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西藏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乃是通过政治上的“分封”形式来确立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之间的政治臣属关系的这一政策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在大明洪武初年,明太祖为安抚应招前来归附朝贡的藏区各僧俗首领,逐授予他们以各种官职和封号如故元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获得河州卫指挥同知官职;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获得炽盛佛宝国师封号;帕竹第悉章阳沙加获灌顶国师封号;八思巴后裔公哥坚藏卜获圆知妙觉弘教大国师封号;僧人答力麻八刺获灌顶国师封号同时,明太祖还
先后对前来归附和请官的大批西藏故元官员授予了新的官职,这些官职大抵有:乌思藏或朵甘思都指挥司同知、指挥佥事、宣慰司使、巡检司巡检、招讨司官、万
户、正副十户、百户等等不过,明洪武年间,明朝对西藏各僧俗首领的赐封显然还带有较大随意性这着重表现于两点其一,当时明朝对西藏各僧俗首领的赐
封,有相当数量是应西藏僧俗首领的要求而进行的如大明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后两次大规模授官职,均是应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的要求和荐举答力麻
卜刺与公哥坚藏卜的受封,亦是两人主动“请师号”的结果②其二,从明洪武年间明朝所授官职和封号的名称来看,不仅多而杂,而且较为混乱,其中有不少只是
沿用元朝的封号和官职罢了这之中因人设官的情况自然也有不少故《明史·西域传》载:“初,太祖的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
明太祖所以对西藏僧俗首领这样大量授官封号,大致基于两个主要目的:
一是意在安抚明初,西藏各僧俗势力无疑是将明朝作为元的继承者看待,因此,他们竭力向明朝请官请封,不仅是沿袭元朝以来与中原王朝之间的传统做法,而
且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在西藏取得稳固与合法地位以及争取自身实力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政治需要,这正是西藏各僧俗势力在明初频频向明请求封号官职的原因而
明太祖在这方面大力满足他们的需要,采取“来者辄受官”政策,这在政治上对西藏各僧俗势力乃是极人的安抚
其二,明朝在政治上同样需要通过对西藏僧俗首领的授官封号以及由此而确立的朝贡关系来体现其对西藏的统治主权明朝对接受封号与官职的西藏各僧俗首领明确要求他们承担其政治责任,即“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③
大明洪武年间,明太祖所实行的不断对前来朝贡、归附的西藏僧俗首领授官封号的政策,尽管已经初步具有
“多封众建”的倾向,但必须指出的是,明洪武时期的分封由于其随意性较大,以及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特点尚缺乏深入了解,故其分封政策明显地存在两大弱点
首先,在明朝对西藏僧俗首领分封的职官和僧号两大系统中,基本上是以职官系统为主而以借号系统为辅也就是说,明太祖时期,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分封主要是授
以官职,如明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后两次对西藏授官职即多达百余人,而对西藏僧人首领赐封封号者则极少,整个明期洪武朝,明朝封给西藏僧人首领以封
号者仅有数人,他们是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圆知妙觉弘教大国师公哥坚藏卜、灌顶国师答力麻八刺明太祖对西藏僧俗首领主要授予官职
而不是封给僧人首领以封号的做法,可能包含了削弱其宗教影响并以汉区方式来强调西藏对明朝的政治隶属地位的意图,但这一做法与西藏政教合一以及由教派为主
而形成政治势力的情况显然存在较大距离,不利于明朝对西藏的施政其次,在明洪武年间,明朝赐封西藏僧人首领的封号等级普遍偏低,最高者仅为“大国师”和
“灌顶国师”,这一方面是因为明太祖取消了元以来的“帝师”封号,另一方面也与其分封着重以授官职为主有关这种对西藏僧人首领封号等级偏低的状况,同样
