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图识货
——开封后保质期、产地、生产日期的秘密全在其中
护肤品一般标注的保质期都是指“开封前产品的保质期”,一旦开瓶后,就要遵守开封后保质期来使用,如果一个护肤品用上一两年还没用完,然后就怪这个产品没效果,就真的有点冤枉它了,其实人家早就过了最佳使用期限了,有效成分该氧化的氧化,该变质的变质,还怎么有效果呢?一般在欧美系的护肤品瓶身后面,都可以找到一个标有数字的小罐头图标,如果你找不到瓶身上的这个小标记,可能是产品生产的地区没有推广开封保质期标识制度,但无论如何,尽早用完总归不是坏事。
另外,对于瓶子上的认证标识、条形码、批号标识等,你也不能忽略,它们代表了该产品从生产到出厂都遵循了严格的标准,同时还能让你了解到产品的原产地和生产日期。
专属标识很重要
——专利科技和独家成分祝你护肤更上一层楼
如今,很多产品也会把独家的专利成分、科技或是经过了低敏性测试,作为产品的专属标识印在瓶身上,让消费者能对该产品的成分一目了然,这种做法自然对皮肤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要在开封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内使用,一般护肤品成分不同,开封后使用期限也不同,不含防腐剂与香料的无添加产品有效期则更短。
护肤品条形码的前缀码一般都是用来标识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它会告诉你这些产品来自哪里!比如前缀为30-37的代表该产品在法国生产,前缀为45-49的代表在日本生产,前缀为880的代表在韩国生产。不过有些品牌也会选择从原产地进口原料,在中国分装,前缀为690-693的就是代表在中国生产或是分装的。
黑白箭头标识表示该产品的包装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即从生产到使用直至最后回收,都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
这个带箭头的标识说明护肤品或是其包装是用可再生材料制作的,一般都是可回收、可循环再生的商品,不同国家的标志会有差异,欧美国的产地大多是三角形,日韩的产地大多是正方形,但都是带箭头的循环形状。
经过欧盟有机认证的护肤品要达到:生产原料100%符合欧盟及Ecocert的相关参考指标,全成分内95%以上的植物成分来自有机植物,全成分内(包含水)10%以上来自有机植物。
全成分标示
护肤品实施全成分标表示,让产品成分、功效更佳透明,消费者也能一目了然,避免误选含有可能导致自己过敏成分的产品,如果看到某个成分是不适合自己皮肤的,请赶快列入禁用名单!
Ethanol乙醇——是很好的助渗成分,但对酒精过敏的人要慎用;
水杨酸——去角质、促进新陈代谢的成分之一,在规定浓度下对皮肤是安全的,但敏感性肌肤的人还是要慎用;
PABA对氨基苯甲酸——防晒剂的成分,敏感性肌肤慎用,可以用Titaniumdioxide(二氧化钛)或是Zincoxide(氧化锌)成分的防晒品代替;
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防腐剂成分,孕妇和婴幼儿慎用;
AHA、BHA果酸/A酸——有光敏性,使用后要做好防晒措施;
Oxybenzone二苯酮-3——防晒剂的常用成分,致敏性和刺激性较强,孕妇慎用;
这些标识你要认识:
Soap Free(不含皂基);Frangrance Free(无香精);Alcohol Free(无酒精);Parabens Free(无对苯甲酸抗菌剂)
只要你略为留心,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进口化妆品涌向我们的梳妆台。那些包装精美,有着外国血统的瓶瓶罐罐上标注着各种我们不太熟悉的字母:英文、法文、日文用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多少让人有些捉摸不定。COSMO搜集了化妆瓶上最常见的词汇和符号,让你一眼就知道手中宝贝的正确用途。 ■Hydratant/Hydra/Moisturize——保湿 这应该是我们最常见的词语,在日常用的润肤露、润肤霜、润唇膏等产品上都会看到,而越来越多的彩妆产品也注明具有保湿功效。有时我们会看到某些产品上标有“Hydra-Move ”或“Hydra-Balance”的字样,它表示“动态保湿”或“平衡保湿”,以满足不同肤质的女性对保湿的个性需求。 ■Pore Minimising/Pore Reducer——收缩、细致毛孔 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具有收缩粗大毛孔的功效,通常多出现在油性及混合性肌肤适用的产品上,能有效调节油脂分泌,令毛孔紧致。 ■Lift/Firming/Contouring——紧实、提拉 自从人们意识到地心引力对美容的危害时,各种具有收紧肌肤,提升轮廓的护肤品受到爱美女性的青睐,尤其在纤容、瘦身产品上会经常看到这些词语。 ■Sebum/Shine/ Brilliance ——控制皮脂分泌 皮脂分泌过多实在是个麻烦事,不仅在日常的清洁程序中要注意,日常的保养品中也要含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肤质。所以在选购系列产品时要看清楚是否每件产品都具有抑制油脂分泌的成分和功能。 ■Nutri/Nutritive/Nourishing——丰富营养,滋润 这些词你看上去会觉得很眼熟,通常在某种精华素或夜用护肤品上出现,在具有修复作用的护发产品上也很常见。 ■Repair/Anti-Age——修复,抗衰老 几乎所有的抗衰老系列产品上都会有这样的词语,一般指预防及祛除细小皱纹等老化现象。 ■ 美容师常说:“要想肌肤细腻柔滑,你首先要去角质。”