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商标翻译;文化传递;消费者文化心理;产品促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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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商标是商品的形象代表,不仅可以体现商品的价值,同时还能折射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意蕴。译者在进行商标翻译时必须了解掌握本国与他国的民族文化差异,既要注意文化信息的传递,使异域文化在译入语中再现,又要迎合消费者的文化心理以达到产品促梢的目的。
商标是商品的形象代表,好的商标名犹如好的产品质量,同样能达到促销目的。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是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商标不仅可以体现商品的价值,同时又能折射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意蕴。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文化积淀丰富。如“孔府家酒”、“杏花村”等就有很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在商标上,也显现出浓郁的东方文化色彩。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形象,常被用来比喻尊贵吉样和美好的事物,因此也经常出现在商标名中。比如“龙牌”酱油,“喜得龙”服饰等。“杜康””酒商标使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曹操的诗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小糊涂仙”酒则使人联想起郑板桥的“难得糊涂”。这些富有诗意和文化内涵的商标反映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极为耐人寻味。商标的文化内涵对企业商品的宣传、推销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进行商标翻译时,译者经常会遇到文化信息处理的问题。这时译者该如何处理商品广告中商标的翻译呢既然商品广告的目的是促销,其商标的翻译也应该能起到促销的作用。由于各民族存在着许多文化差异,将一种文化中的商标翻译成另一种文化中的商标时,有时很可能产生令人尴尬的结局甚至意想不到的恶果。怎样才能克服和跨越商标广告传译中的文化障碍呢
在进行商标的选用和翻译时必须了解掌握本国与异国的民族文化差异,既要注意文化信息的传递与对等,在译人语中找到准确的词语使异域文化在译人语中再现,又要迎合消费者的文化心理以达到促销目的。具体来说,在进行汉语商标翻译时,对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的处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尽量传达原商标的文化内涵
语言学家注重商标译名的语言学特性,要求译名响亮悦耳、易记,词法简洁,有积极的联想寓意,与原名有联系(如音似)更佳。因为品牌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所以译者倾向于保留商标名原名的特点以保护其价值,音译类译法往往成为译者的第一选择。许多商标名是姓氏名或新造词,本身并无太多含义,就可以采用音译法。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保留原商标名的语言形式特征,以达到价值保存或品牌名“洋化”、“异化”的效果。如将“MOtorolS"译为“摩托罗拉”," Elizabeth Arden”译为“伊丽莎白·雅顿”," Mentholatum”译为“曼秀雷敦”," Est-ee Lauder”译为“雅诗兰黛”等,这些品牌特意向读者传递一种“异国情调”,满足了人们追求异国情调的心态,因此它们在中国的销售都很好。同样,一些中国品牌也可以直接采用音译法保留其中国特色。如安踏( ANTA )、利郎(LILANG )、拼牌(PIN)等。
但音译法也有弊端,对于那些文化内涵丰富的商标名,如果采用音译法,就是单纯强调原名的语言形式特征而牺牲其丰富语义,可能使译名过于单调、苍白而缺乏人文内涵,有时甚至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长虹”以其汉语拼音CHANGHONG作为附注商标,但CHANGHONG在外国人眼里没有任何含义。“爱妻牌”洗衣机(广东产)这个商标给懂汉语的人以美好的印象。丈夫买回这个牌子的洗衣机,标志着丈夫深爱自己的妻子,一心要免除妻子洗衣的劳苦,妻子每次看到或使用这台洗衣机时便会联想到丈夫对自己的爱,因此这一品牌的洗衣机深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如果将其译成AiQiWashing Machine,商标名变成了一个冷冰冰的符号,汉语里“爱妻”的丰富寓意在外国消费者心里则荡然无存。再如,将中国名酒“杜康”翻译成英语一般按发音译为Dukang,英语国家读者看到英语商标Dukang时,只会把它与酒联系起来,而不会想到中国历史上酿酒的高手“杜康”,也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把“杜康”与“好酒”联系起来。