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进口化妆品店需要办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行了。进口化妆品,有两个单证很关键,一个是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一个卫生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以下简称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3份):
(一)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六)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七)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但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一)成份、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二)成份、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三)成份、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四)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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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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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给韩国化妆品做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韩国化妆进口卫生许可证资料流程时间价格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J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祥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果企业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J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 的情况需要提供)
申报周期
4-5个月(普通类)
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
美乳8个月,育发到9个月
有一个问题你要了解清楚,那就是做化妆品需要哪三证你可知道这三证是哪三证吗不知道的赶快过来科普啦。
1、做化妆品需要哪三证
化妆品生产厂家在生产化妆品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方可进行生产。
一证: 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证:卫生许可证:普通化妆品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申报, 通过省卫生防疫站检测后,由卫生厅发证。特殊及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办理。
三证:生产许可证:在技监部门或轻工业部门申请。
这些就是国内化妆品生产厂家在开始生产化妆品之前必须要办理的证件。显然这些证件是要求化妆品生产厂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别的零售或批发商家无权申请或拥有
2、 何谓进口化妆品三证
一证: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二证: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三证: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
目前多数商家提供的就应该是这些证件。即使有这样的三证我们也要理性的判断,才能确定它的真伪。
不管是你想做进口化妆品还是国产的,关于做化妆品需要哪三证的问题你要先搞清楚了,这是你做生意的准备,没有证件是不能开店的哟,开了也是黑店。
商品的三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产品合格证是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质量保证是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为了提供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按国际惯例是一批次申请一份卫生许可证!!
正规报关化妆品进口需提供的资料
进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
1卫生部化妆品进口许可批件;
2标签检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产品配方、授权书、标签样张等;
3货物详细清单;
4其他补充文件、协议、函电等(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办理。
5标签检验时,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可要求提供自由销售证明。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1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可能有助於评审的其它资料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QS、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如果是进口化妆品的话,需要:
1、所需单证:装箱单,形式发票,原产地证,购销合同,成分表,包装证明
2、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办理的证件和重要环节有(商检必须的文件):a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时间半年;b化妆品备案标签审核证书《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时间一年。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黑体部分为新增)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进口化妆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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