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作为我们出门经常使用的物品之一,很容易就会放置车内使用,但是在夏天的时候充电宝最好是不能放在车里的,由于夏天的温度高,如果充电宝放在车里很容易会因为高温的环境产生自燃和爆炸的现象。
其实生活当中因为充电宝或手机电池放在车内因温度过高发生自燃和爆炸的案例并不少。如果我们如果夏天要使用充电宝时,最好是下车时将充电宝等电池类物品都拿出车外。
充电宝在车里暴晒后会爆炸吗
很有可能,因为大部分的充电宝都是锂电池的成分,而当锂电池在车内经过高温暴晒后很有可能会因为温度高导致充电宝内部的化学反应更剧烈从而产生燃烧甚至是爆炸的现象。
除了充电宝等电池类的物品,其实车辆在高温暴晒后的温度是比较高的,还有很多物品都可能会在高温下产生安全隐患,例如:
1、打火机,打火机同样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经过高温暴晒后导致打火机发生自燃或爆炸的情况发生;
2、玻璃制品,有一些玻璃制品是一个凸透镜的形状的,物理上说过,凸透镜可以将太阳的光线聚焦在一起,随后所形成的聚焦点的温度会急剧攀升使得车内的物品产生燃烧的情况;
3、香水,目前许多的香水都会有酒精的成分并且具有挥发性,如果夏天车内的温度过高,同样很容易造成香水爆炸并发出有毒物质;
4、碳酸饮料,碳酸饮料本身有着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经过车辆的颠簸后已经发生膨胀后再经过高温暴晒同样很可能会产生爆炸的现象。
显示为绿色。
充电宝是混合物,混合物在安检机上示为绿色,若混合物的主要成分为有机物,则图像呈淡绿色,反之则呈正常绿色。经过X光机检测时,安检员会清晰地看到充电宝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如果充电宝的外观没有出现损坏或修理痕迹,安检员会认为充电宝符合规定并放行。如果充电宝的外观出现了明显的磨损、变形或者有裂纹等损坏情况,安检员会要求将充电宝取出,进行手工检查,确保充电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才会放行。
大家不要小看了这个小小的塑料外壳,其实它的选材也是很讲究的。首先,它要足够坚固,能够承受一定的挤压,可以应对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磨损和刮划,外壳缝隙边缘应该结合严密,能够阻挡灰尘污渍进入内部,还要防汗防腐蚀。其次,它应该耐高温低燃点,因为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内部会产生一定的热量,那么外壳在长时间较高温度的情况下不能出现融化或者燃烧的现象,当内部发生短路燃烧的时候,它还要起到一定的阻燃作用,防止火势向外蔓延。基于上述原因,正规厂商一般都会采用PC/ABS材料来制作外壳,而一些劣质厂商采用的普通塑料外壳在散热、防火阻燃和坚固度方面就不一定能达到这些要求,就为日常使用埋下很多安全隐患。
充电宝外壳金属材质的比较好。
金属外壳,本身就不可燃,自然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而塑料外壳外壳若点燃后不会熄灭,没有阻燃功能。金属外壳在充电宝的结构中能起到散热器的作用,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议选择金属外壳的产品。
3万毫安(mAh)的充电宝重量为450克,这个重量和大小与公开市场上大多数3万mAh的充电宝相当。一般来说,随着电池容量的增加,充电宝的重量也会相应增加。而450克是常见的3万mAh充电宝的重量范围之内,因此可以算是正常的重量。
当然,在购买充电宝时,应该注意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品牌。此外,充电宝的重量也取决于使用的材料和技术,部分高端充电宝可能会使用更轻量的材料和先进的技术来减轻重量。所以,如果您对充电宝的重量很在意,可以选择一些轻便的型号或是询问店家或厂商是否有较轻的款式可供选择。
标识移动电源通过三个认证,都是国外标准,不是中国标准
FCC全称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中文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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