“芳芳”牌化妆品在国外的商标被翻译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毒蛇的尖牙”,谁敢把有毒的东西往身上抹如此一来,芳芳化妆品的销售在国际市场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要采用变通的方法,有时可采用意译法,尽力传达原商标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比如,“杜康”的音译Dukang作为商标,文化信息没有完全对等。我们不妨用希腊酒神的名字Bacchus作“杜康”酒的英语商标,这样,文化信息的对等无疑比“杜康”要好得多,因为Bacchus会使西方人产生更多有关好酒的联想。“芳芳”不如译成" Fragrance(芳香)”,效果要好得多。它使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费者对同一产品产生相同或相似的认识,因此也达到了翻译的目的。中文商标“皇朝”葡萄酒,英文译名是“Dynasty",不仅使人一下就联想到古老而神秘的东方国度酿造了数百年的陈年好酒,还会让人禁不住诱惑想去品尝一下美酒的味道。“飞鸽”牌自行车有令人喜爱的英文商标“Flying Pi-geon,它是和平的象征,而Flying更是把自行车的特点表现得活灵活现。
二、优先考虑消费者文化接受心理,服务于商品推销
音、形、意等只是商标的表层符号,而真正能深刻影响读者的是其精神、文化、审美等深层次需要,如马斯洛提出的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因此,商标译名应在音美、形美及意美的基础上揭示产品的价值、功能与特点,译名应符合其品牌形象定位,迎合读者在文化、审美及消费心理方面的需求,做到与译语文化及其价值体系有亲和力等。
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具有意义。”在这一个国家被认为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到了另一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比如,在我国“蝙蝠”这个词给人美好的联想,因为“蝠”与“福”同音,因此在我国有“蝙蝠”牌电风扇,但是“蝙蝠”的英文bat却是吸血鬼的意思。又如,如果将“双羊”牌高档羊绒被的商标名译成英文Goats,销路不可能会好,原因在于英语中goat这个词除了本意“山羊”外,还有“色鬼”之意。配上这样的英文商标,无论这种羊绒被的质量有多好,英语国家的人也不会愿意把它铺上床的。凤凰在中国古代传说中是百鸟之王,汉语中的“凤凰”有“祥瑞尊贵”之意,许多商品的商标或图案喜欢用凤凰作标记。但是在英语文化中“凤凰”指“神话中生活在沙漠里的一种鸟,每500一600年自焚,并于灰烬中重生”。“凤凰”牌自行车的商标若直译为Phoe-nix,势必使人产生“死而复生、死里逃生”等不吉利的联想,英语文化受众难以从心理上接受这一英译商标。中国一男子内衣商标为“紫罗兰”,但是其英文名不能用“pansy,因为在英文中“pansy”指无大丈夫气概的男人或搞同性恋的男人,这样,大多数西方男性消费者是不会喜欢这个品牌的。还有一些实例:“西子”香皂如果译成Shitze Toilet Soap,Shitze与英文词shits泻肚子)同音;“普科”牌手电筒如果译成Puke Flashlight, Puke与英语词puke呕吐)同形,都可能造成不好的商标译名,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如果译者过分拘泥于音译或直译,不仅难以传递汉语原文寓意,有时还会译出不良的英语词形引起英语读者的误解。在音译与意译法无法照顾到受众文化接受心理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受众心理,服务于商品推销的目的。
商标翻译者可以采用借译或改译的方法,迎合读者在文化、审美及消费心理方面的需求,这种方法也叫“音义结合法”。“音义结合法是传达商标神韵的有效手段。又称为谐音取义,即并非严格按照音译,而是取与原商标名发音大致相近的谐音,赋予译名实际意义,利用汉字所蕴含的多义文化信息,诱导接受信息者产生种种联想和遐想,起到跨文化营销的理想效果”。如“雅戈尔”服饰商标借译为Younger,英文意思是“更年轻”,译名富有神韵,给人一种“穿上它会更年轻”的美好暗示。“乐凯”胶卷,其汉语商标叫起来朗朗上口,易识易记,音译成“Lucky",增添了受众国的文化信息,词美意好,诱导接受信息者购买“Lucky",起到跨文化营销的理想效果。又如,与“长虹”商标的纯音译不同,“海信”采用了改译的方法,注册了“HiSense”的英文商标,它来自high sense,即“高灵敏、高清晰”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high sense又可理解为“高远的见识”,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具有全球战略眼光。
有时宁愿用一个无具体意义但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即生造一个音韵性质较好且在多种文化中无明确含义,因此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商标名。例如索尼(SONY),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不会带来任何负面效应。当然,此类译名在使用之初常会遇到困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会得到消费者的认知和接受。