残留在皮肤上老化细胞需要定期处理,因此去角质产品必不可少,看看你的梳妆台上是否有标注这些词语的产品吧! ■Dual/3D/Multi——两种、三种或多种以上功能 看到这些字眼,你就知道这是指一种产品具有多重效果和功能,这也是新兴的护肤品潮流之一。 ■Water Proof——防水 “即使在游泳池里,我的妆容仍旧那么出色”——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你就必须使用具有防水功效的化妆品,通常我们在防水睫毛膏和不脱色口红上会看到这样的标注。 ■Soin/Peau/Teint——修饰肤色 以前我们经常会在粉底霜、粉饼的包装上看到这样的词语,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护肤品上也具备这样的功能。 ■Anti-Oxidant——抗氧化 氧化是肌肤衰老的最大威胁,日晒、压力、环境污染等都能让肌肤自由基泛滥,从而产生面色黯淡、缺水等氧化现象。 ■SPF/PA——防晒指数 SPF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B(促使皮肤变黑的紫外线)的指数,一般在日常工作中用到SPF15左右就够了,而夏天需要SPF20~30,海边更是需要SPF30以上的防晒指数。而PA指的是防晒产品预防UVA(促使皮肤晒伤和产生光老化的紫外线),一般有三个级别:PA+、PA++、PA+++,+越多,防UVA能力越强。 ■巧解进口化妆品“暗语”,远离“过期货”、“假货” 现在很多女性由于贪图一时便宜,不到正规商场购买高档化妆品,却一不小心着了“假货”或者“过期货”的道,结果是得不偿失。我们现在教你从以下几步来远离危险: 1 当然到品牌认可的专柜购买化妆品是最安全的。一般正规渠道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会有中文标贴、净含量、供应商名字、中文批件号、使用日期等说明,另外包装盒上都有CIQ标签,这正是正规化妆品的“身份证明”。 2 除了以上这些标识经常出现在化妆品瓶身上,在这些产品的瓶底你还会看到一串不明所以的字母和符号,它们通常由几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这些“暗语”看起来深奥难解,但它相当于化妆品的“出生纸”,假货是不具备的。不管你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购买化妆品,只要辨认好这些串码,受骗的概率就会小很多(一般同一化妆品集团旗下会使用相同的“暗语&rdquo。 ●在Helena Rubinstein、Lancome、Biotherm、Vichy品牌的产品瓶身或瓶底上,你会发现这样的字符,通常由2个英文字和3个数字组成,如:CV150 第一个英文字母 C 代表产地、第二个英文字母 V 代表制造那年 U=1999 V=2000 W=2001 X=2002…… 以此类推 后三位数表示那一年的第几天 所以CV150就是2000年的第150天制造 ●在Estee Lauder和Clinique产品的瓶身上,大部份都是三码批号,例如:K61 第一个字母 K 代表产地、第二个数字 6 代表月、第三个数字1代表年 所以K61是2001年6月制造的 至于月份表示为:1 2 3 4 5 6 7 8 9 A B C共12个月 如果是5码,依序代表厂、货、月、年、批 ●在Dior和Guerlain的瓶身上,都有四位数的批号,例如2K08 第一个数字代表生产年份 1代表2001年,2代表2002年,以此类推 第二个英文字母代表生产月份 A=1月、B=2月……以此类推 后两位数字代表流水批号,可以忽略。 ●+H2O~产品的批号格式一般是:2254H53 第一个字符 2 是指2002年 、接着三个字符 254 是指2002年第254天生产的。 ●Clarins产品的批号格式如:203129 第一个数字为年号 2 代表2002、次两位数为月次 03 就是3月 203129即2002年3月,后面的数字则是输入的货柜号。
首先,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其次,产品须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成分、保质期及生产批号、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是染发、烫发类化妆品)、QS质量安全(201006开始将“质量安全”改为“生产许可”)、特殊化妆品证号(包括染发类、烫发类、丰胸类、防脱类、美白类)、产品净含量(必须为中文的“净含量”)
生产厂家、产地、规格、使用说明、生产日期或批号,还有防伪标志、服务电话、环保标志、循环标志等。
正规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净含量小于15g或15ml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扩展资料:
护肤注意事项:
1、注意皮肤的清洁
正值夏天,气温高人出汗多,皮肤的清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早晚的清洗一定要认真仔细,保持毛孔呼吸通畅。
2、做好防晒
夏天的强烈紫外线会让皮肤变黑并加速衰老,除了太阳镜、遮阳帽、遮阳伞等等以外,还可以用各种防晒霜、防晒油来加强防晒功效。
3、及时补充水分
由于夏天人的出汗量变大,所以要多喝水来补充,如果身体中就没有足够的水分,就无法满足皮肤细胞的需要,从而导致各种皮肤问题,多喝水不仅有利于排汗排毒,更有利于皮肤的呼吸畅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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