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汐微商属于传销!
黛汐微商董事除了招下线拿货可以直接获取差价,招到同级代理公司还会给予 不同的返利, 其中以执行董事的奖励为例:
1、董事招到5万混批董事 , 奖励3000元。
2、直属董事返单5万混批,奖励3000元。
3、隔一代董事5万混批,奖励1500元
4、隔两代董事5万混批,奖励1000元。
5、原董事继续拿货后,可依旧享受奖励政策。
6、招到单品董事,直属上家董事享受6%提成、隔一代董事享受3%提成、隔两代董事享受2%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黛汐微商让代理商订购产品变相缴纳入门费用,鼓励会员们大力发展下线,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运作模式。其设置的多理代理模式,鼓励代理商“拉人头”给予奖励等行为均符合上述《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
按照黛汐拉人头的招商模式,属于传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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