三、译名要因地域而异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禁忌语。如果我们把商品投人市场时,商标的翻译违背了当地的禁忌语,就会造成不堪想象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做好调查研究,对同一商品在不同文化地区采用不同的'译名,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例如,在中国和日本“4”是一个禁忌语,人们普遍认为“4”即“死”,而“8”“9”和“6”人们却特别钟爱。不要把用“666”作商标的商品出口到英国,因为“666”在《圣经》里象征魔鬼。上海生产的“三枪”牌内衣,是名牌产品,“三枪”翻译成英语是Three Guns。如果将Three Guns牌内衣出口到日本、哥伦比亚及北非地区,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因为“三”在这些国家表示“积极”的意思。但是,在乍得、贝宁等地,则不能将“三枪”翻译成Three Guns ,因为在乍得像“三”这样的奇数表示“消极”的意思,在贝宁,“三”含有“巫术”的意思。
在对英语国家推销产品时,不要把“白象”方便面的商标译为White Elephant,因为英语中white e1-ephant是“大而无用的东西”。也不要把中国传统出口产品“帆船牌”地毯的商标译为“Junk",因为英语中junk除了“帆船”之意外还有“垃圾破烂”的意思。
商标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能对商品的种类及特色一目了然,商标本身就是一则最为简洁有力的广告,给消费者的感性认识更为直接,更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其目的之一是诱使潜在的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兴趣,激发其购买欲并使其采取购买行动。因此,与其他翻译不同的是,商标翻译不应单纯地以“忠实原文”、“形式对应”为衡量标准,而应立足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译名不但要能较好地体现产品的特色,使原商标承载的信息的多重意义及功能最大限度地通过翻译体现出来,还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文化接受心理和审美心理等,依据具体语境,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翻译。
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 篇2一、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奢侈品商标翻译的影响
奢侈品主要来自西方国家,由于中西方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中西方的人们对同一语言信息的理解也可能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同样,深为某一群体喜爱和欣赏的信息未必另一文化群体会青睐。因此,好的译者在奢侈品商标翻译过程中必须将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奢侈品商标翻译的影响考虑在内。
11、思维方式差异的影响
罗素曾说过若把中国文明和欧洲文明进行比较后不难看出,中国文化的大部分内容在希腊文化中也是可以找到的,但人类文明中的另外两个元素:犹太教和科学,在中国文明中是找不到的。事实上,中国是一个缺乏宗教的国家,不仅上层社会中没有宗教,对于全体人民而言,也同样没有。罗素的话不无道理,在一定程度上说,古代中国人没有宗教,也没有科学,原因在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是阴阳意象思维,只关心现象世界是具体“怎么样”,关心事物的功用,是经验感性的思维,造成了中国无宗教,无科学的文化性格。这种思维方式是经验总结式的思维方式,停留在现象表面的思维方式,即意象的思维方式。西方是因果逻辑思维,更关心现象世界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关心事物的抽象本质,是超验理性的思维,造成了西方有宗教,有科学的文化性格。这种思维方式是注重因果逻辑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进行奢侈品品牌翻译时就要考虑这一差异。比如,法国的服装品牌Chanel有着众多西方奢侈品品牌的一些共同特点,一个是以其品牌的创始人的姓氏命名的,另一个是以其产品的高质量和独特性而闻名的。这反映了西方人的逻辑分析思维方式,也就是他们在创造品牌和接受品牌时,更多的是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特点。而中国人的直觉感性思维方式导致中国人在接受和认可品牌时,不仅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特点,同时也会考虑品牌名称给人带来的感觉。Chanel品牌的常见中文翻译有两种:“夏奈尔”和“香奈儿”。笔者认为后者更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因为“香奈儿”既保留了洋品牌的神秘色彩,同时又给人以遐想的空间。
12、审美意趣差异的影响
