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时候经常在村旁的小树林里玩儿,一年四季总有让你有趣的事:春天,当嫩芽初上梢头,遍地绿草萌发的时候,小树林里有一种翠绿的小鸟穿梭,我们管它叫溜溜球,那时候还缺少环保意识,没有护鸟的想法,于是就用自制的弹弓专打这种小鸟,其实没啥目的,那种小鸟又不好吃,打中了一般都会成碎末,只能是喂小猫。夏天来了,树林子里不仅有各种各样的鸟,还有一种叫起来十分烦人的昆虫,学名叫禅,我们都叫它命命哇,主要是它的叫声像,再就是寿命很短,只一个伏天,一立秋就一命呜呼了,我们会在树林子里寻匿命命哇的叫声,顺着叫声找到他的栖身之所,悄悄地把它捉到,用线绳栓上任其飞翔,用不了多长时间它就死掉了,据说它气性大,知道自己被捉住了很生气,结果就死掉了。秋天的时候,会有许多刚飞出巢窝的稚鸟,飞不多远,站不很稳,我们就猛劲地追呀追,不让它歇息,用不了多大会儿。小鸟就飞不动了,于是就落到我们手中,拿回家给弟弟妹妹们玩。冬天的时候我们会在落雪后在小树林里支压辊,用直苗的树枝截20公分左右,在1/5处拉下1/3,竖着劈开,栓一段细绳儿,另一头栓一细辊,骠个劲儿,支块石板,下面放些谷糠,觅食的鸟就会自动送死被石板压住,我们就会在早晚各巡视一次,运气好的时候一天会收获好几只,有时会就把它剥光,撒些盐面,用火烤着吃,很香的。
前几年回了趟家,清早起来又独自来到这片小树林,仿佛又回到了当年,望着树上不停鸣叫的小鸟,感到很亲切,感到很害羞,似乎是对当年那些幼稚的做法很愧疚,孩提时代的顽皮和无知,伤害了许多无辜的小生灵,我在心里默默地向小鸟道歉,期许得到小鸟的谅解,我会尽我之所能为保护可爱的小鸟努力,保护自然,保护鸟类,保护我们自己的生活空间。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个人不能做“为天做好事”、“为民做坏事”之类的事情。
2012年5月18日晚,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某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在事件发生前还是受害者,结果我把肇事者挤掉了。
2012年6月1日,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警方接到报案,称河边的编织袋里有一具尸体。
警察赶到现场,停止了对现场的调查。一具尸体被装在编织袋里,一度被半侵蚀;尸体解剖后,死者死后被扔进水中,年约40岁,嘴里有金牙,左脚趾有残疾。
警方查阅了附近失踪人员的资料,顺流而上,在平武县发现了一名名叫杜的失踪人员,与死者的情况相符。经检查鉴定,确认死者为杜某。
杜某家人说,杜某5月18日晚上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出门也没说要去哪里。
民警走访了解到,杜某在当地名声不好,做事莽撞,天天欺负男女。这样的人应该有很多敌人,于是警方开始走访调查。
此时,杜的家人向警方提供了线索,称杜与同村赵关系异常。
民警走访调查,了解到赵前段时间刚生了一个女孩;她的丈夫是村委会成员,为人诚实。他平时带领村民搞副业修路,被公认为致富带头人。
警察调走了赵丈夫的通话记录,发现在杜失踪当天,两人打了几十次电话;与此同时,在访问期间,一些村民作出了回应。杜失踪当晚,她看到赵的丈夫骑着摩托车,提着一个编织袋来到河边。警方认为赵的丈夫有严重的犯罪嫌疑。
不久,警方在青川县逮捕了赵的丈夫,他供认杀死了杜并弃尸。赵也主动找警察自首,称自己也参与杀害杜。
警方梳理了赵夫妻的口供,分离了调查中获得的其他线索,得到了赵夫妻杀害杜的来龙去脉。
2008年之前,赵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2008年初的一天,外出打工的杜某回到村里,趁赵家破门而入,强奸了他。事后还威胁赵不要说什么,否则要杀了赵全家,赵屈服了。从此,杜某胆子更大,多次强奸赵。
直到有一次,被赵的丈夫用自己的眼睛发现了,但赵的丈夫想到了孩子,并没有当场去生,也没有报警,只是用正义的话告诉了杜。然而,这样的隐忍却滋长了杜某猖狂的嚣张。
2011年2月,赵再次怀孕。因为年纪大了,她去江油市的一家大医院做调养。但在江油市,杜某找到赵某,将赵某非法拘禁在亲戚和父母家中三个月。赵某无所求,只好谎称孩子是自己的,于是杜某让赵回家拿衣服。
赵离家出走后,再也没有出去过,后来在家里生了一个女儿。猖狂的杜某多次到她家出事,并声称要带走孩子。赵不同意,杜某一时没办法。
2012年5月17日晚,杜某称要杜绝此事,威胁赵夫妇5月18日晚在村后小树林见面。
2012年5月18日晚,赵夫妇来到村后的小树林。赵的丈夫和杜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杜某声称赵的女儿是他的,赵的丈夫立即冲上去杀了他。然后,赵和她的丈夫把尸体装进一个编织袋里,扔进了河里。
赵的丈夫和赵涉嫌故意杀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杜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立功的,强奸、非法拘禁赵是立功的行为。
面对杜某的伤害,赵夫妻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置方法,盲目妥协,致使杜某愈演愈烈;如果赵先生和赵太太在杜受到伤害后及时报警,则由杜承担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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