不利于明朝对西藏宗教势力的政治凝聚因此,虽然明太祖的分封政策可能已有“分其势而杀其力”之意图,但这一意图在明朝洪武时期显然并未得到充分的实现
明朝对西藏的分封政策最终趋于完善和定型是在明成祖永乐年间经过开国三十多年来与西藏各僧俗势力在政治上的频繁联系和交往,明朝统治者对西藏特殊的政教合一制度和宗教领袖在政治上的举足轻重地位逐渐有了深入、全面的认识,这一背景无疑使继明太祖之后而即位的明成祖对西藏的分封产生了一种更积极、更富针对性的政策构思在这一新的政策构思基础上,明成祖对洪武朝时期的西藏分封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首先,明成祖即位的当年,即派遣宦官侯显前往乌斯藏、迎请自己做皇子时就已闻其名的噶玛噶举派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
大明永乐四年,明成祖又遣使带着玉印、诰命,到西藏封帕竹第五任执政者札巴坚赞为准顶国师阐化王,并赐银五百两及锦绮茶叶等
同年,在向帕竹派出封王使的十天后,明成祖又遣使到灵藏(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邓柯一带、一说在道孚一带)、馆觉(在今西藏昌都地区贡觉县),分别将两地的宗教领袖封为灵藏灌顶国师和馆觉灌顶国师
大明永乐五年二月,明成祖封应邀来京的哈立麻(噶玛)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同年,又加封馆觉灌顶国师为护教王,加封灵藏灌顶国师为赞善王
大明永乐八年,明廷又派宦官到后藏迎请萨迦派嫡系拉康方丈僧人昆泽思巴永乐十一年昆泽思巴到京,受到隆重接待,明成祖封其为“大乘法王”、并赐诰印同年,明成祖又封必力工瓦(止贡)僧人为“必力工瓦阐教工”,封萨迦派都却方丈僧人为“思达藏辅教王”
此外,在大明永乐六年,明成祖还曾遣使到前藏延请新兴的黄教即格鲁派创始人、德高望重的学者宗喀巴进
京,但宗喀巴婉言辞谢大明永乐十二年,明廷再次遣使迎请,宗喀巴遂派弟子释迦也失代表他赴京,次年,明成祖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从大国师前
所加的名号看,其地位应比一般灌顶国师、大国师要高,但比大宝法王和大乘法王要低这可能因为他只是宗喀巴弟子的缘故十九年后,即明宣德九年,释迦也失
再次到京,明宣宗遂册封他为“至善大慈法王”
由上可见,从大明永乐四年册封帕竹札巴坚赞为“阐化王”开始,到大明永乐十三年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为止,在短短九年时间里,明成祖即以极高的
效率对西藏各宗教势力和教派领袖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先后分封了两大法王(大慈法王的最后受封虽是在明宣德年问、但其始封却在永乐时期)、五大教王同
时,在法王、教王之外、明成祖还陆续将一大批西藏僧人封为灌顶大国师、灌顶国师、大国师、国师、禅师等明朝永乐年间的这种大规模分封行动,在西藏各地掀
起了一般受封热潮一时间,西藏各地大大小小的僧俗上层纷纷来觐请封或遣使来京,而明成祖几乎来者不拒,辄子封号和官职从《明实录》的记载看,在大明永
乐年以后,西藏来京者主要是入贡或请袭封之事,新请封号的情况已极少,这说明在大明永乐年间,明朝对藏区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从上到下各级首领的分封已基本完
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明成祖对洪武朝时期的西藏分封政策进行了很大调整调整的内容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调整分封重点和对象即将洪武朝时期以授职官为主的分封改为着重授予教派领袖以封号的分封也就是说,在分封对象上把西藏宗教教派领袖放在最重要
的位置,从而改变了洪武时期在分封上突出职官系统而忽视僧人作用的弊端明成祖在分封重点和对象上的这一调整,显然意在利用西藏宗教领袖的影响来巩固和保
持明朝对西藏的主权地位这一做法与西藏政教合一的特点相吻合
第二、提高分封规格和等级针对洪武朝时期对藏族僧人分封规格偏低情况,明成祖大幅度提高了对僧人的
分封规格,在所封僧人名号中,以“法王”为最高等级、“教王”次之,以下依次为“灌顶国师”、“大国师”、“国师”’、“禅师”等等,从而建立起了一套新
的较完善的僧人封号等级制度值得强调的是,明成祖首次对西藏各教派首领实行的普遍封王做法,不仅是对洪武时期西藏政策的重要变革,而且也重大发展
这一做法显然有助于加强明朝对西藏各教派势力的政治凝聚
第三、充分注意了分封的地区性和代表性明成祖时期受封的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其各自的教派如下:
