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盗了2万元现金,还偷了一些金银首饰,有金项链,金耳钉、金手镯、钻戒等 。
听说前男友家中在招聘保姆,该女子前来应聘。在这之后,男子家中就不断的丢东西。有一日,男子着急用2万元现金还贷款,但是打开存放现金的地方,发现放着现金的衣服不翼而飞。询问家人之后,都没有找到现金,随后就报警了。
经过警方的调查,家中门锁窗户均没有发现破损状况,没有入室偷盗的迹象。随后将嫌疑转向了该保姆,在她的房间找到了放现金的衣服,保姆百口莫辩。刚开始一直不承认,经过警察的调解和询问,女子最终承认。是因为家中着急用钱,于是见财起意,另外还被发现之前偷盗了家中的金项链,耳钉,手镯等贵重物品,典当了合计2万多元。
女子因工作之便,偷盗他人财物,已经警方带走进行处罚。在社会上,这种现象也时常有所发生,家中雇佣保姆,会让他人完全的了解家中的构造和物品摆放等,如果不加以防范,缺失东西在所难免。更有甚者,当家中只有孩子和老人的时候,有一些保姆会因心情不顺畅就虐待孩子和老人。最可怕的是,前段时间发生过一起因金钱问题,保姆将家中女主人和几个孩子放火烧死的事情,令人震惊。
所以,雇佣保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方的身份一定要调查清楚,有时候也不能凭借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就确定保姆身份。若是存心伪造身份,中介公司也不会详细查询。财产的丢失都是小事,如果涉及到家人的人身安全,就会后悔莫及。中介公司也只会推卸责任。家中如果只有孩子,老人的时候更加要注意,可以在家中安置摄像头,以保证家人的安全。
我感觉主要有以下俩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人的本性就是这样,爱偷拿偷着用别人的东西。我记得我读高中的时候我们女生宿舍里那会是有12个人,其中有一个女孩就特别爱偷东西,都出了名了,基本上我们班里的人都知道她什么样。她什么东西都偷,像我们夏天或者春秋天穿的校服、我们的学习用具笔记本、涂改液之类的等她都偷着拿过。
有一次都被我们同学给发现过。我们宿舍有个女孩家里比较有钱,是开饭店的,所以高中那会我们都买不起什么化妆品,唯独她有,就放在她的枕头旁边了。然后有一次轮到这个爱偷东西的女孩做宿舍卫生,她就偷偷拿着人家的护手霜在那往自己的手上抹,还正好让别人看个正着,真的挺尴尬的。
因为我们感觉都是舍友,也不想把事情闹的太大,就原谅了她。后来听一个跟她一个村的同学给我们说她这个人本身就爱偷东西,总是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
第二个原因就是这个人想给自己省点钱,本身的经济条件比较差。我们读大学的时候就有这样的同学,家庭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别人都能买的起的东西她自己舍不得买,想省钱,但是有的时候还总是偷偷摸摸的用别人的东西。
我感觉这是一个挺不好的习惯,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偷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背了正确的价值观的事情,本身就是不对的,应该及时制止。
法律分析:公安是看保姆偷东西的价值;东西价值超过2000元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低于2000元的,公安对保姆进行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自己太忙,很多人选择了请保姆来做家务,但你请的保姆值得托付吗?广州,市民官女士就请了一个骗子,对方的资料全都是假的,对方仅试工半天就卷走了其家中约20万元的财务。
由于之前的保姆身体不舒服无法工作,住在金沙洲金域蓝湾的官女士便于上周去到小区附近的“增联家政”做了登记,希望对方能介绍一名合适的住家保姆,帮忙做家务和带小孩。官女士告诉记者,5月13日下午,该家政公司给她推荐了一名叫“李晴”的保姆,在看过照片后,她觉得该保姆形象不错,就让她在周末来家里试工,看看工作能力如何。
