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mm我们差不多大
我来推荐一下
我们还没挣钱~所以用一些价廉物美的世界品牌比较好。 兰蔻 Chanel CD 都太成熟,走的路线比较惊艳,价格和品质也都不太适合我们这个岁数,我买过Chanel唇彩的小样,那个颜色即使已经很嫩很年轻(嫩粉),但看上去也还像熟女,很奇怪很别扭,所以就再也没买过这样又贵又不可爱不适合的东西。娇兰一般但性价比不高,宁愿买薇姿或者兰芝。
前面的mm提到的bobbi、浮生若梦还有mac都不错,不过对于17岁而言还是比较惊艳的。
17岁的话可以用用碧欧泉、倩碧的小样或中样,在网上买也便宜。
如果是比较常用的话,可以考虑英国的the body shop或者韩国的the face shop、skin food等等一些品牌。这些化妆品都是专业为年轻肤质度身定制的,一般都是较天然的植物配方(你要粉底的话也都有植物粉底一类的),护肤产品效果不错,彩妆也都可爱精致,最重要的是商品价格都不贵。
建议逛逛淘宝,到网上买,东西虽然有水但基本都是正品而且也很省钱。
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研究员 蔡俊五
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营销的全球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目前双方尚未接触。这里仅以国际奥委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达成的国际许可证协议为例来予以说明。此类许可证共有下列3项:
1体育电子游戏许可证。但此项特许产品将只使用雅典奥运会标记和“第28届奥运会正式许可产品/商品”的名称。
2个人护理产品许可证。这些产品包括:止汗药和除臭剂;润肤霜和润肤剂;护手化妆品;护脚化妆品;按摩油;洗发剂和个人洗涤剂;所有香水。上述特许产品可以使用国际奥委会标记。特许产品商除营销上述产品外,并可提供有关服务,包括在奥运会期间向运动员、媒体和技术官员提供一个按摩中心。组委会应尽最大努力在场馆提供必要的空间。
3奥林匹克商店许可证。国际奥委会已和Nuance签署协议,同意其在奥运会举办城市机场和市区商店开设奥林匹克商店出售全球奥运标志产品。
第二个层次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直接营销的奥运标志产品。这些产品以纪念品为主,均不能使用国际奥委会所特有的五环标志,而只能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吉祥物。过去只限在奥运会举办国营销。在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决定将此类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在100多个国家销售。产品营销额高达10亿美元。组委会从中可获5000~6000万美元的收入。至于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估计北京奥运会时仍将采用这一办法。
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特许产品的类别,在申办报告中列举的有20个行业:石油、石化、纺织轻工、电信、民航、铁路、航运、银行、保险、邮政、证券、能源(水电)、机械、电子、交通、建工、建材、食品、冶金和医药卫生等。其范围是非常宽广的。但是具体执行时是否有变化以及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等问题,还得由组委会进一步研究确定并报请国际奥运会批准后方能公布实施。
下面还有全文
奥林匹克特许经营门槛不低(法律圆桌)
特许经营企业并不意味着就是小企业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王小朋特许经营(LicensingProgram)是国际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主要方式之一。赞助与特许经营的主要区别是:赞助计划侧重于奥林匹克文化与企业形象的结合,企业通过支持奥林匹克运动这一公益行为,向公众表达其与奥林匹克精神相得益彰的“健康、向上、团结、公平竞争”等企业文化。特许计划则侧重于利用奥林匹克标识赋予企业产品的特殊内涵,促进产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应该说,这是两种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宣传方式,也导致了赞助企业和特许企业在享受权益上的明显区别:即赞助企业仅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而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而特许企业也只能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
有人认为,参与赞助的企业都是些大企业,已经超越了对产品本身的推广而上升到企业形象的宣传;而特许企业都是比较小的企业,仍然停留在推广产品的初始阶段。这种观点并不确切,至少是不太适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近期战略选择自身宣传的侧重点,有的以产品为重点,有的以企业文化为重点,有的则愿意齐头并进。以中国奥委会2001-2004年合作企业为例,深圳好家庭公司是一家非常优秀的体育用品企业,因为公司的近期战略是通过产品销售强化品牌概念,因此力争使其跑步机、健骑机、按摩椅等健身器材成为中国奥委会标志特许产品;而农夫山泉是中国奥委会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其在企业形象宣传方面做得相当成功,但同时她也强烈要求加入特许计划,以助产品销售一臂之力。
由于尚属一项崭新的尝试,自2001年实施特许计划以来,中国奥委会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特许计划的运作规则。所幸的是,通过近期对盐湖城冬奥会和美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的考察,我们发现中国奥委会近一年来的特许经营运作,不仅在整体思路上与相对比较成熟的国际经验相一致,而且在许多具体方式上(如特许使用费的提取比例、特许企业与赞助企业的协作等)都是不谋而合的。当然,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我们与国际上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例如,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对特许产品类别进行深度细分就是很值得借鉴的做法。比如中国奥委会的休闲服装类产品只有一家特许企业,但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为了激励特许企业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使组委会最终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他们会把休闲服装细分为若干小类别:带领T恤、圆领衫、儿童休闲服装、休闲短裤、袜子、毛衣、夹克等,分别授予不同的特许企业。
