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护肤品可以在品牌官网和旗舰店购买。
药妆店和化妆品商店相比,商品更为全面,除了一般市面上的化妆品之外,还卖各种药品。但药品也多以保健品居多。
专卖店或专柜,不用一定在药店买。药用化妆品可以在专卖店或专柜购买,不是必须通过药店才可以购买的。要知道现行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违法行为。
在药店中不会直接标明药妆,而在专卖店中和品牌专柜中这种药妆是比较多的,另外在大型商场超市、护肤品店都会有售卖,在购买时要注意鉴别真伪,避免上当。
中国市场的医学护肤品牌:
目前中国市场上出售的医学护肤产品主要有VICHY薇姿,covomer康芙美,AIRAQUAS安柯耳,LRP理肤泉,AVENE雅漾,BIOTHERM碧欧泉,YASHAER雅莎,NEUTROGENA露得清,SWISSLINE丝维诗兰等品牌。
这些都是国际上的一些大牌医学护肤品,在国内也有很多地方可以购买比如屈臣氏、万宁等个人护理用品商店,国内品牌也有很多值得入手。
比如博乐达、艾欣美加、润百颜、可丽金、可复美、绽妍、创福康、芙清、美帕、修丽可、蓝科蓝润、薇诺娜等都是医院正规出售的护肤品。不过市面上假货很多,要注意区分。
修复敏感肌的第一步就是丢掉不适合自己的护肤品,以我最近的一篇问答为开头吧,能想到大名鼎鼎的SKII有这么多的不适用人群?
更多的评论大家可以去我的回答观看。当然,除了SKII,对于敏感肌而言,大部分以美白、抗氧化、抗衰为主打功效的护肤品,对于敏感肌都比较鸡肋,比如高浓度的烟酰胺、VC、A醇、曲酸、果酸等等,“效果越好,刺激性越大”是它们都逃不过的真香定律,销量再好也不建议敏感肌用,即使短时间内没问题,小剂量长时间接触的情况下,也会导致皮肤致敏,从而爆发出各种过敏的症状。
除了丢掉不适合自己的护肤品,敏感肌还应该怎么做呢?敏感肌需要谨记一个很重要的点——减少刺激,怎么减少刺激呢?那就是做“减法”,把非必要的步骤都去掉。比如能不化妆就不化妆,能不用洁面就不用洁面,你的皮肤不需要那么多繁琐复杂的程序,比如下面这种。
另外还要强调一个点,很多人印象中,干皮才容易敏感,事实上,油皮也会敏感,而且敏感的油皮比干皮更难搞,这点我们下面再讲,先谈谈什么叫“必要的护肤步骤”。
清洁—保湿—防晒是护肤的三部曲。
首先是清洁,干敏皮可以不用洗面奶,直接用接近皮肤温度的温水洗脸,并且强调要用手洗,因为比起毛巾、一次性洗脸巾,手部皮肤绝对比它们温和百倍;油敏皮请选择一款温和、简单的氨基酸洁面,毕竟你们不能像出油少的干皮那样任性,需要权衡出油长痘VS刺激皮肤的利弊关系;
其次是保湿,不管是干皮,还是油皮,请选择没啥香味,不含酒精、色素等非必要物质的护肤品,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提防腐剂?那是因为除了安瓶,基本没有护肤品能不添加防腐剂,不添加防腐剂能让护肤品打开之后能用那么久?我没在意的,应该是防腐剂的刺激性大小。
具体选择方面,偷懒的做法是选择走医院产线的“医美护肤品”,在效果、肤感上可能比不上打牌,但论温和程度,那绝对是没得说的,比如敷尔佳、创福康、薇诺娜、康芙美等等等,以及也在走院线路子的雅漾、理肤泉、薇姿,具体产品大家按自己的喜好去选择。只是油敏皮需要特别注意,对你们而言,一只清透的乳液就够用了,没必要全套全套的买,使用量也没必要太多,用到自己觉得不干就行了。
最后是防晒,在室内避光环境,敏感肌可以不用防晒霜,实在要用的时候选择纯物理防晒,由于质地确实太假白,一般医美线的牌子才喜欢出,比如修丽可、华桑葆俪、雅漾等等。当然,出门的时候请记得以依靠打伞、戴帽子等硬核防晒手段为主。
当然,如果有条件的,可以做一下红光修复,自己买一个带红光的美容仪器也可以,具有不错的修复皮肤屏障的作用。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近年来
医美护肤品的崛起非常猛
口碑好+宣传力度的加持
它们的知名度也得到了大大提升
(据说敷尔佳找邓伦代言后价格也涨了不少)
今天就分享一下那些我用过/了解的医美护肤品(这个名称不规范,但意思直白)
护肤品选择障碍是每个女人的通病…
主要是护肤品种类繁多,品牌争先恐后地宣传,让大家反而感到为难:“究竟我用啥好”?
