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路况正常的情况下,这绝对不可能算闯红灯,因为闯红灯要具备三个条件:红灯时车头压停止线,车身过路口和车尾压对方停止线三张照片才能成立。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如你的车肯定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马路中间了,这种情况继续通过不属于闯红灯。很明显,你这种情况,车头是绿灯通过停止线,不具备闯红灯的三个条件,不能按闯红灯处理。但如果当时路口堵车,即使绿灯也不能越过停止线,要等疏通后才能正常行驶,如果闯入,虽然不被按闯红灯处罚,但要按闯绿灯被罚款200元、扣3分。
其实这就是“灯头与灯尾”的问题,恰逢灯尾通过时,在你没有完全通过路口时红灯亮了、这种情况属于正常。这个问题又引出一个交通法规的规定,“转弯让直行,直行负全责。 ”当你灯尾没有完全通过左转,相对路口直行绿灯亮了,此时直行的是灯头,应该让行左转弯车辆,如果发生剐蹭,直行负全责。
法律分析:不属于闯红灯,左转绿灯,在左转越过停止线后才变成红灯是不算闯红灯的,只有在红灯后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才属于闯红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如果车在红灯前,车身已经完全越过停止线,到达路口中间,可以继续行驶到对面路口。我们可以优先通行红绿灯,但是要注意安全。这种情况并不违法。如果真的被抓了,可以在交警队重新考虑,申请取消处罚。不用太担心。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在红灯前,全车是否过了停止线。然后停下来,小心点。这没什么不好。毕竟闯一次红灯要扣六分。
你也可以根据黄灯持续多长时间和车速的观察来判断车身是否已经完全越过停止线。因为在黄灯前越过停止线并不违法,可以继续开到对面路口。注意安全就好,因为黄灯马上就要到了红灯,其他路的车也会过来。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你可以这样做。如果前方路口遇到红灯,因为没注意,也没注意红绿灯,车到路口中间才反应过来。你可以选择停下来等下一个绿灯。这种情况虽然不是红灯,但是如果不按规定开车或者在路口停车,一次只会被扣2分。因为电子眼拍了三张闯红灯的照片:车辆通过停止线,然后两张照片显示车辆行驶到路口中间,到达对面路口。
机动车过路口怎么过红绿灯?
1绿灯亮时,车辆可以通行,转弯车辆不得妨碍已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向对面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向前通行。
所以临近路口红绿灯时要提前观察,尽量不要抢绿灯或黄灯的最后几秒,安全驾驶。
首先给你要明确下,等待区(也叫待转区)是为左转车辆待转准备的,等待区适用于方向信号灯,一般当直行绿灯亮时(左转信号灯红灯),左转车辆进入左转等待区待转,当左转信号灯绿灯亮时,车辆开始转弯,当左转信号灯变为红灯时,已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不得将车辆停在等待区内!如果此时将车辆停在待转区内,按违停处罚! 简单通俗讲: 直行灯绿,左转弯灯红,此时左转车辆可进入等候区。 若无等候区,则要等左转弯灯绿才能走。 理论上是这样的:如果先放真行,后放左转(这种方式是多数)的话,可以进入等候区;如果先放左转,后放直行的话,左转灯红时不可进入等候区。 所以你的情况绝对不算闯红灯。
事故过程都能够有证据充分证明,那么该行为是不足以认定为违反交通灯号控制。至于交通事故责任,则需要更多的信息来支持分析,如果对方是机动车,那么说明其很有可能是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而并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本事故应该认定对方的主要责任或者全责。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则至少认定主要责任以上。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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