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变更申请书,需要编制一份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原因、范围、数量、费用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将编制好的变更申请书提交给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单位,由其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增加工程量。
3、签订变更协议,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单位同意增加工程量,需要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增加工程量的范围、数量、费用等信息,并进行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水库清淤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写清淤申请书等待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向上级要求应该是请示,而不是申请。下面是一个范文:
关于上报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
江苏省水利厅:
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关于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10〕86号)批复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275千米,加固堤防104千米,拆建挡洪闸4座、新建挡洪闸3座、闸站1座、涵洞1座。工程于2011年12月12日开工,由于项目申报时间仓促,加之两岸地形条件复杂,单位工程小而分散,为保证实际施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靖江市水利局委托原初步设计单位对部分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施工方案变更
初步设计采用全线挖泥船施工。因部分河段挖泥机船无法通过,先夹港~界河段(21+300~27+500)采用泥浆泵进行河道疏浚。
2、堤防变更
桩号(0+000~0+800)段堤防需结合滨江新城开发建设实施,为避免重复投资,取消河道南北两侧堤防;桩号(14+700~16+300)、(19+000~19+200)、(20+600~20+700)河道南侧及桩号(3+700~3+900)、(14+700~14+900)、(15+300~15+500)河道北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堤防填筑。
二、建筑物工程
1、美人港北闸:初步设计为老闸拆建,由于老闸港西侧房屋密集,施工降水对房屋影响较大,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40米。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对节制闸上游西侧需接长改造φ50cm涵洞一座。
2、上四圩港北闸:节制闸上游东、西两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新建节制闸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3、二圩港北闸:节制闸上、下游东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节制闸拆建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4、下三圩港北闸:下游侧梅家圩门前φ80涵洞需接长至护坡外;节制闸拆建后西侧原有通村公路需恢复新建,水泥路路宽35m、厚15cm、长53m。
5、东天生港北闸: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150m,闸门由平面直升门改为下卧门。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节制闸下游东侧增加φ80涵洞一座。
6、西天生港闸站:因“四城同创”要求,靖江市政府已要求靖江市水利局先行实施该闸站,且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因此本期工程取消该闸站建设。
7、闸站顶高程变更:原初步设计为典型设计,经对每个节制闸具体工程实施位置处进行断面复测,为衔接拟建闸室两侧道路,闸顶高程有所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下五圩港北闸闸顶50m;三圩港北闸闸顶45m;美人港北闸闸顶50m;上四圩港北闸闸顶50m;东天生港北闸闸顶45m;下四圩港北闸闸顶45m;二圩港北闸闸顶55m。
8、横港侧挡洪水位为34m,原初步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为35m,安全超高考虑不够,本次变更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根据规范加高为38m。
9、为减少环境影响,在所有节制闸的管理用房外增加室外化粪池。
10、节制闸供电费用:由于初步设计节制闸工程概算按拆建考虑,未列供电费用。为确保工程启闭和管理需要,实施时新增供电费用共计32万元。
变更部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为114425万元,变更后概算投资为114579万元,超出原概算154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1、横港治理工程概算增减统计表
2、《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说明》
泰州市水利局
2013年5月31日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河道养鱼需要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具体程序:
1、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
2、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3、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1、获取许可证或批准:在进行河道回填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如水利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
2、环保评估和报告: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评估回填对环境的潜在影响,需要编制并提交环保报告。
办理对象及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的影响;6、是否妨碍防洪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9、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图纸;(1)项目河道位置图;(2)申报用地实测地形图(1:500),如属堤外地要增加河势图,河床断面图(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及上、下游各 100 米共三处横断面);(3)项目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基础平剖面图(断面应包括两岸防洪大堤);(4)项目主要建筑物纵横剖面图;3、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安全生产承诺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按照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写清楚当地农田灌溉的困难情况和准备进行农田灌溉水利的设施建设,农田所覆盖区域范围,户数,人口,所需资金等,请求水利局拨款多少就行了。当然,这需要和当地政府的政策配套,否则,怎样写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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