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是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有些人看了一些不知所谓的资料,就以为甘露丸里有人肉、大便云云,自作聪明的依文解义,对藏传佛教生起种种邪见。
用来做甘露丸的,只是一些糌粑、酥油、药草、谷物等材料,所谓血肉、内脏等等,只是一些有象征意义的代号罢了。
《楞伽经》教人造作五逆,难道《楞伽经》也是邪说。文殊菩萨持剑,难道也是用来捅人。
李佳琦为何注册“李佳琪”商标?可能大多数朋友都发现了我们在输入“lijiaqi”的时候大多情况下会出来“李佳琪”,打错字认错字是很多中国人的通病,但是为了不要让消费者混淆,更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商标权益,李佳琦直接将“李佳琪”这疑似错别字的三个字都申请注册了下来。
不要以为李佳琦只卖美妆产品,如今每次三四个小时的直播,他卖的东西五花八门,零食,棉被,浴巾,速食早餐,眼镜框,辣子鸡拌面等等。而且卖啥,啥火。这两天,2019年直播网红收入公开,让人太羡慕了!2019年,“带货一哥”李佳琦赚了将近2亿元!
他们的收入超过了2123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跑赢六成A股公司。
网友们的评论亮了:付出和收入成正比。
网红经济火爆,其背后的MCN公司也逐步走进大众视野。这些公司往往在他们还没蹿红时,便开始广泛申请商标,进行品牌保护。
李佳琦公司还申请了40多件“李佳琪”商标。
李佳琦为什么申请那么多“李佳琪”商标?首先需要明白一个概念:“防御性商标”。申请人在某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后,又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商标,或者申请人在注册某一商标后,又把与这一商标近似的文字再在相同类别注册,以达到“防御”目的。一方面是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因为谁也无法预料将来企业会涉及的领域,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被“傍名牌”。
防止被“傍名牌”,大企业纷纷“山寨”自己
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选择抢先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
比如,“阿里巴巴“商标,同时递交的还有“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宝贝”“阿里宝宝”等等。
“娃哈哈”在初始创立品牌时,就把“娃娃哈”“哈娃娃”“笑哈哈””哈哈娃“”哈娃娃“”爷哈哈“等等一系列的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
大白兔申请了“小白兔”“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十几个近似商标。
五粮液集团陆续申请了“数字+粮液”等多个保护性商标,比如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七粮液还有以各省简称为前缀的“五粮液”变种,比如“甘粮液”、“京粮液”、“贵粮液”、“陕粮液”等;
江小白公司以防御性注册为目的,申请了“小江白”、“汪小白”等多个与“江小白”近似的商标。
星巴克除了申请“辛巴克”“新巴克”“兴巴克”“星巴特”等读音近似商标外,还申请了“三巴克”“生巴克”“巴克”“星巴”“星克”等在文字上相近的商标;
六个核桃被山寨“九个核桃”后,就开始注册了“七个核桃”、“八个核桃”、“九个核桃”、“十个核桃”、“十六个核桃”,等等。
小米公司申请的商标也几乎承包了所有的米字家族,有“大米”、“玉米”、“粟米”、“华米”、“米粒”,以及各种五颜六色的米“紫米”、“黑米”、“蓝米”、“青米”、“绿米”、“橙米”等等。
为什么申请那么多商标?
我国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尽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总体来看,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策略。许多企业意识到了“商标注册,先下手为强”,于是纷纷进行防御性注册。
歪果仁也纷纷抢注我们的商标
我国企业商标被抢注,不止在国内,在海外同样也有此遭遇。这些企业一般在海外特定市场或特定人群知晓,有一定知名度,而企业却海外商标布局意识薄弱或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令抢注者有可乘之机。
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商标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被抢注。海信“Hisense”商标因为一个字母之差,进军欧洲受阻,历时近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商标购回。“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红星二锅头”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名称在韩国被一茶商抢注。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被韩国人注册成商标。天津著名饮食品牌“狗不理”包子在日本遭抢注。“杜康”酒、“长虹”电视在泰国被抢注
如果商标被抢注了,我该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成功注册后,可以放弃原商标另立商标,也可以高价追回,或者采取法律手段撤销注册商标。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企业都要付出不必要的成本。面对国外商标被抢占的现象,企业应该进行一套组合拳,不仅要打磨眼球,还要为将来做好准备,同时要修补形势,建立一套商标防御体系。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防御性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有些商标如果三年不使用,可能会被撤销。此外,新《商标法》第四条还增加了“驳回非使用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在现实中,有许多商标注册申请是不可使用的,包括“恶意”和“善意”。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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