美,其实是人的一种心理感觉。美感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客体的观察中,通过以直觉为起点的知、情、意心理因素的综合性心理活动,而产生的情理交融的精神性愉悦。“美”是对应事物的“真”、“善”和谐统一所产生的情感理想状态,这对于中西方民族来说是统一的。但中西民族的美感心理结构是不同的,中国人更多表现为美善统一,西方人更多表现出美真统一。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审美在情,美善统一,心物和谐;西方人的审美在形,美真统一,形式和谐。中国人都喜欢吉祥、如意,不管做什么事,都希望图个吉利。因此,奢侈品要想打进中国人的生活圈子,对商标的翻译就一定要符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尽量使用具有美好内涵而又高雅别致的词汇。比如,法国化妆品牌LANCOME的中文译名为“兰寇”就顺应了中国消费者的审美情趣。LANCOME这一名称来自于法国中部的一座城堡LANCOSME。由于这座城堡周围种植了很多玫瑰,充满了浪漫的意境,于是玫瑰花就成了兰寇品牌的象征。中文译名“兰寇”二字均是对植物的命名“,兰”可以给人兰草一般高贵的芳香感,香气清幽而淡雅,让人情不自禁地迷恋和沉醉在其香气里。“寇”则让人联想到含苞待放的豆寇花,继而联想到体态优美、妩媚多姿的少女,会让中国消费者产生绝美的联想。这么高端又上档次的译名,怎会不让广大女性消费者心动呢?不难看出,在中国,译者在对奢侈品牌进行翻译时,只有使用有那些有内涵又符合中国消费者群体审美心理的译名才能使这些商品备受青睐。只有当译名点成功地燃了消费者内心对美的追求欲望,并与消费者的审美意趣近乎一致时,才能彻底激起他们内心的购买欲,并将欲望付诸为行动去购买,从而为从事奢侈品经营的商家们带来一笔笔丰厚的利润,同时为企业塑造品牌形象。
13、价值观念差异的影响
价值观念是文化中最深层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判断标准和价值取向。由于中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因此而造成了他们价值观念上的不同。比如,欧美国家更重视个人主义。而由于儒家思想长期对中国的影响,在中国,中庸之道、谦虚、不重竞争和团结等则更受重视。并且,中国人很重视“面子”。“面子”文化是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之一。事实上,面子文化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有着极深的影响。很多中国消费者把奢侈品当作他们身份及品位的象征,并因此而产生购买行为。因此,译者在把奢侈品品牌翻译成中文时,要尽量使用能代表一定身份地位并具有积极语义的词语。比如,瑞士的手表品牌Piaget一直遵循着“精湛技术,时尚创作”的品牌风格,每一件作品中都将精湛的工艺与无限的创意融入其中,将腕表与珠宝的精湛工艺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其中文译名为“伯爵”(欧洲国家对贵族的称乎),这既突出了该品牌高端的技术和时尚的创意,又会让消费者感觉到其浓浓的贵族韵味。这一译名牢牢地抓住了中国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心理,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也将“伯爵”其成功地打入了中国人的“面子”市场,成为一张象征身份的“黄金名片”。
14、词语文化内涵差异的影响
语言既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人类思维的工具和文化载体。因此,有些词语在中西方文化中蕴藏着迥异的文化内涵,能让人们联想到特殊的信息。例如,西方人对狗情有独钟,他们不但将狗视为宠物,还认为狗是人的忠实朋友,对狗倍加爱护。从英语的下列词汇中可以看出:“Heisaluckydog”(他是个幸运的人),“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Everydoghashisday”(凡人皆有得意日),它们都含有褒义。而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人们对狗是贬多褒少。在汉语词汇中也多含贬义,如“狗腿子”、“狼心狗肺”等,多表示“龌龊”、“厌恶”、“鄙视”等含义。在西方文化中有爱狗的传统,而中华民族则崇敬龙。比如,在中国就有“生龙活虎”、“龙腾虎跃”等这样的词汇,其中“龙”的含义都是褒义的。“龙”在我国历史上还曾被作为帝王的象征,而在西方文化里“龙”的含义恰恰相反,根据《圣经》里面的描述“,龙”是恶魔,是象征邪恶和恐怖的动物。法国的珠宝奢侈品牌Boucheron的中文译名宝诗龙就很好的诠释了其品牌风格“古典优雅、精细考究”,也是很好地利用了“龙”这一汉语词汇的文化内涵的一个典范,从而使中国消费者对该品牌一见钟情。德国汽车品牌BMW的中文译名“宝马”同样利用了词语的文化内涵。在中国文化中,宝马有日行千里之意,象征着该品牌车经久耐用。中国消费者很容易将汽车性能与宝马的特性联系在一起,从而爱上该品牌。再有,汽车品牌“Hummer”(“悍马”)也将中华文化的特点考虑在其品牌汉译中。“Hummer”的英语意思是“蜂鸟”。在西方文化中,蜂鸟的翅膀被视为需要一直不停的拍动才能飞行的物体,一旦停止煽动就会很快的死亡。因此被人们视为一种永不停歇、顽强不屈的崇高精神。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蜂鸟却没有西方的那种文化蕴含,自古以来就赋予“千里马”一种吃苦耐劳的高贵品格。根据汉英语言文化的差异,译者并没有把“Hummer”译为“蜂鸟”,而是巧妙地将其译成为“悍马”。“悍”字容括了其持久耐用的特点,而“马”字又会让中国消费者联想到驰骋千里的骏马。这样的译名既体现了该品牌浓厚的中国文化信息,也让其备受消费者的青睐。
