妆品行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简单粗放到科技领先、集团化经营,全行业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极富生机活力的产业大军。
1931年,我国第一个国产品牌,百雀羚成立,但受制于经济体制,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缓慢。直至上世纪9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化妆品本土品牌才正式起步。但在国门打开的同时,外资品牌也涌入中国,本土品牌一度处于弱势。直至互联网普及带动电商兴起,综艺及社交媒体等新营销当道,我国本土品牌才抓住机会破局崛起。
2、疫情期间化妆品关注度不降反增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化妆品店铺大规模长时间关停给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但却带动了化妆品行业线上平台直播销售的巨大增长,化妆品关注有增无减。以抖音平台为例,2020年抖音美妆短视频日均播放量超过20亿,同比增长67%;日均发布量超过75万,同比增长约114%;日均互动量超过3400万,同比增长约36%。
3、护肤品和香水成为热点关注产品
根据微热点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护肤和香水为化妆品主要关注细分产品,其全网热度指数分别为8253和6753。
4、2020年市场规模超过700亿美元
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欧美及日韩大牌化妆品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开拓下,国内消费者的化妆品消费理念逐步增强,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1-2020年我国化妆品的市场规模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市场规模从2011年的33177亿美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73203亿美元,复合增长率约为922%。
2020年的疫情对整体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此环境下化妆品市场规模仍能保持683%的正向增长率,充分体现了我国化妆品市场未来发展的无限潜力。
5、2026年市场规模或将接近1500亿美元
综合来看,我国化妆品市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市场规模较大,预计在未来五年将会持续保持全球化妆品行业市场的重要地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持续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化妆品市场。
未来,在即时性美容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化妆品消费市场或将持续增长,2026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将达到141638亿美元,2011-2026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国
家
药
监
局
关
于
发
布
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现就《办法》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药 监 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化 妆 品 标 签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第六条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
第七条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八条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者形态。
(四)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
(五)商标名、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单独使用时符合本条上述要求,组合使用时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
第九条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第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一)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信息载明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分别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二)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与生产企业相同时,可使用“注册人/生产企业”或者“备案人/生产企业”作为引导语,进行简化标注。
(三)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
(四)生产企业为境内的,还应当在企业名称和地址之后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化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
第十四条 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销售包装可视面上的使用期限应当按照其中最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标注;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为保证消费者正确使用,需要标注产品使用方法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或者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
第十七条 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签中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应当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二)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
(三)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四)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五)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七)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八)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九)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十一)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签存在下列情形,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不规范,或者出现多字、漏字、错别字、非规范汉字的;
(二)使用期限、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规范等的;
(三)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或者部分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的;
(四)化妆品成分名称不规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引导语的;
(六)产品中文名称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
化妆品标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最小销售单元等名词术语的含义如下:
最小销售单元: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将产品内容物随产品包装容器、包装盒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一起交付消费者时的最小包装的产品形式。
销售包装: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包括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放置包装容器的包装盒以及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
内容物: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引导语:用以引出标注内容的用语,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韩国化妆品是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我来解释一下。
1,韩国有专门针对化妆品的法律
韩国对于化妆品的生产要求很高,品质质量要求比较高,这是因为韩国有专门针对化妆品的立法和标准。这也是很多韩国消费者选择自己本土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韩国化妆品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从1953年的《药事法》开始,在1999年9月将《化妆品法》独立立法,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才最终形成现在使用的法律。
《化妆品法》对化妆品的制造、进口以及销售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以提高国民保健、发展化妆品产业为目的。其内容包括化妆品相关定义、制造者/制造销售者登记、机能性化妆品审查、制造销售者的义务、化妆品安全标准、安全容器包装、标识广告及制造进口销售等监督管理、罚则等。可以说是,内容完备了。
2,采用植物萃取技术
韩国的化妆品广泛应用到了高科技萃取技术,萃取植物中的天然成分,对传统植物特别是高丽参和海藻进行萃取,这些萃取自植物的美容精华,使其对保养皮肤非常有益,与人体也更为亲和。
3,化妆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
韩国人在化妆品的外观、标志、颜色等方面都是擅长的,总是会设计成人们满意的样子。包装更新换代快,包装更新的同时也会有产品升级,使产品更好的满足消费人群。
你对韩国化妆品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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