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研究员 蔡俊五
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营销的全球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目前双方尚未接触。这里仅以国际奥委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达成的国际许可证协议为例来予以说明。此类许可证共有下列3项:
1体育电子游戏许可证。但此项特许产品将只使用雅典奥运会标记和“第28届奥运会正式许可产品/商品”的名称。
2个人护理产品许可证。这些产品包括:止汗药和除臭剂;润肤霜和润肤剂;护手化妆品;护脚化妆品;按摩油;洗发剂和个人洗涤剂;所有香水。上述特许产品可以使用国际奥委会标记。特许产品商除营销上述产品外,并可提供有关服务,包括在奥运会期间向运动员、媒体和技术官员提供一个按摩中心。组委会应尽最大努力在场馆提供必要的空间。
3奥林匹克商店许可证。国际奥委会已和Nuance签署协议,同意其在奥运会举办城市机场和市区商店开设奥林匹克商店出售全球奥运标志产品。
第二个层次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直接营销的奥运标志产品。这些产品以纪念品为主,均不能使用国际奥委会所特有的五环标志,而只能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吉祥物。过去只限在奥运会举办国营销。在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决定将此类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在100多个国家销售。产品营销额高达10亿美元。组委会从中可获5000~6000万美元的收入。至于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估计北京奥运会时仍将采用这一办法。
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特许产品的类别,在申办报告中列举的有20个行业:石油、石化、纺织轻工、电信、民航、铁路、航运、银行、保险、邮政、证券、能源(水电)、机械、电子、交通、建工、建材、食品、冶金和医药卫生等。其范围是非常宽广的。但是具体执行时是否有变化以及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等问题,还得由组委会进一步研究确定并报请国际奥运会批准后方能公布实施。
传统特许经营与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有区别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委员会 裴亮
特许经营就是包括专利、商林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由特许人有偿转让给受许人的一种经营方式,通过吸收独立的企业加入而扩大体系。目前,特许经营的特许权方式主要有:一般特许经营、委托特许经营、发展特许经营、复合特许经营、商品商标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与奥林匹克有关的特许经营权是指为获得奥运会商用徽记在企业中某类产品宣传的使用,如称号、标志、吉祥物等,特许经营是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主要手段。如按特许权授予分类,它属于一般特许经营类型;按特许内容分类,属于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类型。但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模式又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有区别,传统的特许经营无论是单体特许、区域特许、代理特许和二级特许,其加盟企业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商标的销售权,而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而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权不能让企业通过奥林匹克标识的使用直接与奥林匹克运动相联起来,这就是传统的特许经营与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最大的区别。
奥林匹克特许经营虽然不能直接与奥林匹克运动相联系,但与奥林匹克的合作伙伴相比,其门坎较低,进入比较容易。这也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发展商机。奥运特许经营的企业可以在其众多类别的产品上,如徽章、纪念品、饰品、玩具、服装等使用奥运会的徽记、吉祥物等奥运标识,这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又是一个新卖点。
今年底或明年初开始特许经营工作
北京市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工作人员
国际奥委会市场开发部主任佩恩先生前不久来北京,与我们讨论了组委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初步商定了市场开发的时间表,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推出组委会的市场开发计划。争取在雅典奥运会前完成组委会主要赞助商的签约工作。组委会标志和吉祥物正式推出以后,将征得国际奥委会的同意,在国内开始特许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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