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也称检修费, 是高级技工或者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是收取的费用叫做维修费。
1、一般小额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公司的维修费用 要看具体维修项目:
生产车间的要记入制造费用,办公室的要记入管理费用,食堂、员工宿舍的维修费用应该记入是福利费。
2、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如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等。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一次的修理费用大。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大修理完工后,再将其结转到有关科目。由于大修理支出的发生不均衡,为了均衡成本负担,公司可以采用费用摊销或费用预提的方法。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大修理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相关科目
(2)大修理完工时,将修理费用分期摊销 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职工和农户(以下统称纳费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第三条 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
(二)保险企业按保费收入的1‰计征;
(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利息收入的1‰计征。
前款所列收入以地方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维护费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第四条 对农户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每年每亩1.00元;
(二)从事林、果、菜、苇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的,每年每亩1.50元;
(三)从事水产养殖的,每年每亩水面4.00元;
(四)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每年每船10元;
(五)从事畜禽养殖的专业户,每年每户20元。
对农户按前款五项中的一项征收,不得重复征收。
向农户征收维护费自1998年起征。第五条 对个体工商户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计征;
(二)经营规模小,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每年每户30元。第六条 有工资收入的城镇职工,每年每人按5.00元征收,由单位代收代交。第七条 民政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者纳费人因不可抗力,交纳维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
农村中的烈军属、伤残军人和特困户,免征维护费。
城镇职工中离退休人员、1年累计3个月以上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职工,免征维护费。第八条 凡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维护费的,每年7月征收其上半年的维护费,次年1月征收其下半年的维护费;农户、城镇职工和不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12月征收其当年的维护费。
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交纳维护费,逾期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款额2‰的滞纳金。第九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称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维护费的征收工作。
征收部门可以提取实收额5%的手续费。第十条 征收维护费由征收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征收维护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第十一条 维护费纳入同级财政第二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运行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十二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本地区征收总额的40%上缴省财政部门,在收取后的下一个月汇入省财政专户。各县余下的60%上缴市财政部门的比例,由各市规定。
大连市收取的维护费在财政计划单列期间暂不向省财政部门上缴。第十三条 维护费的使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下达。
上缴省财政部门的维护费用于省管大江大河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维护;市、县财政部门所留维护费除用于大江大河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配套资金外,用于中小河流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维护。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30日不交纳维护费的,由征收部门处以拖欠款额5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维护费,或者未按第十二条规定向省财政部门上缴维护费的,由省财政部门在其下年度水利投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纳费人阻碍征收工作,抗拒交纳维护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纳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是。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是指以某组设想的目标为依据,应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通过有组织的一群人将某个(或某些)现有实体(自然的或人造的)转化为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人造产品过程。
设备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是:设备维修费用率=设备维修费用(万元)/总产值×100%。
设备维修费用分为日常设备维修费用及大年维修费用两个部分。日常维修费用又分为日常维修材料费用、日常维修备件费用、外协人工费用、零星修缮工程费用、备件修理费用。
1、日常维修材料费指设备维修用的主材、辅材、油脂(不包含日常加油)及工器具损耗所发生的费用。
2、日常维修备件费指备件新品费用(含预制作)、备件加工费用、日常维修备件消耗费用、轴承消耗费用(轧辊、导位轴承除外)。
3、外协人工费指各单位常规检修委托的项目进行结算的外协项目。
4、零星修缮工程费包含物料消耗费用、外协人工费两部分。
下列费用不属于维修费列支范围:
1、各类生产消耗品(件)购置及其修复费,例如隔热垫、挡板等。
2、为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日常消耗的各种油脂费。
3、生产劳务、内部协力费,例如沉淀池、蓄水池等工业垃圾的清理;厂房内卫生清洁、整理、供水池铁皮坑清理等。
4、专用资金(更新改造、科研等项目)费用,例如对厂房内增设的安全防护架、加装栏栅、电缆管线涂防火涂料等进行的安全措施项目等。
5、非检修需要的设备拆迁费。
6、库存备件所占用的流动资金。
7、各种劳保用品、非设备消防用品及其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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