大宝法王:噶玛派;大乘法王:萨迦派;大慈法王:格鲁派;阐化王:帕竹派;赞善王:灵藏派;护教王:萨迦派;阐教王:止贡派;辅教王:达仓派
其中,噶玛派、帕竹派和止贡派是噶举派的分派,达仓派、灵藏派是萨迦派的分派由此可见,在明成祖分
封的三大法王和三大教王中,基本上无一遣漏地囊括了西藏从东部到西部最有实力的几大派系,即后藏的萨迦,前藏的帕竹和止贡、在前藏部分地区和西康大部分地
区拥有相当影响的噶玛噶举;以及在帕竹地方政权扶植下异军突起的格鲁派
从分封的地区性来看,大宝法王的势力范围在西藏东部的昌都地区,大乘法王在后藏,即最西,大慈法王在
前藏,居二者之中,这样的分封布局,体现了明成祖精湛的政策构思日本藏学家佐藤长先生在谈到这一点时,曾言到“最早的三大法王其势力范围各自占有东部、
中部和西部西藏明朝一向熟知在此三大地域中最大宗派为准,其设置了三大法王,于其间的小空间配置了五名教王,当是依据当时西藏的现实、了解了全部情况后
的决策当我们知道这些教王的封爵几乎都在永乐时代授予时,对于明成祖关于西藏的政策推行得如何妥当,更加感叹不止了”④永乐时代这种充分依据西藏各教
派实力大小和各地区代表性而进行的分封,使明朝与西藏之间建立起了更广泛的政治领属关系
明成祖对洪武朝时期西藏分封政策的调整,无疑使这一政策更趋完善和成熟但是,对明朝统治者来说,分封作为对西藏体现和行使其主权的一项基本政策,仅止
于分封显然是不够的为了进一步强调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统治者在分封的同时,又建立了一套与之配套的严格的朝贡制度朝贡制度主要针对受封者
制定,大体可分为三大类:
1.“例贡”即各受封首领按照明朝的规定,定期进行的朝贡例贡的宗旨是让西藏受封的各僧俗首领以
定期向明朝廷进贡“方物”形式来表示其政治上对明朝的隶属关系,这种朝贡实际上成为西藏受封的各实力派首领对明朝中央承担的一项特殊政治义务例贡通常三
年一次,但在大明永乐和宣德年间,也出现了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甚至一年两贡的情况
2.袭职朝贡明朝规定,除三大法王的名号可由师、徒或转世者继承,不必听候中央诏命外,其余五王和
灌顶国师等,其职号的承袭、替代都必须由承袭者遣使或亲自入朝申请承袭,上缴原颁印信、诰敕,旨准后方颁赐新的印信、诰敕,至此完成袭职手续重要首领,
特别是诸王的承袭一般均由朝廷遣专使往封这种袭职朝贡,成为明朝制约和管理西藏各僧俗首领的重要手段
3.谢恩、贺庆朝贡当受封者在得到朝廷特殊恩惠(如赏赐隆厚、准予袭职等)之后.也要入朝进贡以示感谢如弘治八年,大乘法王陆竹坚参巴藏卜,灌顶国师藏卜领占各遣人朝贡,“谢恩袭职”此外,遇有朝廷庆贺大典,如皇帝万寿圣节、皇太子千秋节等,西藏各受封首领也前往朝贡,表示庆贺如宣德元年,大乘法王昆泽思巴遣国师班丹扎思巴、净觉慈济大国师班丹扎夫“贡马及方物,贺万寿圣节”
很明显,明朝对西藏各教派首领的分封并未徒具形式,原因就在于明朝对各受封首领规定的一套严密的例贡
和袭职朝贡制度使其以分封来体现的对西藏的政治隶属关系得到了具体的实现因此,对明朝统治者来说,作为分封基础的朝贡制度实际上成为明朝维系和加强与西
藏的政治隶属关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和途径
二
问题的关键在于,明朝如何来保证朝贡制度的顺利实施即明朝以什么措施来确保西藏大大小小的各受封首领能按照规定源源不断地前来朝贡
我们知道,明朝与西藏的情况和元朝和比有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使明朝在对西藏的施政上至少存在两个不利
因素首先,明朝统治者与西藏教派势力之间缺乏象元朝那样的紧密宗教联系虽然在表面上,明朝统治者(尤其以明成祖为代表)同样优待西藏宗教首领,但这并
非象元朝统治者那样是出自宗教上对藏传佛教的崇信和皈依,而更主要是基于一种政策上的考虑正如佐藤长先生指出的那样:“明成祖完全不认为宗教在个人生活
上有需要,他所以优待哈立麻,决非出于纯粹的宗教信仰,无疑是由一种政策的立场而出发的”⑤实际上这不仅是明成祖,也可以说是整个明朝统治者对西藏宗教
的基本态度由于明朝统治者并不真正崇信和皈依藏传佛教,这不但导致他们取消了元朝那种在宫廷中以西藏宗教领袖为帝师的制度,也使他们与西藏教派势力之间
不可能有象元朝那样的特殊宗教联系从而决定了明朝对西藏的施政已经不可能以其同西藏教派势力的宗教联系为基础其次,明朝既不象元朝那样是通过对西藏地
方政权的直接扶持和支撑来行使对西藏的统治和管理,同时明朝对西藏权威地位的确立和维系也不是象元朝那样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和随时可施加的军事威慑力为后盾明朝虽然也在西北驻军布防,但主要目的是为对付北方的蒙古并阻隔蒙古与西藏的联系,北方蒙古始终是明朝的最大威胁和主要劲敌,双方之间战争频繁在这种情况下,明朝要以任何武力方式或强制性手段来作为对西藏施政的基础也已属不可能所以,明朝唯一的选择是以怀柔和安抚的手段来推行其西藏政策这一点,在明朝推行朝贡制度方面得到了最充分、最集中的反映
