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不能托运的物品清单:
1、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现金、信用卡、珠宝首饰。
2、急用物品:护照、身份证、药品、商务文件。
3、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4、刀具利器或钝器: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
5、个人化妆品:随身携带化妆品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请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6、酒类物品只能托运: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不可以,每位乘客最多能带2个充电宝上飞机,而额定能量不能大于100Wh,也就是说,最多可以携带2个充电宝上飞机,而且总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
乘机时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携带注意事项
1、禁止携带已损坏的或召回的锂电池;
2、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或标识不清的锂电池或充电宝;
3、禁止将备用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请放入手提行李。
4、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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