14日上午8时许,“李晴”准时来到官女士家中,官女士安排她先洗衣服,再擦擦桌椅。“其间也跟她聊了一会,虽然觉得她干活有些不仔细,但还能接受。”官女士说,由于之前自己请过几个保姆,一直都相处得不错,加上该家政公司也有相关营业执照,因此没有什么戒备心,当天就将家里钥匙还有小区门卡都给了李晴。
当天中午1时许,官女士突然感到有些不舒服,便让老公陪着她一起前往医院看病,只剩下“李晴”和6岁的女儿在家。然而,官女士于下午3时多回到家时,发现是女儿来开门,保姆“李晴”却不见了踪影。“当时我看到床上放有她的外套,以为她是下楼去买东西了,没马上反应过来。”官女士说,直到当天下午4时许仍不见李晴回来,她才拨打“李晴”的电话,电话那头却传来“已关机”的提示音。
官女士这才意识到不对劲,马上查看家中财物,“我打开衣柜,发现放在柜子里的17000元现金不见了,”官女士说,随后她又发现丈夫一条价值7万多元的翡翠项链还有纯金金币,还有她的背包、iPad、名牌化妆品都已不见了,“合计近20万元的财物。”官女士说。
追人 “保姆”身份证证实是假的电话也打不通
发现家中失窃后,官女士的丈夫第一时间联系家政公司并向警方报案。随后,官女士去到小区管理处查看监控,发现“李晴”在当天下午1时55分从小区大门大摇大摆地离开,当时她身上背着的正是官女士的背包。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官女士家中看到,官女士的大部分财物都放置在柜子深处等比较隐蔽的位置,并不容易被人发现。此外,官女士的化妆品大多放在桌面,但失窃的全是名牌,一些没有牌子的化妆品则“安然无恙”。
官女士说,她和丈夫1时20分才出门,而女儿告诉她,保姆见大人出门后,马上去哄女儿睡午觉,然后在半小时内就把所有贵重物品都带走了。“她肯定是个惯偷。”官女士说,事后她在家政公司店内查到“李晴”用的身份证号不存在,登记的电话号码也一直打不通。
唯一让官女士感到庆幸的是,该保姆并没有盯上自己的宝贝女儿,“本来是找她来带小孩的,要是趁我们不在家,把孩子拐了,那我们就真的后悔莫及了。”官女士说,她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给急于找保姆的市民提个醒。
回应 “那保姆很有教养和礼貌,递身份证都是用双手”
涉事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李晴”印象很好,同时承认未核实身份证真伪
昨日中午,新快报记者来到位于万科金域蓝湾西侧的增联家政,10多平方米的店面内坐着几名等开工的家政阿姨。该店负责人邓姐对新快报记者坦言,虽然营业执照发下来仅半年多时间,但做家政中介已有5年时间,还是头一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那个保姆是上周五来我这里找工作的,人很有教养和礼貌,递身份证都是用双手,还主动帮我搬家具,当时我们对她印象都很好的。”邓姐说,涉事保姆自称是湖南人,有五六年家政经验,还说自己女儿还不到20岁就已经怀孕,由于要当外婆了,看到广州保姆待遇比较好,就想过来试试。邓姐表示,自己以前很少请外地保姆,但看她外形、气质和衣着都比较好,而且对工资要求也不高,便想给她先试试。
“刚好官女士对保姆外形要求比较高,当天我就给她发了照片,她看完觉得挺合眼缘的,于是就想让她在第二天先去家里试工。”邓姐对记者说,她当时提出按程序签一个三方合同,不过官女士想在试完工觉得合适再签。至于未对涉事保姆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的问题,邓姐直言是自己的责任,“当时因为店里人多,我也比较忙,没有马上去核实,后面又忘记了。”
当被问及赔偿问题时,邓姐始终不愿正面回应。虽然她承认自己在审核上失误,但三方未签合同,而且雇主也太过大意,第一次见面就将整个家留给陌生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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