二、奢侈品商标翻译原则
根据“功能对等”原则,为了消除文化差异从而准确地再现源语文化,译者在进行奢侈品商标翻译时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努力创造出既能体现原文语义又展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由于不同的语言象征着不同的文化特点,译者要最大限度地将源语文化进行还原。第二,当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时,译者应优先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方法对原文的语意和原文化特色的还原。第三,当形式的改变还是无法还原原文的意思或反映出其文化特质时,可以采用“重创”(实际就是将源语文章的文化内涵用译语的词汇来阐述和说明的一种翻译方法)的方式来解决文化上的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层面上对等的效果。
三、结束语
在奢侈品商标的翻译中,中西方由于思维方式、审美意趣、价值观念和词语文化内涵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文化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译者想要跨越文化差异,使中国消费者接受并喜爱商标的译名,就必须依据文化差异进行适度的、灵活的调整来解决。根据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译者应力图实现最自然和贴切的文化信息对等,充分把握原语和目的语文化内涵。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中西方文化进行对比,从而了解文化上存在的差异并在翻译时进行调整,最终在目的语中找到对等的语言表达方式。
浅谈商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处理论文 篇3关键词:商标;音译;意译;移译;原则
引言
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外国产品涌入国内市场,同时又有更多的国内产品打入世界市场。商标是企业宣传和推销产品的利器,也是消费者认识或购买商品的向导,其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因此研究商标的翻译方法,提高商标的翻译质量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笔者结合商标的特征及自己对商标翻译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对商标翻译适用的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一、翻译方法
1、来源于专有名词(如:“张小泉”剪刀、Philips 电器);
2、来源于普通名词(如:“海鸥”相机、“playboy ”服饰);3、来源于臆造词汇(如:“乐凯”胶卷)。对于第一类商标一般采用音译。如“Philips-菲利浦”;第二类则常用意译法,如“pearl –珍珠”;第三类可用音译也可用意译。以上方法只是一般规律,针对一个特定的商标到底应采用那一种译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而定。大致来看,商标翻译可采用四种方法:
1、音译法(transliteration );
2、意译法(free translation );
3、音义结合法(combining transliteration and free translation);4移译法(transference )。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根据译入词的发音规律将愿意的文字拼写出来的翻译方法。有相当一部分商标,尤其是专有名词和臆造词的商标往往是不具备任何语意的,而只是作为一个标识符号来用。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主要不在传递名称本身的语意信息,而是创造赏心悦目的美感,再现原文的音韵之美,或体现商标所蕴涵的异国情调。要实现这一类翻译目的,用音译法当属一种较为恰当的选择。例如:“Audi”(汽车)、“Hilton”(香烟)、“Coca-Cola”(饮料)分别译为“奥迪”、“希尔顿”和“可口可乐”;国内产品“茅台”(酒)、“康佳”(电器)、“上菱”(电梯),则分别译成“Mao Tai”、“Konk”、“Shang Ling”。这些商标自身都不具备任何意义,意译不仅符合译入语的发音习惯,而且也符合作为商标应简洁明快的特征,不失为商标名称翻译的佳作。
(二)意译法
意译法是从意义出发,将原文的大意表达出来。用意译法有时会更加地体现商品的功能和品质。如国产的“皇朝”葡萄酒、“永久”自行车、“太阳神”口服液;进口的“Blue Ribbon”啤酒、“Crow”汽车、“International”收音机等等。对这类品牌的翻译若仍用音译法的话,不仅会大大破坏原文的意境美,难以达到原文吸引消费者的效果,而且还有可能因字数过多导致不便记忆。而使用意译则能有效再现原文的意境,同时又能避免译文冗长的问题,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翻译方法。例如美国一种香烟商标“Good Companion ”,若意译为“良友”,则简洁并使人产生亲切感。中国商标也是同样道理。
