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2、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
3、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制定分级标准”,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
此外,药店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扩展资料: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医院都可以将药品拆零销售,为患者买药提供方便,还要求药店设置拆零出售药品的柜台,旨在保证拆零药品不受污染。
消费者若遇到药店不拆零销售或者没有拆零专柜及专区的情况可以进行举报,不设立药品拆零药柜的药店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警告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药品拆零销售,一方面能使药品资源得到合理调配,既节约资源也方便群众,而另一方面又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一时间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对此,有专家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厂家或药店生产、销售拆零药品的积极性。
人民网-医保定点药店在分类分级中产生
-药品
凤凰网-药品拆零销售遭遇执行难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它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其基本原则是分步实施,适合国情,这一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
扩展资料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是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出发。结合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分类管理体系,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时,将先原则、后具体、先综合、后分类,实施工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既要积极,又要做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式进行。
2、目标是争取从2000年开始,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再经过若干年,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管理制度。
3、基本原则是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保证社会安定和秩序;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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