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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是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为保护化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的容器及材料;化妆品初级包装是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及材料。塑料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与塑料长时间接触可能导致塑料内的单体、助剂、易挥发物、有害物质等迁移到化妆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可能与塑料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塑料包装的性能变差,使化妆品的稳定性和品质下降。因此,使用塑料制品作为化妆品包装材料时需要注意其安全性。
对于化妆品包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了一些要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以及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化妆品卫生标准》要求,化妆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和无毒;《QB/T 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规定,化妆品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对人体造成伤害。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性及检验检测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可以依照其对化妆品原料和终产品开展安全性检验检测。然而,对于化妆品包装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尚无及时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只有当产品生产出来后才能够进行检验检测,无法实时反馈结果。目前,我国对化妆品包装的检验检测主要针对外观和物理性能(如力学性能、抗跌落能力、密封性、气体阻隔性等),缺少针对化学安全性的检验检测标准;我国现行相关标准、规章中没有针对化妆品包装材料安全性的统一评价指标或检验检测标准,导致化妆品企业大多不开展化妆品用塑料包装安全性检验检测,或者参照食品用塑料包装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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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进口化妆品无备案不能销售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化妆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化妆品行业卖家。
第三条类目范围化妆品行业包含一级类目“彩妆/香水/美妆工具”(不包括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 “美发护发/假发(不包括假发)”、以及二级类目“洗发沐浴/个人清洁”。
第四条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化妆品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须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 卖家和商品准入
第五条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化妆品类目商品:
(一)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二)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类目要求在支付宝账户中缴存足额的保证金。
第六条商家要求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化妆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第七条商品准入条件
(一)卖家在淘宝网发布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相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完成相对应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不得出售无化妆品生产资质来源的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八条商品发布化妆品的定义为:发布的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不得夸大商品的功效,比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
(二)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宝贝类型,二手商品不得选择全新宝贝类型,全新商品不得选择二手宝贝类型。
(三)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官方资质信息(如金牌卖家、极有家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须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四)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描述三方保持一致,若任意一方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方中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若属性区域品牌属性为other/其他,则标题、描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品牌名称。
(五)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六)商品发布数量限制
为了淘宝网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卖家经营的需求,因此对商品的发布数量进行了限制,具体详见规则《商品发布数量限制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化妆品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九条商品标题
(一)标题命名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
(二)商品标题中出现的属性信息应与属性区域保持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妆功效,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详见:http://wwwsdagovcn/WS01/CL1188/。
(三)临保商品(特指保质期<=90天)的商品,应在标题中明确标注为临保商品。
第十条商品
(一)商品须为实物拍摄图,包含对应品牌官网图、杂志图等。以下情况不算实物图:其他品牌物品,主图中只有文字信息等。
(二)商品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或出现虚假宣传信息等情形。
第十一条商品SKU
SKU定义:SKU即Stock Keeping Unit (库存量单位),是指宝贝的销售属性集合,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部分SKU的属性值可以由卖家自定义编辑,部分不可编辑。
发布的宝贝须遵循销售属性的本质内容,合理的范围下对SKU自定义编辑,SKU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的价差不得过大,否则有恶意引流的嫌疑。
利用SKU低价引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同品类的商品应以单独的商品链接进行发布,不得在SKU区域将不同商品以多个或文字的形式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且商品涉及用此类SKU进行低价引流。
错误示例:假发和护理液属于不同的品类,商品应该发布在对应的类目下,但在下述商品中,
假发商品里出现了低价SKU“护理液”。
(二)不得在SKU中发布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比如“周年庆”, “勿拍”,“拍下联系客服”等,且涉及用此类SKU进行低价引流。
错误示例:SKU信息写“诚信开店”。
(三)不得将不存在的SKU(指这个SKU的商品实际并不存在)与常规的SKU放在一起售卖,且涉及用此类SKU进行低价引流。
错误示例:将不存在的SKU“缺货”与正常商品一起出售。
第十二条商品详情描述
(一)商品属性
1、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属性区域的功效选择应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不得夸大商品的实际效果。
3、属性栏填写的品牌、关键属性值不得编辑或变更。
(二)商品描述
1、产品描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详见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2、临保商品(特指保质期<=90天)的商品,须在详情描述中注明保质日期或限制使用日期。
