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现进入筹备阶段,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分院筹备工作人员,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文)和《关于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26号文)的规定,结合我院的用人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隶属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管理,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是隶属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主要承担市劳教、市看守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拘留所在押病人的治疗等任务。医院占地10000平方米,建有2691平方米的住院大楼和2660平方米的门诊大楼;设有门急诊科、呼吸感染科、肝病及综合感染科、普通综合科、医技科、药剂科。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公卫医生1名;
2、办公室文员1名;
3、人力资源管理办事员1名;
4、计算机网络管理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非广东户籍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执业医师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资格条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09年招聘应届毕业生启事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始建于1971年,是一所卫生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爱婴医院、广东省文明医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黄金地段石牌岗顶,紧邻地铁三号线D出口;毗邻天河体育中心、广州火车东站、天河客运站、华南快速干线出口,交通便利。医院规划床位数1500张,现有职工2300多人,承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以及医学教育和科研任务。2007年肝脏病大楼已落成启用,预计2010年天河院区的综合医技大楼及现代化的萝岗院区亦将建成。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200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流动编制人员,竭诚欢迎全国各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来我院建功立业!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招聘基本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统招生)公开招聘,凡有意应聘并符合条件者可报名。
三、流动编制人员性质及相关事项
(一)流动编制人员性质及人事代理办法
1、被选拔聘用的流动编制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2、在合同期内,流动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籍等由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二)对于重点医学院校综合素质、学业和毕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面试、考核及选拔,报医院及中山大学批准,可考虑直接接收为固定编制职工。
(三)有关事项
1、进入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办法按中山大学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流动编制人员与我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后,医院将根据相关条件,参照中大人事〔2005〕10号文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按一定比例,从医德高尚、综合素质高、技术过硬、有培养潜质的人员中择优选拔,聘用我院发展需要的后备力量(住院医师应通过规范化培训的阶段考核)。
3、择优选拔聘用的流动编制人员,可转为固定编制人员签订合同;或经双向选择继续受聘签订合同;已进入临床的本科毕业住院医师经双向选择,也可继续受聘住院医师签订合同,转入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流动编制人员经双向选择被转为固定编制人员受聘后,确认其在我院聘任期间的任职资历,承认其工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继续签订合同的人员,其待遇按我院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5、经双向选择,未与我院继续签订合同的人员,合同到期后,可选择在国内外继续深造,或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医院为其提供工作表现证明。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用人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医院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隶属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占地11400平方米,建有7000多平方米的住院大楼;设有5个临床科室,2个专科门诊。全院工作人员230余人(在册人员22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0余人;年业务收入6500万元。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院的群众信赖度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护士18名;
2、脑电地形图医生2名;
3、会计人员1名;
4、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1名;
5、中文专业人员1名;
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执业医师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资格条件
序号 专业 学历 职称 招聘人员数 其它条件
1 护理学 本科以上 18 应届毕业生;
已取得职称人员:年龄30岁以下,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2 脑电地
形图 本科以上 医师以上 2 应届毕业生;
已取得职称人员:年龄35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 会计 本科以上 会计师 1 年龄40岁以下,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4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以上 1 年龄30岁以下
5 中文 本科以上 1 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有文秘工作经验。
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 本科以上 1 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
合计 24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考。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7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方式:现场填写报名或填写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zs-buhu@163com;
(4)报名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5529700,联系人:余朝设;传真:0760-85522122。
(5)投诉电话: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0760-85529559;中山市卫生局,电话:0760-88360693。
(二)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或填妥报名表发邮件至第三人民医院邮箱zs-buhu@163com)。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先把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单位人事科,等到通知笔试时再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一)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合格分数线两科均为60分,单科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七、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或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聘用
(1)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专题信息: 2011年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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