如果你想购买医美护肤品,希望你先明白:
1 敏感肌、痘肌是医美护肤品的最佳适用人群,因为它们成分精简、修复力佳,对皮肤伤害最小;
2 正常皮肤也可以用医美护肤品,它们用起来更安全;
3 大部分医美护肤品都以保湿修复为主,但也有美白、抗氧化、祛痘的医美品牌,通常是一个品牌主打一种功效;
4 面膜类的产品,区别不大,大家都是械字号的情况下,主打成分要么是透明质酸,要么是胶原蛋白,质地有清、稀的区别,大家按自己喜好选择;
5 医美护肤品其实包括了国产、国外品牌两类,国产品牌性价比更高。
洁面乳: 洁面乳有什么作用?
洁面对油皮而言尤其重要,能帮助油皮获得“即刻”的清爽感,长期用能帮助减少皮肤的油脂堵塞。
洁面乳应该怎么选?虽然商家喜欢用自己“加了什么”来保护你的皮肤为宣传点,但对于洁面乳来讲,用了什么清洁成分决定它是否刺激皮肤,保护成分添加量有限,主要能改善整体的使用感。
医美线的洁面更适合什么人?长痘、偏敏感的油皮的首选。相对成分精简,不会加香精、过度复杂的成分,对本身就有损伤的皮肤非常友好。
当然,正常皮肤也建议你们尽量用,导致敏感的风险更低。
干皮、敏感肌的洁面真相当然,如果你是一个不化妆的干皮、中性皮,皮肤出油不多的时候,完全可以不用洁面。
对于敏感肌来讲,应当尽量减少对皮肤的不良刺激,尽量不化妆,清水洗脸为主。
适合油皮的洁面乳:①博乐达洁面泡沫
适合人群:油敏皮、痘肌
大家对博乐达水杨酸滋养调理面膜最熟悉,其实它还有洁面、洗发露、美白精华、保湿露,主推产品是水杨酸面膜(后面讲)、洗发露。
洁面是泡沫质地,特点是添加了控油的水杨酸(但量少),油皮用第二天早上皮肤会没那么油,中性皮用也没有紧绷感。
核心成分是弱酸的表活清洁成分— 月桂酰谷氨酸钠,因为皮肤本身就是弱酸性的,对皮肤来说很友好,不会太刺激。
②理肤泉特安洁面泡沫
适合人群:油皮
理肤泉出了好几个系列的洁面,这款号称适用于敏感肌、油性皮肤,以肉豆蔻酸为主要清洁成分(大众款),以我中性皮的使用感来说,上边的博乐达更温和,这个会有紧绷感,油敏皮更推荐上面。
适合中性皮、干皮的洁面① 适乐肤温和无泡沫洁面
适合人群:干性、中性皮肤
甜菜碱+月桂酰肌氨酸钠为主的清洁成分,复配了许多保湿修复的成分,整体使用起来没啥不适,价格便宜,干皮、中性皮适合,使用感好。
②丝塔芙洁面乳
经典的白菜价洁面乳,是中性皮、干皮不会出错的洁面,主要争议点在于它使用了sls/sles清洁成分(有一定的皮肤刺激风险),也有配方师认为这个成分经复配之后其实无伤大雅。
喷雾 关于喷雾的真相
正常皮肤没必要用喷雾,喷雾更适合敏感肌急用,有及时降温的作用。
首博尔葡聚糖维B5安舒喷雾虽然加了不少保湿修复的成分,但作为90%成分都是水的喷雾,你其实不能指望它有太多的功效,敏感肌感觉皮肤发烫时用着比较方便。
理肤泉、雅漾喷雾差别不大所以放在一起,本质上就是加了矿物质的水,想要更大只的喷雾可选。
精华
精华是实打实的刚需。主要分美白、祛痘、抗衰、修复四大板块,按功效分为抗氧化美白,控油祛痘两大块。
抗氧化、美白①uface传明酸精华液/艺霏虾青素/绽妍虾青素精华液
适用人群:干性、中性皮肤,有抗氧、美白、退黄的需求
长期坚持用才有效果,想快速的美白,可选择医美的方法(如水光/光子嫩肤/激光等),抗氧美白护肤品贵在长期的坚持。
如果你要问多久起效(没有科学研究不好说),一般坚持两三个月,再配合防晒,会有一定的效果。
②博乐达小奶瓶
适用人群:干皮、中性皮、油皮均可用,有美白需求,烟酰胺尤其适合偶尔长痘者
主打成分烟酰胺(10%),加上缓释技术,看起来猛,用起来温和(我基本无刺痛、发红的不耐受反应)。
③没用过但推荐—修丽可
适用人群:抗氧美白需求大,不敏感的皮肤
长期霸占抗氧一把手,实打实的高浓度有效配比为最大特色,追求效果、不敏感的皮肤建议选它。
修丽可的CE精华(适合美白、抗氧需求者)
发光瓶(适合美白需求强、黄褐斑者)
祛痘/去闭口/黑头酸类精华为主打,它们一般适合什么人?皮肤油,有长痘、闭口、黑头等烦恼的人群;
感觉鼻部皮肤粗糙,有鸡皮肤的人群。
比如我鼻子旁边有白白的凸出的小黑头、小粉刺,上粉底会更明显,这种也可以局部用酸类护肤品解决。
博乐达水杨酸滋养调理面膜(2%)医院刷水杨酸(30%浓度)的同品牌,水杨酸有祛痘、控油、角质剥脱的作用。对黑头(严重的最好医院处理)、长痘(没啥小脓疱,闭口为主的轻度痤疮)、油皮都有不错的作用。
但本身比医院刷酸的浓度低,即使你“觉得”它很猛了!家用的需要坚持一月左右起效,如果用着比较耐受(皮肤没刺痛、发红),可以慢慢延长使用时间。
另外,用完酸类的护肤品一定要及时用上保湿乳,参见下面的介绍。
凝胶/乳液/霜:
三者主要是保湿性的差别:
凝胶质地最清爽,适合喜欢清爽感的油皮同学。
如果你是夏天油、冬天干的油皮,可选乳液。
如果你是干皮,乳液+面霜的搭配最佳。
①康芙美柔润保湿霜
很滋润,滋润到甚至有点油腻…跟它添加了大量的植物油脂有关,适合很干、很干的皮肤。
②雅莎尔水动力保湿修复霜
使用的肤感较清爽,中性皮、干皮都适合用,重点是价格白菜(皮肤科年会人手一只…)。
③绽妍水乳
乳液涂上去肤感不好,有种推不开的感觉,当然,温和是温和的。
④泽芙雪乳酸铵角质修复乳
这个肤感还不错,本身是为敏感肌设计的,正常皮肤也可以用。
⑤昕芙丽神经酰胺乳剂
肤感非常好,吸收很快,用完不干不油,用它的小样就被圈粉了。好吸收、不油腻,成分简单(透明质酸+神经酰胺),主打保湿修复,适合油皮、敏感皮或不喜欢太滋腻的中性皮用(昕芙丽的面膜也是械字号的,质地更保湿滋润)。
⑥创福康冷敷贴
主打胶原蛋白的老牌子,成分简单+凝胶质地是特色,适合敏感肌、油敏肌、痘肌。
面膜
总有人问:“究竟用啥牌子的面膜好”?
