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档情感节目,一位39岁的布店老板,因老婆需回老家生孩子人手不够,所以聘请了一位56岁的大姐做店员,试用了几天之后,老板娘很是满意,于是放心的回老家生孩子去了,这位大姐尽职尽责,有时老板需要外出跑业务,她就24小时的在店里盯着,老板很是过意不去,要给她加钱。
但是她回绝了,说他们夫妻俩作为外地人在当地打工,又有了孩子,很不容易,不仅没同意加工资,反而自掏腰包,给他孩子买衣服玩具等东西,老板很感动,从那以后,他们的关系亲近了很多,再然后,在大姐每天热汤热水的体贴中,感情就进展成了暧昧,直至他们在一起了……
前两天,也有一条窝边草小三事件上了热搜,但这个性质非常可怕,一位43岁的保姆和男主人通奸,有一天男主人外出时,她和这家的16岁女儿发生冲突,用剪刀刺向了女孩,之后,冲进卧室又杀害了瘫痪在床的女主人,最后,还放火烧了房子。
有个朋友前一段遭遇了老公和闺蜜的劈腿,她和她的两个闺蜜当初房子买在了一个小区,之后生儿育女,孩子们也都在一个幼儿园,这个闺蜜的老公总是出差,孩子生病或是有时上学放学接送,都没少让她老公帮忙。
她也没多想,直到有次看到闺蜜和她有套一样的护肤品,她的那份是之前老公出国买的,女人天生的敏感让她嗅出了异常。她在大庭广众之下质问了老公才知道。
不管是56岁的员工,还是43岁的保姆,或自己妻子的好朋友,都有一个共同点,她们都是窝边草,老板和员工产生奸情的事情我们听过很多,保姆和男主人有了猫腻的事情我们也听过很多,被闺蜜撬走男友或老公的事情我们仍然听过很多。
我们也呵呵的听着克林顿和实习生的丑闻,布拉德皮特和保姆的八卦,贝克汉姆和助理的偷情,但是仍然意识不到物理距离的杀伤力,并且是极强的杀伤力,它可以不用考虑对方的地位、姿色甚至年龄,仅仅是因为频繁的相处,仅仅是因为方便而隐秘,仅仅是因为有主动权能够把控对方。
佟大为说过,除了工作,除此之外就不给自己机会和其他女性相处,我觉得说的非常坦诚和中肯,也许会有人说,人品很重要,我选的男友/老公不是这样的人,不会做这样的事,是的,我相信,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也不要过于高估人性、低估欲望。
在我看来,小三和出轨方都是有错的,不管是为情还是为钱或者其他,都不应该去做小三。
其实我是个推崇真爱至上的人。但不推崇婚内出轨。如果对方真的爱你是不会让你当小三的。其实不能理解那种离婚就是不负责任的话,相反我觉得凑合过,鱼和熊掌都想要才是不负责任,离了婚一样可以负责任,一样可以给孩子健康成长的。一个巴掌拍不响,我觉得出轨的人更可怕。这点小事都处理不好,他一定不爱你的。
小三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做的事都有一个评估。小三的所作所为对于为了他可能分手是有一定的可预见性的。 那么小三就是过失方。
作为一个人,我并不同情小三。小三所谓对爱情的追求完美主义。其实也就是对物质文化背景所追求的外衣。在小三的职业身份背景可能遇不到更好的人,就借着别人想要偷腥的欲望上位。为的就是有自己的那种优越感,赤裸裸的自卑感袒露无遗。
但是我们换个角度,要不是小三,你怎么知道你身边的狗东西不够爱你?当然当小三肯定是不对的,但你也要接受,不是小三太坏,而是你身边的人本来就不爱你。
怎么看待呢,就是我觉得自己很可怜,他很可怜,他女朋友也很可怜。我求而不得,从插足别人感情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不得善终。他无法停止的渣,伤害爱人,离心离德。她若知道,那她再也不会信任她。她若不知道,也一定能感受到对方的些许不对劲,也许哭也许闹。三个人都活在短暂快乐和永远抹不掉的痛苦中。
除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被小三,这样的其实也属于被害者,当然了,已经知晓自己被小三了,还是放弃那种渣的好。如果已经知晓对方有爱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和情景去做小三,都是不道德的,最好是放弃。如果实在放弃不了,想默默喜欢,不破坏人家感情的话,那就请真正做到“默默”。
一边和人家交往,一边说着不去破坏别人的家庭和感情,未免可笑,在对方有爱人的情况下别说交往了,就是玩暧昧都是一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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