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电信诈骗怎么办

遇到电信诈骗怎么办,第1张

法律分析:1、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2、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3、还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4、因为网络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如果已经上当受骗,也要发挥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因为银行卡内金额的取出有额度限制,犯罪分子取出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受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提供给警方以下关键内容:

1、受害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受害人转出现金的账号及账号开户行;

3、转账的准确金额及准确时间;

4、骗子的账号、账号用户名及账号开户行(银行柜台及银行客服均可以帮助查询);

5、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

只要受害人提供有效、健全的报警信息,警方就可凭这些信息运用新平台“快速止付”机制,对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实施紧急止付,尽最大努力保护受害人被骗的资金。为了尽快追回损失,如果发现被骗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以上操作。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遭遇网络诈骗后,应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确定自己的损失情况,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如被骗财物为游戏道具,游戏币帐号和其他虚拟物品请先联系该游戏、软件或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二,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

确定了损失之后,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挽回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甚至轻信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惩处关联犯罪

(一)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四)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八)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1、搜集证据;把自己被骗的证据保留下来。诸如短信信息,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等。

2、及时报警。迅速和当地警方联系,可以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将自己搜集的证据交给警察,等待警察的传唤,随时准备给予配合。

3、及时补救。采取一些紧急措施,尽量补救被骗的损失。诸如如果被骗的钱财被骗子转入银行卡,就与银行联系,看看是否可以冻结该银行卡内的资金。如果被骗钱财转入第三方平台,则与该平台联系寻求帮助。

4、法律维权。一般网络骗子都是在某个正规平台进行的虚假信息发布,等待别人上钩。如果通过该平台找到骗子发布虚假信息的,那么该平台也是负有责任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状告该平台进行维权。

被骗后的相关配合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地)作进一步查处。

所以,手机上的钱被骗后需要马上报警处理,报警后,虽说挽回损失的希望不大,但还有机会。另外,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不要再随便相信陌生人或短信去给人转账或泄露自己的信息了。

电信诈骗已发现上当受骗,可采取四项补救措施:

1、立即拨打110报警(注意的是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2、一旦汇款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可在第一时间拨打银联专线请求帮助;

3、看对方的账户是哪家银行的,然后用电话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输入你汇款的目标账号(骗子的账号),在提示输入密码时连续5次输入错误,这时该账号会自动锁定,时间是24小时,这宝贵的24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提供时间;( 注意: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

4、为防止骗子用网上银行转账,可及时登录该银行的网上银行,登录时输入目标账号(骗子的账号),密码连续输错3次,该账号网银将被锁定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了防止自己遇到电信诈骗,一定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规避这方面的事情。现在骗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警惕,这样才不会给骗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第一,天上不会掉馅饼,能够不出力就赚到很多钱的事情不要相信。贪便宜不是一个好习惯,如果收到中奖一类的信息,特别是陌生号码,一定不要相信,这只是骗子“钓鱼”的一种手段,要是上钩你就糟了。

对于陌生人让你转账的这一类信息也不要相信,只要是和自己的钱财有关系的,都要多留个心眼,不要别人说什么都相信,实在拿不准的可以向街道的民警求助。

第二,收到陌生人的恐吓时,要冷静应对,对方可能是假借执法人员的名义对你实行诈骗,这种短信不要理。第三,短信中的链接不要随便去点,对于陌生人发的信息不要去理。有时候走在街上会遇到很多让你扫二维码的人,说是只要扫一下二维码就可以领一份小礼品,像这种一定不要去扫,很可能会泄露个人的身份信息。

不要只是扫一下二维码不会有什么事,还有礼物可以领,个人信息泄露是很严重的问题,要防止骗子利用你的信息去做一些不法之事。只要提高警惕,骗子就不会得逞,需要的是大家要提高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

电信诈骗的方式有很多,一不小心就会走入骗子提前设好的圈套。为了防止被骗,建议大家在手机里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自己平时也要多加防范,不要轻易地相信别人,特别是让自己转账的,一律不要相信。

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中要求你转账,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请您牢记这一点。

只要是公安机关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配合调查,一定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通知您。

只要是公安机关要求您配合调查,或者告知您的银行账号已经被冻结,请一定要拨打114核实。

如果发现自己名下有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或者被骗,请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办案都是有严格的程序,首先是将案件情况告知当事人的家人和朋友,由其本人亲自到派出所报案。

如果发现当事人正在或者将要与电信诈骗分子通话或者联系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局110、县公安局110)。

我有被诈骗的电话骚扰过,但是没有理会,毕竟他说的不是事实,自己也否认了。下面我们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接到诈骗电话,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直接挂断即可,如果有不慎操作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要及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存款,更改密码,告知家人、朋友自己信息泄露,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要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举报中心举报该诈骗信息,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2、要禁得住诱惑。

当你接到一些电话的时候,自称是银行或者某某大公司打来的。同时会给你提供多少好处,或者便利等,这时候你绝对不要对其所说的产生兴趣,或者忍不住搭话。

3、要控制自己的情绪。

有的诈骗电话打过来的时候,会告诉你的亲人,同学,朋友出事了。这时候,绝对不要情绪一激动,别人说汇款你就汇款。要学会冷静,也不要做出很担心的样子,淡淡地问一问对方的情况,反问几个,等挂完电话后,再给自己的朋友亲人打电话落实一下具体情况。一般这都是骗局。

4、不用理对方,能不说就不说。

当我们接到陌生电话时,对方一开始可能会向你套近乎,这时候一定要警惕起来,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最好保持沉默,或者爱理不理。一旦对方所说的话根本就不能引起你的兴趣,他的诈骗也难以实现。所以要管住自己的嘴,学会选择沉默。

5、及时录音,保留证据。

现在很多手机都有在通话时录音的功能,一旦发现对方所说的事情或者语言存在蹊跷,这时,个人就要试着按一下录音键,将对方的声音录下来。作为很强有力的证据,说不定能用上了!等等的一些对应方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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