(三)音、意译结合法
对于原无实际意义的商标,按照译入语的发音规律进行音译,同时在措辞上又能考虑到译入语的文化和消费者的心理接受特点,富裕译文一定的实际意义,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了音义兼顾,这种音译意译结合的方法是商标翻译中又较为理想的选择。因为这不仅从形式上再现原名称的发音美,在内容上也能体现产品的特征。
(四)移译法
移译法是将原文原封不动地移到译文中去。相对于前面提到的几种译法,这应是最简单的一种。在英语中,某些商标是由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产品构成成分等词语构成,因为名称过长不符合商标特征而取其首字母缩略形式。在汉语中若取原文的音译或意译,会同样出现名称过长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用移译法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策。
;美黑(sun tanning),是西方的一种流行文化。每逢阳光四射的夏日,度假海滩上、自家院子里,都能看到穿着清凉的男男女女躺着晒太阳,把肌肤晒成小麦色甚至古铜色才罢休。这股潮流又是怎么来的呢?
20世纪20年代,Coco Chanel(可可•香奈儿)在乘坐游艇旅行时,晒出一身古铜色的皮肤,随即在时尚界引起了一股潮流,这是现代美黑的流行的起源。那时维多利亚时代刚刚结束,美黑如同华丽的短裙、短卷发和汽车等新鲜事物一样,似乎也成了那个时代自由的象征。就如它的名字"sun tanning"一样,美黑代表了一种日晒文化──享受阳光。美黑和度假直接联系到了一起。
而大部分的西方人晒太阳只能晒红,并不能晒黑,因此就需要这样的产品来辅助啦!美黑产品也因此很有市场。根据2015年英国美妆巨头巨能连锁药业(Superdrug)公布的美黑产品销量调查,25-34岁的英国女性每年要消耗100万支美黑产品,且每人每年平均购买三支。
无论是在地铁上,还是公交车里,随处可见低头玩手机的人,也由此衍生了一个新词:低头族。其实不仅是在国内,国外的低头族也越来越多了,那用英语该怎么说呢?
“低头族”的行为,往往被称为:phubbing,如果想说某个人总是低头玩手机,可以称之为phubber。不过,phubbing只是特定的一类手机沉迷行为,不能概括所有“低头族”。Phubbing由phone和snub(怠慢)结合而成。根据《牛津词典》,phub定义为:Ignore (one’s companion or companions) in order to pay attention to one’s phone or other mobile device(因为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而忽略旁人的陪伴)。Cosmopolitan曾在网站上给出了phubber的十大标志:
1 You check your phone while you dine with others
(和他人吃饭的时候翻看手机)
2 You keep your cell phone in sight when spending time with others
(和他人一起时会把手机放在视线范围内)
3 You hold your cell phone in your hand when you’re with other people
(和他人在一起时手里总紧握着手机)
4 You pull out your phone when it rings or beeps — even if you’re in the middle of a conversation
(如果手机响了你会立马拨弄——即使你在谈话中)
5 You’ve been caught glancing at your phone mid-convo
(在谈话中你被逮住看手机)
6 You check your phone for messages from other friends while you’re in the presence of friends
(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你会去看另一个朋友发来的信息)
7 You use your phone while speaking to friends
(和朋友谈话的时候喜欢用手机)
8 You’ve used your cell on a date
(约会的时候用过手机)
9 You use your cell phone to fill conversation lulls
(用手机填补谈话中暂时的安静)
10 You’ve used your cell in bed — with your partner right there next to you
(你的爱人就在你身边,但你还是玩手机)
Smombie是smartphone(智能手机)与zombie(僵尸)的合成词,把沉浸在手机里、完全不顾及周围环境、走路迟缓的人比喻为僵尸。《牛津词典》博客New Words板块将其定义为:a pedestrian who is distracted by their mobile phone or similar device(因为手机或其他类似设备而分心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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