械字号的医美面膜,成分差别不大,要么透明质酸,要么胶原蛋白,功效也是类似的,最适合敏感肌、痘肌(长痘皮肤同样存在破损,同样需要温和的修复)。
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皮肤,不选择械字号的面膜也可以,但最好避开有香味(香精容易引起皮肤过敏)的面膜。
当然,也有人说“我能不能用美白功效的面膜”?可以,有一些品牌确实做了氨甲环酸、谷胱甘肽之类的美白面膜,但不天天用意义不大,每天用价格又比较高,械字号的美白面膜激光术后用性价比更高(吸收更好)。
防晒 美帕防晒
属于大网红了,但整体使用感还不错。
绽妍防晒相比起来性价比更高。大家按自己需求选择。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完整性的核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公布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五、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备案资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得上市销售。
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七、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主动申请注销原备案信息后,直接申请重新备案。
八、已获备案的产品,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提交产品备案信息。
九、产品配方信息的报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以复配形式填报,应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4.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的除外),应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6.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7.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8.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十、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其中企业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做毒理相关检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一、备案程序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二)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备案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的核查。产品备案信息符合要求的,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产品部分信息,供公众查询。 (四)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备案信息确认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对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对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六)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七)已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二、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一)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二)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三)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 (六)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七)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八)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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