对于明王朝来说,保证西藏各受封的实力派首领按规定前来朝贡,既是维系分封的重要政治手段,也是实现明朝与西藏政治隶属关系的主要途径和标志因此,朝贡
制度对于明王朝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明朝全部西藏政策的核心而明朝在推行朝贡制度方面无疑采取了一种极明智而又实际的作法,这就是对前来朝贡者回
赐大量财物,优予市贡之利,以经济手段来加强对西藏各实力派首领的政治凝聚
这一作法始于明初,当时,明太祖为了安抚前来归降入贡的西藏各大小僧俗首领,除授其官职外,还给予厚
赏到明成祖时,由于对西藏采取积极经略态度并大肆分封和优宠西藏宗教首领,对西藏朝贡者的赏赐也日益丰厚如大明永乐中大宝法王哈立麻入朝,成祖先后赏
赐七次,其中仅金、银两项每次约以百、千两计,此外还有大量金银器皿、丝绸彩缎、钞锭等明朝的赏赐一般分为正赏和贡品价赏两种正赏是根据朝贡者身份和
地位高低而给予的赏赐,正赏数额明朝前期无明确规定,大明成化以后,对一般喇嘛僧人进贡者的正赏数额作了如下规定:“喇嘛僧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
表里,纻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阔生绢四匹,纻丝衣一套,内二件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匹俱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
十斤从洮河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纻丝并绫贴里衣二件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生绢四匹俱食茶五十斤、靴袜钞五十锭”
但诸王的正赏远不受此数额限制,尤其是请王亲自入贡者,赏赐往往非常隆厚贡品价赏则是给贡者所进贡品的酬值,大多根据贡物品质高低、数额大小相应给赐
如对进贡马匹均一律给价,宣德前所进马匹不论等第高下都同一给价、大明宣德元年始规定:“中马一,给钞二百五十锭,纻丝一匹;下马一,钞二百锭,纻丝一
匹;下下马一,钞八十锭,纻丝一匹;有疾瘦小不堪者,每一马钞六十锭,绢二匹”⑦明朝赏赐的对象包括遣主、使者和随行人员三部分使者和随行人员的赏赐
在朝贡时颁给,遣主的赏赐则由使者带回对于地区较高的遣主,如诸王等,朝廷还往往派专使赍物回赐之除实物赏赐外,来京使者一般还有赏宴,留边听赏人员
的食宿也由当地官府供给此外,西藏朝贡使团在内地的往返,均由明朝政府沿途驿传提供食宿,“水路递运船,陆路脚力”,并配有伴送人员为其办理登记,过关
手续等
一般而言,明朝的回赐往往三倍于贡物之值⑧,如果加上对朝贡使团每位使者和随行人员的层层赏赐以及承
担他们在内地的护送、马匹、车辆、船只和全部食宿等,其实际支付费用要高得多明朝这种优予贡利的作法,对西藏各大小地方首领显然具有极大吸引力从大明
永乐年起,西藏僧人即渐渐突破明朝规定的三年一贡的入贡期限、开始频繁入贡如大明永乐七年,乌思藏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即两次遣使朝贡,大宝法王从永乐
七年至十年,每年皆遣使入贡由于所有前往朝贡人员均能得到赏赐,而明朝前期对朝贡人数并无明确限制,故导致了西藏朝贡人数和使团规模的逐年剧增大明宣
德、正统年间,一般为三、四十人,景泰年间增至二、三百人,到天顺年间则猛增至二、三千人可以想象,当多达两、三千人的朝贡使团每年浩浩荡荡地穿梭于西
藏与明朝京城之间,其景象是何等壮观史载“前后终绎不绝,赏赐不赀”这无疑给明朝带来很大财政负担所以,从大明成化以后,明朝在与西藏关系上最感棘
手的问题已远不是如何招来西藏朝贡者,相反而是如何限制西藏各首领的朝贡次数和人数
大明成化六年,明朝作出四项规定第一,乌恩藏赞善、阐教、阐化、辅教四王皆三年一贡;第二,每王遣使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第三,国师以下不得径自遣人入朝;第四,朝贡时各王须将僧人姓名及所贡方物各具印信番文,以凭验入,以杜混冒⑨
上述限制措施显然并未完全得到执行为此在大明隆庆六年明朝不得不再次作出如下限制性规定:第一,将国师、禅师、都指挥使等的袭职朝贡一律并入年例贡
内,袭职后不许再差人谢恩进贡第二,规定未及三年不许来贡,“不愿者不强”,凡贡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贡者,参作下次例贡之数第三,鉴于使团规模日渐扩大
