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如何填纳税申报表,第1张

我国有严格的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纳税人,要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纳税申报表就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填写的表格,纳税申报表要按时填写,向税务机关申报,那么如何填纳税申报表,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本项不含纳税检查查补税额。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1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2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本表第30项“3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4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三、相关知识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综合上面的介绍,纳税申报表内容比较多,要按相应的要求如实填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般可以写,学校高度重视,出台专门政策: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作风清廉,工作负责。

2管理制度保障、工作有迹可循。

3资金到位,每项经费用作XX用途。

4每个项目都会派指导老师。

大创”时间安排:

在每年三月份教育部下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知,多数学校选择在每年的四月底截止申报,与此同时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也在这段时间选拔。

成功申报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完成时间为2年以内,省级以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1年。

如果成功结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会获得一张结题证书,从某个方面来看它的意义不亚于一个互联网+的省赛金奖,一个国家级的课题含金量是非常高的。

很多学校甚至会把大创立项与“创青春”、“互联网+”捆绑在一起,这三个在一定程度上是互通的,只要稍加修改就以相互利用。

扩展资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法律主观: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一、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请成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事宜而使用的载体,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征收、分析、检查企业所得税所使用的资料。纳税人需按照规范要求、按照固定样式,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和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季度预缴申报表两个体系。下面我为大家介绍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攻略,方便大家迅速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列!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封面、填报表单、37张申报表(1张主表和36张附表)组成。按申报表功能,可以归并成8种类型,分别是基础信息表、主表、财务信息表类、纳税调整表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一般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报主表及财务信息表类。当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则填写纳税调整表类;当纳税人发生亏损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填报税收优惠表类。其它信息的填列,以此类推。

      总的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一套“树形”报表系统(如图示)。主表中的对应栏次由一张或多张附表汇总计算出,只要掌握了主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就可以轻松填报了。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

      (一)基础信息表的填列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要从基础信息表入手,该表集成了各张附表的基础信息。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要把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等填列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人完成基础信息表的填列后,按照企业涉税业务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就可以确定应填列附表数量了。

(二)申报表主表、附表的填列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整套报表的核心,它包括了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通过主表,可以直观获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除个别行次需要填写之外,主表的多个行次都通过附表或者表间逻辑关系计算得出。

      1、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财务信息表类;

      2、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数据来源于纳税调整表类 +弥补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3张2级附表);

3、主表“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 数据来源于税收优惠表类(2张2级附表)+其他(含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附表:

      1、财务信息表类

      财务信息表类包含了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对一般企业而言,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是纳税申报的必填表,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由于企业行业不同,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适应不同会计制度的收入、支出明细表选填以下6张2级附表。

      (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4)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5)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我提醒★

      A《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的填报应确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填报金额来源于企业会计报表。

      B《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适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

      C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上述财务信息表,相关数据应当在主表中直接填写。

      2、纳税调整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产生税会差异时应填报纳税调整表类,其中包含了1张2级附表和12张3级附表。企业在调整税会差异时应先从2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入手,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7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1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2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处理原则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4、税收优惠表类

      当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选填以下5张2级附表。其中,当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时则需要填报对应的3级附表。

      (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5)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5、其他表类

      (1)境外所得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2级附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2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2)汇总纳税表类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省内跨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以下2级附表和3级附表。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我提醒★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了新变化,大家要关注相关文件内容,掌握最新的申报表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攻略内容,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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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pinsoso.cn/shuma/908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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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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