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古代美容术》。
是一本专门介绍古代美容术的大众医疗保健读物。书中形象而又具体地讲授了中国历代宫廷与民间的美容秘方和护肤妙招,以及东西方一些国家的古老美容方。本书内容翔实,资料可靠,古为今用,易懂好爱,集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于一体,是一本非常难得的美容护肤参考书,不失为广大现代女性朋友的良师益友。
《化妆品的真相》作者:塞缪尔·爱泼斯坦,兰德尔·菲茨杰拉德(作者),卢姝姝(译者)
出版社: 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外文书名: Toxic Beauty
平装: 184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229041038
条形码: 9787229041038
主要内容简介:你的无知害了你……事实上,已经危害到你了!你所使用的唇膏、除臭剂和香皂都含有什么?正如许多其他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它们都含有毒的化学成分,人类研完和实验已证明这些化学成分会引发癌症并扰乱体内激素的平衡。由于母亲无知地使用了有害的化妆品,尚在子宫里的胎儿就受到化妆品所含激素、致癌物质等其他有毒成分的危害,而这种危害将伴随其一生,保护自己,取决于你!在这本书里,美国癌症防治联盟主席为你破解“美妆”的误区,提醒我们注意日常使用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所含的有毒成分,并教导读者选择安全无害的产品。
在《化妆品的真相》里,你将掌握:五种常见的有毒成分,关于有毒成分的速查表,有毒产品的安全替代品,使个人护理品更加安全的新趋势。
化妆品是如何危害你的健康的?你应该如何应对?美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协会前主席、美国癌症防治联盟主席塞缪尔·爱泼斯坦,畅销书《百年谎言:食物和药品如何损害你的健康》作者兰德尔·菲茨杰拉德,教你识别化妆品里的有毒成分,帮你重塑健康美妆新观念!
全球最具信誉的十大“绿色美容品牌”之一,雅诗兰黛旗下艾凡达创始人霍斯特·瑞谢巴彻称《化妆品的真相》是“近十年最重要的著作”!化妆品是如何危害你的健康的?你应该如何应对?美国癌症防治联盟主席为你破解“美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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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工艺学》本书将实用工艺与理论基础相结合,论述了皮肤、毛发科学、表面活性剂理论、乳化理论、化妆品流变学、设备等内容;
分别介绍了肤用、发用、功效性、口腔、美容产品以及高新技术。
《美容与化妆品学》融合了化学、医学和药学等多门学科,全面系统地覆盖了有关美容与化妆品学的诸多领域。
《美容与化妆品学》运用化学的理论和方法阐述了化妆品,化妆品与皮肤生理,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结构和性质及其在化妆品中的作用机制;
另外还分别详细介绍了护肤、美容、毛发、口腔及特殊用途等化妆品的相关知识,力图使读者对各类化妆品有较清晰的了解,
对指导读者如何科学地选用化妆品以满足其对美的追求和提高其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扩展资料
化妆品工艺学是一本书,内容共分为两篇,第一篇为化妆品的基础理论,论述了皮肤、毛发科学、表面活性剂理论、乳化理论、化妆品流变学、设备等。
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针对性较强,为后续内容的阐述与理解奠定了基础。第二篇为化妆品配方及制备。分别介绍了肤用、发用、功效性、口腔、美容产品以及高新技术和产品检测等相关内容。
书中对产品的配方组成、原料、配方示例及工艺进行了介绍,对产品的功效评价方法及仪器进行了描述。
第一篇 化妆品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化妆品的定义和功效
一、化妆品的定义
二、化妆品的功效
第二节 化妆品的分类和使用方式
一、化妆品的分类
二、化妆品的使用方式
第三节 化妆品工业的发展概况
一、国内化妆品的发展概况
二、世界化妆品工业发展概况
-化妆品工艺学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20l3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效,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载有产品相关信息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等的说明物。化妆品说明书是指置于销售包装内的,以文字、图示等形式对产品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说明性材料。
第四条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内容应真实科学,清晰完整,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用途等内容应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第七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生产企业地址;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
5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6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7 成分;
8 净含量;
9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必要时,应注明使用方法和储存条件。
除上述必须标注内容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其他信息。
第八条 对净含量不大于15g 或15ml 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标注在说明书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5 净含量;
6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第九条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址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繁体字及外文,但应拼写正确。如果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
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第十条 化妆品名称应完整、清晰、突出地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出其含义的内容;
(五)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在保证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并标注项目的形式,标注相应的内容,合并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产品真实情况,易于理解,不得故意隐瞒需要标注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年 月 日起(实施1 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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