的局面,不得不在限制赴京人数基础上相对放宽诸王贡使数额,规定阐教、阐化、辅教三王,大乘大宝二王“俱三年一贡,每贡各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在京题
给,五百人减赏,本省给与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余留边听赏护教王三年一贡,每贡七百七十五人,内三百八十七人全赏,三百八十八人减赏,全赏内起送六
人赴京,余留边听赏”⑩
不过,除了在大明万历以后明朝对西藏朝贡次数和人数的限制真正有所成效外,在从永乐朝到隆庆朝的长达一百五十余年中,西藏各首领的朝贡无论在次数和人数上都保持了相当的规模
大明成化八年,礼部奏当年岷、兆等卫奏送各族番人共四千二百余人,除给马值不计外,凡赏彩缎八千五百四十二表里,生绢八千五百二十匹,钞二十九万八千三百锭这里还主要是从西北来的藏族,并不完全是乌思藏的朝贡者
大明成化二十一年,阐化工遣使四百六十二人入朝同年,大宝法王、牛耳寨(阐化王下属官)派来谢恩、请求袭替或新招抚的头人使人共一千四百七十人
大明弘治十二年,乌思藏及长沙西宣慰使司各遣人来贡,贡使达二千八百余人
大明正德五年,大乘法王遣使达八百人
大明嘉靖四年,乌思藏、长河西、长宁安抚司贡使过额者达九百四十三人
大明嘉靖十二年,乌恩藏及朵甘贡使达千余人
大明嘉靖十五年,辅教、阐教王和大乘法王及长河西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各进贡,贡使竟多达四千一百七十余人
大宝古锭刀是出自三国杀里的一个梗,意为寸草不生,所向披靡。
界徐盛是出了名的阴间武将,破军加伤人人害怕。利用破军手牌为零,加上古锭刀那才是真正的阴间。
加伤就足够可怕了,利用装备牌还能够继续加伤,那就是真正的阴间了。古锭刀在手,破军加身,就算是血量最高的兀突骨也要退避三舍。看似只是手拿一把刀,但在三滴血的伤害面前,没有人不胆战心惊。这个时候的场面是非常恐怖的,刀锋所到之处,寸草不生。大宝作为三国杀最强战力之一,在斗地主就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很少有人能在大宝的古锭刀下撑过一个回合,见到他就得甘愿掏出300豆。但是,强度如此之高的大宝也是有许多克星的。究竟哪些武将能克制大宝呢有曹昂、胡金定、神赵云、卞夫人、伏皇后以及杨仪。
大宝明天见!大宝啊,天天见!,大宝,挺好的。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
这段耳熟能详的大宝广告,俨然已经成为上个世纪的经典符号。当然了,到今天依旧是那个“便宜又大碗”的冬日护肤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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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已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湖畔分厂 :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大岭山湖畔分厂共占地5341亩,约35万平方米,其中40%的一期工程已完成,并于2004年底正式生产运作。湖畔分厂目前共计有6个生产车间、3个原料仓库、4个成品仓库和4个发货中心,共计17栋厂房,每栋厂房占地1800平方米,其中木器涂料生产车间3个,金属涂料生产车间2个,水性建筑涂料生产车间1个。
拥有先进完善的涂料研发、生产设备,建有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
湖畔分厂已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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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家具在国内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同时产品远销欧洲、美洲等众多国家及地区。
大宝家具源自台湾,继承了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风格,吸取了欧美家具先进的设计精华,独具品味原创特色。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大宝家具”“演驿中华”为代表的两大主题品牌系列,创意新颖,风格迥异。
·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靠北青公路,全期占地150亩,约1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在2006年7月已完成,正式生产运作。
