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
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外籍配偶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此人自己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他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此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三、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EB1:杰出人才计划
EB1包括EB-1A(各行业的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员)和EB-1C(杰出企业家和高管),其中只有EB-1A不需要雇主担保,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这一类申请无排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资。
EB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EB-2还包括一个特例NIW,正常的EB-2需要劳工证和雇主担保,这对在国内工作和生活的申请人来说几乎不可能具备这两个资质,但NIW不需要劳工证和雇主担保,所以受到中国人的追捧。NIW面对的人群是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并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10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EB4:特殊移民
宗教类神职人员
EB5: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流程
1准备全套申请文件,交由美国律师审核。
2汇出投资款至监管账户。
申请人先递交移民申请(I-526),在获得美国移民局的审核通过前,投资人的资金都存放在监督银行,资金安全度较高。若(I-526)未通过,投资资金将全部退回。
3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
只要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得到移民局的认可,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通常都能通过,申请周期大约4至6个月以内不等。
4等待美国移民局审核获批。
美国移民签证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的文件包,并完成填写。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谈。等待过程一般4至6个月不等。
5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面谈,并领取全家赴美签证。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美国移民签证处在确定签证面谈日期后,会将面谈通知书及有关面谈信息的文件袋邮寄给申请人。面谈后,美国使馆发给有条件绿卡,拿到绿卡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
6向移民局提交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
拿到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7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身份。
获得美国绿卡后5年内,若申请人在美国累计居住满半后,可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得美国护照。
美国绿卡配偶新政策:
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或至少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那么属于所谓的“立即“类别,理论上没有等待期。但是,实际上要在5-18个月(儿童则为3-12个月)的处理时间之后才会收到绿卡。
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21岁或以上)的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也可以申请绿卡,但他们必须等待更长的等待时间。
1、美国配偶团聚移民的要求和流程
目前,海外人士根据美国配偶身份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申请美国配偶团聚移民,具体介绍如下:
1、美国公民
(1)在美国境内
配偶在申请时可以提交I130表(外国亲属请愿书)和I485表(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2)在美国境外
a申请人需要填写外国亲属I130表格文件。
b在I130表格获批后,将发送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2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
(1)在美国境内(合法入场或假释)
申请人填写外国亲属I获得签证号后,请使用130表格I485表格申请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权。注:除非担保人(申请人的配偶)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移民签证或劳动证书,否则受益人必须继续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才能调整身份。
(2)美国境外
申请人填写一份I130表格,当I经批准并可获得签证后,130表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二、美国配偶在移民过程中团聚材料
1、递交表格I130,即外国人亲属的请愿书(签署适当费用),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
1)您的民事结婚证复印件;
2)所有离婚法令、死亡证明或废除法令的副本,以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之前订立的所有婚姻已终止;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护照照片(符合I130表格说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合法姓名变更的所有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离婚法、法院对姓名变更的判决、收养法等。
2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您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你有效的美国护照副本,或
2)你的美国出生证明复印件,或
3)外国领事报告副本,或
4)您的入籍证明复印件,或
5)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担保人是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I551表格(绿卡)副本(正反两面);
2)带盖章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应显示永久居留的临时证据。
在签证申请未决期间,配偶能住在美国吗?
1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提交I申请人表格后,申请人配偶有资格申请非移民K3签证。这将使他(她)在签证申请待审期间有权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请提交申请此福利的权利I129F表格,外国未婚夫(e)请注意,担保人不需要提交I129F表格。申请人(担保人配偶)可能会在国外等待移民签证的处理。以实际情况为准。
2担保人为永久居民,已于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交I130表,符合要求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V签证,住在美国。
美国配偶团聚移民是海外配偶与美国居民团聚的重要类别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假如我爸爸的二哥就是我二伯,出去了。那我二伯他可以申请我吗? - LZ和楼上都说漏了几点。
你大伯出去了,什么时候,通常你大伯移民签证出去的话,就马上有绿卡的,但是暂时不可以申请你父亲全家,要等他在美国用绿卡住满五年,然后去考英文入籍,才可以算是美国公民,等的时间就大概一年吧。
然后等你大伯是公民后才可以申请你父亲全家,你父亲到时候21岁以下的孩子也可以跟着去,正与三楼说的,这一类是第四类,要等最少十年。
所以总共就是5+1+10=16年。
美国家庭团聚移民的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海外亲属移民F1签证: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等待时间:7年)F3签证: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等待时间:10年)F4签证:美国公民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等待时间:10-12年)
永久居民(绿卡)海外亲属移民:
F2A签证: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等待时间:25-35年)
F2B签证: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等待时间:8年)
无配额限制:
IR/CR1签证: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签证(等待时间:14-18个月)
IR/CR2签证: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类签证(等待时间:14-18个月)
IR5签证: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类签证(等待时间:14-20个月)
K1签证: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夫/妻类签证(等待时间:8-10个月)
K2签证:K1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
K3签证: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非移民签证(等待时间:10-12个月)
K4:K3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
美国亲属移民各类别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时长14-18个月14-18个月10-12个月
年龄限制美国公民超过21美国公民超过21美国公民未满永久居民超过21岁的成年子女岁的成年子女21岁的子女(包岁的成年子女括继子/女)
婚姻状态限制单身状态(未婚,已婚未婚(不包括离单身状态(未婚,或是提出申请的异或是丧偶)或提出申请时已时候已离异,丧离异,或丧偶;申偶)请过程中,不允许有事实婚姻或是同居的情况)
可随行人员申请受益人的未申请受益人的配无申请受益人的未成年子女偶以及未成年子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常识
美国投资移民现在最少费用的是将50万美元投到美国项目上,5年后返还本金的方式,即50万美元间接雇10个美国人的方式。
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
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
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
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
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
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
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谨慎,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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