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c除了香奈儿还有Coach(蔻驰),Gucci(古奇)。
说起奢侈品牌,香奈儿(Chanel )绝对占有一席之地,而提到香奈儿,首先就会想起其经典的 “双C”标志。
香奈儿(Chanel)由Coco Chanel(原名是Gabrielle Bonheur Chanel ,中文名是加布里埃·可可·香奈儿)1910年创立于法国巴黎。
根据英国品牌评估机构“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9全球有价值的50个服饰品牌”排行榜(Brand Finance Apparel502019)。在奢侈品品类中,香奈儿以370亿美元(约合2545亿元)的价值位列第8。
据了解,香奈儿的“双C”是由创始人Coco Chanel在1925年亲自设计的。COCO是她的小名,为了纪念自己的品牌,将两个开头的字母双C作为logo。
历经百年岁月的洗礼,如今的“双C”标志早已成为时尚的标签,更是让chanel迷们为之疯狂的“精神象征”。
不过,由于知名度高、商标辨识度大等因素,都使得这个家喻户晓的品牌特别容易遭遇山寨假冒。
出于对品牌的保护,香奈儿不仅在多个国家注册了“双C”相关商标,还在全球发起了一系列商标保卫战。
2014年,香奈儿对于五爱市场发起大规模诉讼,起诉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与在五爱市场内销售假冒香奈儿品牌商品的商户,商户家数达到12家。
2014年,因认为一珠宝公司申请的“双S”商标与“双C”商标相似,香奈儿将该珠宝公司告上法庭,并在该案中胜诉。
2017年,香奈儿在一起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商标侵权案中胜诉,该公司指控美国电商平台亚马逊上约30个商家涉嫌销售仿冒Chanel 品牌logo的商品。法院判决香奈儿胜诉,侵权商家共计向香奈儿赔偿300万美元。
能够以商标权起诉的应当是美国耐克公司的Air Jordon。然后对于中国乔丹是否构成对于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侵权,则必须要充足证据证明中国的乔丹品牌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严格的对应性,否则很难胜诉。因此诉讼的争议焦点应当就在于此。个人对于本案件的观点是,很难确定中国的乔丹品牌对于迈克尔·乔丹构成姓名侵权。理由大约有以下几点:(1)迈克尔·乔丹仅仅是对于英文名字Micheal Jordon的一种翻译,且仅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译名使用(如中国台湾地区的译名为米高·佐敦),且中国的乔丹品牌也仅仅是使用了乔丹两个字,而非迈克尔·乔丹,在对应性上面,并不具有充足和严格的条件。(2)Jordon作为美国的一个姓氏,非常普遍,并不具有任何特征和专属性,例如如果现在我注册个商标,叫做杰克逊,是否就一定对应MJ杰克逊呢?在外国很多公司是用人名作为公司商号和商标使用,如意大利西装品牌Armani、著名女星化妆品品牌CHANEL等,都是以其设计师来命名。因此仅仅在对于姓名权侵权方面来说,个人并不认为确定侵权。
近日,一则“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一个公司呢,都会去设计自己的logo,绝大部分呢都是有一些自己的创意在里面的,只有少部分的小公司会去模仿一些大牌子,企图从这里蹭流量的,比如加多宝模仿王老吉,“粤利粤”模仿“奥利奥”,这些都是比较投机取巧的操作,但是呢,也总是还有一些logo他是设计的比较像。这不,最近的香奈儿就投诉了华为logo的侵权,但是呢,最终是败诉了。那为何这两个毫无关系的品牌会牵扯到一起,我们来看看吧。
一双C标志
首先呢,起因那确实是这个logo方面呢,他是有相似之处的,我们可以从图中看到,一个华为的logo呢,他是垂直的“双C”标志,而香奈儿呢,他是一个横着的“双C”标志,这两者从这里看确实是有一些相似之处的。
二官方的回答
但是呢,为什么还是败诉了呢?官方的回答是因为华为的是垂直的“双C”,跟香奈儿的横着不一样,还有一点就是正常一看就知道能够很容易的去区分这两个标志,所以不存在混淆视听的嫌疑,所以败诉。
三总结
这本身就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行业,而且华为一个这么大的科技公司,会像那些不知名的小公司一样去模仿你的logo吗?只不过是刚刚好设计的有几分相似而已,而且明显是很容易辨认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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