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散光视力能达到标准的,是可以通过当兵体检的。
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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