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购物小票;
2、最好能对商店里留存的相同产品进行拍照;
3、到购物的商店直接开门见山说买到了过期口红,要求商店赔偿;
4、在商店拒绝或者沟通困难的情况下,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然后在现场等待工商管理人员到场。(要注意在工作时间拨打,这样工商管理人员才会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是真的。
首先,没有小票证明手里的商品由专柜购买,专柜的工作人员没有义务为你验货,如果人家的时间都用来验货,那还怎么接待其他的顾客?
其次,专柜不提供验货服务,专柜售货员也不一定有鉴定资质或能力。
这样说的快手卖家不过是想要打消购买者的疑虑,吸引购买而已。
说到婚姻,就跟爱情一样,不同的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
没有踏入婚姻中的人,肯定是很渴望走进婚姻的,觉得两个人相爱的人组成了一个温馨的小家庭,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但是正在婚姻中的人,可能想法就不是这样的了,因为婚姻的繁琐,各种杂事,各种麻烦,已经让他们痛不欲生,恨不得早点脱离现在的婚姻。
处于不同状态中的人,对婚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徐玲结婚已经十年了,不过她亲手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离婚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一支口红,一支仅仅售价只有八十元的口红。
不过离婚之后,她一点都没有后悔,还觉得离婚有点晚了呢,早知道就早点离婚了。
徐玲跟郑恺结婚的时候,徐玲的父母很不愿意。就算是郑凯家里的条件还算是很不错的,他们也很不愿意,主要是因为住的也不远,谁家里什么样,他们心里是清楚的。
徐玲的父母早就听说了,郑凯家里是有钱,也是独生子,不过家风不怎么样,郑凯还有他的父母都比较小气,郑凯之前有过几段恋情,都是因为他小气分手的。
当时的徐玲和郑凯已经深深的陷入了爱情了,尤其是徐玲,丝毫都没有感受到父母的反对,就是要嫁。
她的父母最后也妥协了,不过是需要一个条件的,就是郑凯家里得拿出八万块钱的彩礼。
这对于郑凯家来说真的就是小菜一碟,这点钱那都不是事。
郑凯回家跟父母商量了一下,他们也没有反对,很痛快的就把这笔钱给拿出来了。
徐玲还觉得别人说的都是错的,郑凯和父母真的挺大方的,说了彩礼,第二天就把钱给送过来了,很大方啊。
只是徐玲不知道的是,她看到的都是假象而已。
结过婚之后,徐玲才知道了。其实郑凯和他的父母,根本就没有那么大方,他们还觉得给了彩礼,徐玲会带回来的。
而且就算是不带回来,他们也愿意花这笔钱,主要是因为郑凯好几任女朋友都分手了。
就是因为彩礼的事情,如果再因为彩礼女朋友不愿意结婚,他们家的名声可就坏了,只能忍痛拿出来了这八万的彩礼。
结婚之后,这八万块钱的彩礼,对于郑凯来说,就是一个伤疤,特别是在彩礼徐玲并没有带回来的情况下。
不管徐玲为了这个家付出多少,郑凯从来都不会领情,反而是觉得他们家花了大价钱把徐玲给娶回来了,这些都是她应该做的。
婚后生活跟徐玲想象的很不一样,本来她想的是甜甜蜜蜜的婚后生活,现实是她得看着郑凯的脸色过日子。
虽然说她的工资也不低,但是每次她为自己买点东西的时候,郑凯都会数落她不过日子,说她败家。吓得她都不敢给自己买东西了,每年都是那几件衣服换着穿,好几年都没有添过新衣服了。
转眼间十年过去了,徐玲跟朋友去逛街的时候,看到了一支自己很喜欢的口红,售价八十元。
朋友看到她这么喜欢,就撺掇她买下来吧,省的以后会后悔。徐玲也觉得这么多年是委屈着自己了,于是就很痛快的买了。
回到家之后,郑凯看到了她买的口红,也看到了小票。“想不到你竟然花八十块钱买一支口红,你真的是太败家了吧。你看看你把咱们俩的日子过成什么样子了。真的是太过分了,我怎么娶了一个这么败家的娘们”。
徐玲没有反驳,她很无语,不知道说什么。
干脆就直接提出了离婚。郑凯不依不饶,想离婚可以,前提是把彩礼钱给退回来。徐玲为了能早日重获自由,就只能把彩礼给还回去了。
作为女人,如果在结婚之后,你需要面对的老公是这样的,肯定你想要早点逃离婚姻了吧,这样的日子一点都不想过了吧。
真的很佩服徐玲,竟然忍受了这么多年,离婚之后才知道了什么样子的人生才是最珍贵的。
希望即将踏入婚姻的女人们都注意一下了,在还没有踏足婚姻之前,一定要好好的看看你们选的男人。
是不是一个好男人,千万不要勉强自己去嫁一个并不是真正爱你的人,不然你以后结婚的日子,真的就剩下悲催了,这些都是你承受不来的。
父母养你这么大,就是希望你一生都好好的过日子的,并不是受一个男人的气的。
可以。如果购买的口红有质量问题或者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可以申请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