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恶霸地主;工人、摊贩,小业主、资本家;官僚、旧军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城市平民;革命干部、革命军人。
1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或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家庭类型是指根据家庭关系或家庭结构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按家庭的权力结构划分;按家庭所在社区的性质划分;按家庭主要人员的职业属性划分;按家庭生育功能划分;按子女多寡划分;按家庭关系的状况划分;按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划分。
2在我国阶层划分中有意义的要素是三个:
第一,经济资源——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第二,组织资源——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
第三,文化(技术)资源——文化(技术)资源主要是指对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证)所认可的知识和技术的拥有。
3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代中国的十个社会阶层:
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拥有组织资源);
第二,经理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源);
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
第五,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
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源);
第七,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八,产业工人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九,农业劳动者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基本没有三种资源)。
这个是解放后中国农村地区以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土地的多寡划分的,但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只有相对标准,根据地区贫富、土地多少、地力高低等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一般根据情况大致可以这样划分:
雇农:没有土地,仅有极少量生活、生产资料如劳动工具、住房等,甚至一无所有,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贫农:没有或仅有少量土地,完全不足以维持家庭生存,主要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为生;
中农(分上中农或称富裕中农和下中农):有一定量的土地,全部自己耕种,靠土地出产能够基本或者完全维持家庭生存;偶有出租的为上中农,仍需要租种少量土地的为下中农;
富农:有相当数量土地,主要靠雇工耕种或出租,但自己及家人仍需参加劳动的;
地主:有大量土地,全部出租或完全靠雇工,自己不参加耕种的。
这个划分是阶级斗争理论下的产物,我们习称的“贫下中农”即贫农和下中农的合称,这也是工农联盟中的“农”的部分(雇农在早期或较左的时期被当作主要依靠对象,但农村中这类人有很多都是二流子,而且这类人在农村中人数并不是最多的,最多的是贫农,即多多少少有点财产的人,所有后来雇农不再作为一个单独阶层而是并入贫农),基本的斗争策略是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富裕中农(或简称中农),警惕富农,斗争地主,严厉打击恶霸地主,当然,不同历史时期斗争策略会有所不同,不同地区也有不同。
1、在新区中第一年就取消了一切租税,使农民们有透口气的机会,在老区里,只保留一种单一的累进土地税和一种单一的小额营业税。
2、他们把土地分给缺地农民,大片大片地开“荒”—多数是在外或在逃地主的土地。
3、他们没收有钱阶级的土地和牲口,分配给穷人。
家庭成分是一个80年代以前抄的词语;表明家庭在土地改革和资产公有化的过程中,家庭所处的历史地位,革命中对家庭的定性。现在已经基本不用,也无法填写。文革结束之前延伸到土地改革。家庭成分主要包括:资本家、百(城市的说不清了)、工人、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度农、军属、叛徒、特务、被杀家属、坏分子等等。
个人成分,即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现在用这个词不是很恰当,可以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学生可以填学生,如果是工人可以填工人,或者是教师、职工、退休工人等。
旧时说法建国初期,尤其是文革期间,农村居民成分从高到低主要有以下几类:地主、富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成分从高到低主要有以下几类: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半无产阶级(店员、小贩等)、无产阶级(工人、职员)等。
六十年代全家下放农村的是有问题的人。
六十年代全家下放农村的是有问题的人。下放是对有问题的人员,送到农村或基层厂矿、干校,在监督下劳动改造。
下方:1向下面放。2干部、知识分子调到工厂、农村等基层工作生活。3上层的权力移交给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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