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在各大手机平台的软件商店上线。首先,我们得下载一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然后阅读须知再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在简易申报填写汇缴;
4、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
5、再点击确认提交,接下来点击申请退税;
6、选择退税的银行卡再点击确定,这时等待退税完成就可以了。
1、旅游到日本,买苹果手机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通常在购买的时候会收8%的消费税。
2、 在免税店买东西时出示护照交税价格买到会有一张退税单,离开日本时在机场有专门退税的地方,可以用退税单把交过的税钱退回来。
3、目前免税店没有手机买,苹果公司的官网及店铺都不支持退税业务,所以买不到免消费税的手机。
消费税的相关方面:
1、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2、它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3、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4、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5、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主观: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 扣缴义务人 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之后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法律客观:《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苹果手机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首次使用个税APP的需要注册账号并且绑定银行卡;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提前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好,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大病医疗等6个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有这6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
3、填报好专项附加扣除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到“申报详情”的界面,按照提示完成申报操作;
4、填报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开始计算税款,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本年度综合所得需要补缴或退还的税额;
5、确认结果后,点击“申请退税”,按照提示添加银行卡信息,最后点击“确定”,等待审核处理完成退税。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流程操作完成后,大概10个工作日退税金额就会到账指定银行卡,如有其他情况以当地官方具体说法为准。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每个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方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扣除5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
2、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5、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而发生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可以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扣除800元/月;
6、赡养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后可以均摊。
综上所述,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流程可自行操作,在个税app软件先填好自己的个人资料,然后到六项扣除费用里选择该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方面的费用支出。然后由财务去税务系统重新计算正常薪资和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察配。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空扒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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