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庆欣元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包装材料、橡胶制品、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脑配件、机电设备及零件、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卫生洁具、装饰装璜材料、制冷设备、服装服饰、鞋帽、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陶瓷制品、办公设备、压缩机配件、食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量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刘朝晖
成立时间:2014-03-12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234000475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明镜石社区中吉街129号
重庆三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2010-05-12在重庆市璧山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龙井湾九社。
重庆三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2275540905468,企业法人左文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三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包装制品、木质制品、塑料制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7827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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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富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2011-04-19在重庆市长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齐心大道21号。
重庆新富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15573418412M,企业法人卿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新富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包装材料塑料薄膜加工、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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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2016-06-01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6号综合楼3-3-11#。
重庆联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7MA5U695P7G,企业法人汪金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联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纸塑复合产品及材料、铝塑复合产品及材料、纸制品、木制品;销售:印刷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工程机械、日用百货、电器产品、普通机械、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380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15家。
重庆联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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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辑美包装有限公司是2013-05-29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凤笙路23号。
重庆辑美包装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70682772258,企业法人黄国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辑美包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加工、销售包装材料、纸制品,销售印刷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2602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0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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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合格的彩妆类化妆品应符合的要求:
2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10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211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2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213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214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215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216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217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
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1]
扩展资料: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
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1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
产品安全。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
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配方要求
321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和表2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
体健康产生危害。
322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所列的物质,使
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23化妆品配方中所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对应的本规范第三章表4
至表7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3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限值。
资料来源:——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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