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投资,五大类控股情况。具体如下: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私人控股,顾名思义,私人控股就是指某个控股公司的股东中私人股份最多。这是有别与"家族控股"的公司掌权方式,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相对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属于合资控股的统称,比如说港资或者台商与大陆合资开办企业 ,那么股份比例是 51:49,那么港资占了51%,占据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 ,就有对这甲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各个方面的控制权力;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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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一、持股67%拥有更大的绝对控股权,51%是两家合资控股的底线,67%是绝对控股。比如,有些决议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绝对控股,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行。
二、绝对控股所占比例: 1、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2、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从理论上说,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严格说应在2/3或3/4以上,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 4、但由于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发展,实际上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不必这样高,一般持股比例达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从统计学的经济成分而言,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控股集团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集团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控股集团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拥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并能够实际控制其营业活动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有时也称总公司;资产全部或部分地归母公司拥有,但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对母公司而独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随着控股权的延伸还有孙公司。
扩展资料:
控股即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参考资料:
投资: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向对方输送资金的过程。也是这个公司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另一公司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有增加股东的必要,且另一公司有购股投资的目的,双方经过协商,建立认购契约,即为入股。
控股: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扩展资料:
投资、入股、控股、收购、并购都是一个企业或公司对另一企业或公司做出的经济措施,以便于自己可以更好的发展。他们会事先调查并预算该公司的基本价值和未来发展,从而决定对该公司报以什么样的态度。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投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被投资公司一定的利润。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投资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不是每一次投资都能成功的。
控股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产生并购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可以让企业更好的的发展。并购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收购根据关联性可分为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对于生产或销售同一类产品的公司进行收购。而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收购。
收购根据是否抵制又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事先与被收购公司进行协商,被收购公司同意之后进行的收购行为。恶意收购指的是被收购公司不同意的条件下仍然进行强制收购的行为。
参考资料:
—投资
—入股
—控股
—收购
—并购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1、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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