3、商品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
(三)商品资质
商品发布时,可上传商品相关的资质信息,淘宝平台支持上传和披露的商品资质类型包括:批准文号、实拍商品包装、实拍商品中文标签、进货发票、报关单、质检报告,详细信息参考:《淘宝美妆洗护保健品行业商品资质管理公告》。
第十三条商品召回
对于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 化妆品标签和质量规范
第十四条产品标签
国产和大贸进口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须包含中文化妆品标签,涵盖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国产),原产国或地区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国产)、备案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三)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净含量,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国产)、备案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
(注:以上要求均来源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具体要求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标准
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配方原料、禁限用组分、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限量等)。
第五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如实描述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七条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淘宝网将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化妆品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化妆品商品抽检标准详见《淘宝网抽检标准(化妆品)》。
第二十条进口化妆品大贸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取得相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大贸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进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旦发现商家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化妆品,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行业标准于2017年2月24日首次生效。
第二十三条 淘宝网卖家在化妆品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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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化妆品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违规情形
违规处理
滥发信息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发布违禁信息
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如发布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发布禁售信息
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如发布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市场管理
卖家出售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
淘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出售假冒商品
卖家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描述不符
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
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其他违反《淘宝规则》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附参考标准
《化妆品命名规定》: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5942html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详见:
http://wwwsdagovcn/WS01/CL1188/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http://wwwziqgovcn/portal/chnl18636/11293htm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http://wwwsfdagovcn/WS01/CL1870/140161html
资料来源:淘宝行业规则
国家药监局印发《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本计划。
《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药监综妆〔20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2021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育发、儿童化妆品两项化妆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于下半年部署开展计划风险监测工作。为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日
根据《计划》,2021年下半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包括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等。
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有什么意义?
对于风险监测检验依据,《计划》指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均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
为提高监测工作发现风险的能力,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监测机构采用经过验证的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科检测。
常见的化妆品物质主要包含:油脂、烃类、合成油脂原料、无机粉质、有机粉质、表面活性剂以及天然化合物等。通过光谱、色谱、核磁等精密仪器分析样品成分的化学名称和成分含量,还原配方、未知物分析等。需要检测、分析、测试的用户,推荐微谱,大品牌更放心。点击我和专业技术沟通
微谱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CNAS资质,具备CATL资质,具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基于十多年的专业技术积累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微谱每年出具近十万份技术报告,累计服务客户九万多家,其中包括众多世界五百强客户,高端技术水准和高质量技术服务深获客户好评。
首先,《规范》体现的主要原则和精神有两点,科学评价,安全为主,即所有的规定都是根据科学评价结果,以安全为原则订出的,基本不涉及功效评价(除了防晒剂)。作为化妆品风险监测监督的主要依据,《规范》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禁限用物质和准用物质目录和检测方法。
禁限用和准用物质包含七类,有两类禁用成分,一类限用成分(通用),四类准用成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把后五类统称为限用成分,目前,化妆品原料仍然实行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双列表管理,具体办法是,化妆品原料必须使用肯定列表中的原料,不得使用否定列表中的原料,使用限用列表和准用列表中的原料不得超标超限度,如果使用两表之外的新原料必须走注册程序。
在禁用列表中,会发现很多以前限用物质的名单,说明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以前能用的原料发现其新的毒理特性,而被列入禁用原料,比如经典染料-邻氨基苯酚,就是从限用转为禁用物质;禁用原料中有很多药物成分,包含抗生素,糖皮质激素,抗过敏类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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