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油罐车属于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也就是说油罐车满10年就要强制报废。
另附特种车报废年限表如下:
特种车报废年限表
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
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每个人晚上睡觉都会做梦,每个人的梦境的解释都是不一样的,大家都会对自己的梦感到好奇,以下为大家分享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来看看吧
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11、 梦见的油罐车着火的周公解梦:
吉凶指数:87
梦见火,意味着将会来财。
梦见汽车着火了,在梦中火代表了好运与财运。这预示着最近有意外之财,或者你正在努力的事情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梦见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着火,一方面,可能预示有亲友向你紧急求援;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示一直阻碍你前进的某些因素,终于将得以消除,你能重新开始。
梦见的油罐车着火,这两天需要面对与人谈判的场合,为了争取利益,你最好学会察言观色,或是及时的与同伴沟通。如果有好的心情,不妨也和恋人一起分享度过吧。
怀孕的人梦见的油罐车着火,预示生男,八月占生女。
本命年的人梦见的油罐车着火,意味着不利远利,工作中、途中注意安全慎防损伤。
恋爱中的人梦见的油罐车着火,说明互上体谅,诚心对待,婚姻可成。
做生意的人梦见的油罐车着火,代表经营顺利,但慎防意外损失灾害。
上学的人梦见的油罐车着火,意味着理科成绩较差,影响录取成绩。
梦见的油罐车着火,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红色,幸运数字是6,桃花位在正北方向,财位在正西方向,开运食物是花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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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梦见的油罐车着火的吉凶:
能安定,可逃灾害,部下得力合作,能成功,由尊长之爱护提拔或父祖余德所荫益,得隆昌而大发展。大吉昌
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2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预示着什么
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预示近期梦者的基础运不错,事业状况很好,有些未能做到的事将可能会在近期完成,但须关注身体健康。
不同的人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预示着什么
做生意的人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代表业务推展虽然很慢,要有耐心,最后可得成功。
本命年的人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意味着朋友挑拨是非,被误会或连累,说话谨慎。
恋爱中的人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说明性情难容,互相忍让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预示生女。小心动胎气。
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的吉凶
基础运佳,境遇安全,而可顺利成功,成功运也不错,因之亦可向上伸展发达,人格凶数,陷于行为不修,品性不端,恐过于放荡不羁之境,易生破乱变动或荒亡流败之虑,请好自为之,而得免于损折自福。若无凶数便无灾祸之忧。大吉
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的宜忌
「宜」宜早退,宜露天聚餐,宜迟到。
「忌」忌远离手机,忌出行,忌散步。
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的相关梦境
梦见油用完了,表示对工作或生活缺乏精力,没有奋起的激情了。
梦见自己在汽车的驾驶座上手足无措,表示你自己压抑的`情绪没有办法得到释放,你应该适当的放松和去郊游。
梦见自己搭乘别人开的车,表示你的能力很强,会受到别人或是亲人的影响,你要提醒自己学会自己做主。
梦见油罐车侧翻着火的心理学解析
梦境解说:当梦的内容有关前进时,大部分人会梦到一辆汽车或梦到其它交通工具。如果梦到战车,可能暗示着过时的、早已废弃的方法恰好就是控制某些场面的惟一方法。
心理分析:梦里的战车可能要求你研究典型画面(梦到典范),以更好地理解自己行为的目的。战国可能代表着那些未经教育改造的原始状态的基本需要。
精神象征:车在梦里代表太阳和神仙。
梦见油罐车着火是什么意思31、 梦见油罐车失火的周公解梦:
吉凶指数:93
有关火的梦境往往含有正反两面的预示,正面来说,火象征着权力与财富;而反面,火又代表的毁灭、灾难。
经常梦见火,或是梦见与火打交道,在火边工作,置身于烈火中,口渴咽躁等,则可能预示要患高血压等病,最好及时到医院检查。
梦见失火,表示你心中正渴望承担责任,或是觉得自己的领导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
梦到家里失火了,表示你会有彼此相爱的伴侣,还有听话乖巧的孩子以及死忠的好朋友。如果梦到商店失火了,自己站着观火,表示你在工作事业上会有一番冲刺,并从中得到丰厚的收获
梦见油罐车失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别人生气,很容易把火气撒到你头上来哦!这两天最好不要有太多话的好,就算是简单地问一句,也会遭来意想不到的事情!不过,你也会把小事惹来的不快情绪,传递给无辜的他人,真是环环相扣!气氛严肃的环境,往往是出现以上状况的时机,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尽量让自己在这种场合保持低调了。
出行的人梦见油罐车失火,建议如期外出,少变动为佳。
怀孕的人梦见油罐车失火,预示生男,夏占生女,防流产。
恋爱中的人梦见油罐车失火,说明坚持到底,有成功的转机。
本命年的人梦见油罐车失火,意味着过于倔强易遭失败,能以柔克刚则平顺如愿。
做生意的人梦见油罐车失火,代表起初营利佳,随后慢慢变卦而亏损。
梦见油罐车失火,按周易五行分析,财位在东南方向,桃花位在西北方向,幸运数字是3,吉祥色彩是黑色,开运食物是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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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梦见油罐车失火的吉凶:
境遇坚固安泰,有下属之助力,地位、财产均安全,以木解消水火之相克,致成功,但若人地格有凶数,于成功后,难以伸展,且有突发之灾祸、遭难等之虑,更容易发生因爱情上而产生之不测灾难、凶变等。中吉
油罐车到使用期的10年报废年限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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