建筑面积分别为厂房一(二层)4396平方米,厂房二(二层)4396平方米,行政楼(五层)7297平方米,技术楼(三层)2942平方米,安管中心(二层)826平方米,消防维修(二层)422平方米,配电房(一层)510平方米。
上海大宝主要负责“大宝漆”在华东、华北地区的生产、仓储、物流和销售。
·台湾大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大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大宝漆”及其相关产品在台湾及东南亚地区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
·台湾大宝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大宝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大宝国际海外事业体在台湾的后勤补给、“大宝漆”海外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为大宝专业化、国际化提供保障。
·台湾宜悦国际有限公司 :台湾宜悦国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大宝国际国内外各关系企业资金运作管理、新事业体开创及投资业务。
·香港宜悦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宜悦国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大宝国际资金调度、材料进出口及中转,为大宝国际各事业体运作提供专业保障。
·日本大宝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日本大宝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位于日本琦玉县,是集料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涂料制造厂。久喜工厂占地面积达11200平方米,目前已取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技术方面,日本大宝主要以建筑及建材用的高性能涂料开发、生产为重点,特别是在环保涂料的研发上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在中国古代,尚无货币本位制度,一直是以银铜并行的方式铸造货币,而银锭最早出现在汉代,明代时期开始盛行,直到清朝才成为中国主要流通货币。如今随着钱币收藏的日益普及,银锭也渐渐成为人们收藏的焦点之一,但是对于很多刚入门的新手而言,银锭的鉴别成为了一大难题,而以下的5个技巧则可以帮助藏家鉴别银锭。
明代盐课一百两银锭,拍卖成交价格RMB 1380000元。明代“徵完崇祯十一年 足永通七井盐课 课司税课银壹佰两正 匠李”一百两银锭,重3632克,十分罕见,美品。相关链接:崇祯在位十七年(1627年-1644年),是明朝末代皇帝,崇祯十一年即公元1638年。“永通”今犍为县,犍为盛产井盐。最早的记载见于《汉书》“南安县有盐官”,《广舆记》注谓“犍为县东山出(盐)”。
不过应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以下5个技巧仅是钱币藏家们总结出来的经验,并不能适用于每一种情况。而钱币收藏的魅力就在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因此鉴别银锭并无捷径可言,还需要藏家们通过不断地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鉴别能力。
清代江苏“咸丰七年 江海关 江海关”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677克,江海关为上海海关前身,历史悠久,而江海关银锭与东海关、江汉关相比较,数量稀若星凤,目前除中国人民银行钱币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有馆。拍卖成交价格RMB 1012000元。
一、观色
银锭的颜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在的银锈,一是内在的成色。古代银锭的成色一般都在95%以上,尤其是宋元时期的银锭,为了检验银锭成色,铭文上都记载着行人、库子、秤验银库、监铸官之类的职务。金代的银锭铸造对成色、重量更有复验的程序。所以,一般而言,古代银锭的成色都是符合官方要求的,成色有的甚至达到了99%以上。由于成色高,当它全新时,具有一种特有的亮丽的光泽,浑身带有“珠光宝气”。相反,伪品的成色往往达不到95%,一般含银量都在90%以下,色泽较暗。
