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的。看之后相关的疾病是否和这个疾病有关系,不过生效之后可以做补充告知。《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未来一旦出险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出有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可能会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退还保费。因此“如实告知”非常重要,有可能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保费也白交了,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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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用。如果恶意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涉嫌犯罪。
2、“如实告知义务”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将保险标的的重大情况如实向保险人披露的义务。健康险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影响到保险人对健康风险的认定,根据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通常,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列明“询问事项”,多涉及既往病史,要求投保人如实作答,投保人未如实作答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实践中,“如实告知义务”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惯用理由。告知的范围,以“询问”和“明知”为限。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同时要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对于身体不太健康的消费者,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制衡。要建立强化相互制约的柜面业务岗位职责,加强授权、分权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要进一步强化营业经理在营业网点各项柜面业务的事中授权管理,建立营业经理柜面业务授权的权威性,通过抓好营业经理的授权、管理、培训、考核等措施,真正发挥营业经理在营业网点的堵关把口的作用,防范经济案件事故的发生。
健全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防患于未然的能覆盖所有柜面业务和岗位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监督防范体系,既要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也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督岗位责任制。(1)重视日常监管检查。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柜面业务管理等重要部门、重要人员和柜面业务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构筑自上而下的条线专业检查监督防线,上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支行范围内,总会计、检查员要强化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其防范日常业务风险的主要防线作用。(2)建立循环的持续改进过程。检查监督是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发现,要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立一个持续的、循环的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改进过程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现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灭现有风险管理不符合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监督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现象及时督促,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整改完毕。(3)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由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审计与风险性审计并重转变,突出风险性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审计部门要及时监测、评价各分行及各业务部门、支行、营业网点的柜面业务风险状况,分析造成风险的因素,提出控制风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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