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1:
最优路线
从下沙高教东区出发,乘坐K401路(马市街-下沙高教东区),抵达三号路十二号大街口
约738公里
线路2:
从下沙高教东区出发,乘坐381路(新业北路-下沙高教文津站),在六号大街三号路口换乘K865路上行(下沙综合市场-二十二号大街西口),抵达十号大街三号路口
约801公里
线路3:
从下沙高教东区出发,乘坐B1路(下沙高教东区-黄龙公交中心),在幸福桥换乘K865路上行(下沙综合市场-二十二号大街西口),抵达十号大街三号路口
约1481公里
线路4:
从下沙高教东区出发,乘坐X1路下行(下沙高教东区-蒋村公交中心站),在学林街换乘382路(下沙综合市场-松合村),抵达三号路十号大街口
约1391公里
玫 琳 凯的产品在2010年前都是都不标明其成分,因为在2010年以前,国家并没有要求化妆品标注成分。
据悉,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注,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美国、日本和韩国已先后自1976年11月、2001年4月和2008年10月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开始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00号令),规定化妆品应当遵循相应的标准要求标注全成分表。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规定自标签发布之日起的两年后,即2010年6月17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应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真实地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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