民国“湖南 黑铅炼厂 民国十五年”五十两银锭,重1815克,锭面带金色光泽,保存完好,底部金珠挂底,极美品,束腰高挺,品种仅见。此锭为民国时期湖南特有的银锭。拍卖成交价格RMB 575000元。
二、验重
古代银锭的重量,与当时的度量衡制是相吻合的。古代银锭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重的银锭。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所以,同样是重五十两的银锭,重量上也有差异,因为唐代的一两合42克,宋代的一两合39克,金代的一两合398克,元代的一两合366克,明代一两合37克左右。所以,古代五十两重约合今天的1809克到2100克之间,给人的感觉是沉甸甸的。
作假的银锭却不尽然。在过去,为了降低成本,作假者要么在白银中搀杂铜、铁、铅等金属,这样,使银锭成色降低,或者为了蒙骗过关,在铜铁或铅块的外面用白银裹住,并做成银锭形状。这种里面藏铜、铁等金属的伪银锭虽然重量也在1800克以上,但没有真银锭那样的沉重感。
清代陕西“西安省 义兴炉院 足色纹银”五十两银锭,面有戳记“方”,重1798克,此枚大宝品种极罕,通体带银光,宝面完美,底部气孔均匀,光泽亮丽,银质洁白,堪称近代五十两元宝之珍品。拍卖成交价格RMB 575000元。
三、看气孔
古代银锭表面往往能够看到像螺旋一样的丝纹,这种丝纹由外及里,排列有序。除此之外,古代银锭表面往往微凹。如果纯度低的银水在急剧冷却收缩时,是形成不了丝纹的。因此,对明及明以前的银锭,看看锭面是否微凹和有无丝纹,就可以知道它的成色。但是在清和民国之后,这种细纹可以人为控制,所以对清和民国的银锭,我们无法单独通过此种办法进行鉴别。
除了看有无丝纹和微凹,银锭底面的气孔或蜂窝也是鉴别手法。由于各种银锭成型时氧的释放,当浇铸银水时,所产生的气体逸出,就在银锭侧面或底部产生了气孔。气孔不太美观,但是却成了我们鉴定真伪银锭的重要依据。气孔较深,孔内圆润光亮、有神,说明成色高;反之,则成色较低。铸造过程中自然生成的气孔,一般都是口小洞大,深浅不一。伪造的银锭的气孔,口大洞小,深浅均匀,一般较浅。另外,从孔的大小上,也能鉴定出银锭的铸造年代。大体上说,宋元时期的气孔要比明清时期的大。
清代湖南“光绪三十年 玖月 巴陵县 熊新盛”五十两龟宝一枚,重量:18627克,均匀原色包浆,戳记清晰规整,全字口,两侧分别打“大”、“顺”字戳,品相完美,“巴陵县”地名锭尤为少见,珍罕。拍卖成交价格RMB 460000元。
四、审造型
就形制而言,银锭可分为几种:船形、条形、饼形,不同时代的银锭,有着不同的形制特征,比如说,同样是五十两的银锭,唐代的船形银锭就要比宋元明清以及民国的银锭长。宋元时期的银锭两端呈弧形,并且,虽然周边也起棱,但不上翘,锭面微凹,且有由外及里的丝纹,一般锭面要比底面大些,束腰较宽。
明代银锭比起宋元时期来,显得短粗,所以,看上去相当厚。束腰处的弧度缩小,两端双翅上翘,弧线增长。明代的圆形银锭发现很少,形制与清代民国的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清代民国时期的银锭,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形制。所以,银锭的形制特征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清代甘肃“光绪十年 天水县 晋吉”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525克,甘肃省五十两大宝极其少见,是清代边疆铸造银锭的宝贵实物史料,一翅小损,五彩银光,极美品。拍卖成交价格RMB 460000元。
五、视铭文
铭文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关赋、税、解、贡方面的银锭属官锭类,不管这些银锭是否官炉所铸都是官锭;另一类铭文为银楼、炉户、公司、银行吉语等银锭,属商银类;第三类是以个人的名义,铸的银锭为私银类。
各个历史时期银锭铭文的格式特征吗,比如,唐代的银锭中,没有出现过检验成色的“行人”之类的职位,直到宋金时期的铭文才出现。唐代的银锭铭文与时代的金银器上的文字一样,如同手写;宋代银锭有錾刻和戳记两种;金代则以錾刻为主。元代早期为戳记,排列无规,背面常铸阴文,晚期则以錾刻为主;明代的银锭铭文较少发现戳记的,除“金花银”之外,一般都是錾刻,文字排列间隔不规范,尽管有序,但依然感觉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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