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挺靠谱的,好棣是一家专业的贴牌代加工厂家,有多种剂型,好棣生产的维生素质量很好,并且好棣拥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设备,能满足我对维生素贴牌代加工的合理需求。从生产到包装都是一条龙服务,省去我很多时间⌄服务很到位,值得信赖!
了解一个工厂的好坏,需要其硬件能力以及软件服务能力,比如,方案定制以及成本估算:
来料分装,取决于对应包材起订量,但比不来料加工要少。妆品代加工价格=内料+包材(内包材+外包材)+人工费用+起订量
内料:内料是指装在化妆品瓶子里面的料体,就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实质成分,它可以根据要求定做出来,也可以用客户提供的配方,或者工厂现成配方做好产品选用。一般内料价格也是最品质不等十几到几百几公斤的都有,客户要求的品质决定价格。
包材,它包含了内包材和外包材,一般这种情况是客户自己提供给工厂或者工厂帮助客户订包材的,包材商是有起起订量的,包材的量和品质也跟化妆品代加工费有很大关系。
人工费用,化妆品工厂是一个盈利性结构,也是要加工费的。
起订量,一般是在合理范围内起订量越大价格方面也会相对低一点。最后还有产品质检费用
作者:朵妍化妆品OEM
如今的化妆品行业发展得真的是越来越好,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想自己创立化妆品品牌,然后自己去销售,不过鉴于自身专业性或现有条件等因素,无法自行生产。因此也就产生了委托相关化妆品代加工厂家进行贴牌的模式。
对于那些没有加工经验的品牌商而言,在考察厂家之前可以先从两大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一、产品:
首先一定要明确好需要代加工的产品是什么,从而使需求具体化与规范化:如pH、粘度、微生物、功效(美白、保湿、补水、祛痘、控油等)。以及包材造型,对于这些东西的数值有什么要求与特别要注意的事项,然后再传递给化妆品代加工厂,让对方根据你的这些要求研发配方、打版制样。
二、成本:
就算不能够做到明确所有的费用,但是也应该进行估价开发配方费用、制样费用、设计包材费用、原料成本与生产成本等。
然后,在选择化妆品加工厂时需要考察的方面是哪些呢
其一、资质
首先看该化妆品代加工厂是否具备所应有的合格生产资质证书。
化妆品代加工厂必须必备生产资质证书,这是重中之重。在选择化妆品代加工厂的时候,首要的还应该看这一个厂家是否具备有化妆品的经营资格,是否具备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备案等。同时经营的资格是在证书有效期之内,还有的是经营范围的内容能否与化妆品原材料相吻合。
其二、车间
然后看该化妆品代加工厂是否具有着规范专业的生产车间。
我们选择化妆品代加工厂家,建议要亲自到该厂家的加工制作车间去视察一番。因为专业的化妆品代加工厂家都会安排负责该产品的专业人员常驻在车间值班监督,这时候客户们就可以关注到这一个厂家的车间加工设备是否是完备,是否是最先进的,是否是最新的,还有的是整一个生产线是否是完整的,加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能够正常的运作,所选用的原材料是否是新鲜的并且符合要求,专业人员与工人们的所负责的工作,即分工是否合理等。
其三、服务
然后看该化妆品代代工厂是否具备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与售后服务。
不管对于是什么行业而言,"服务质量"是别人对于一个企业评判的好与坏的重要标准,化妆品的厂家也是如此,尤其是品牌商更应该重视与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厂家的合作,因为这也许不是一次性买卖就结束,而有的是与化妆品该代加工厂进行长期的合作。
当然,除了以上所讲到的因素外,在你选择该化妆品代加工厂家之时还要重点关注订单交付期限、付款方式、逾期交货的处理方式,发生质量问题的补偿方式、配方保密性、生产环境及员工面貌等。
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在选择加工厂家合作这块一定要慎重,始终牢记品质才是品牌能够做大做强的前提和保证,千万不要贪便宜、图方便哦!
很多化妆品加工厂不接小批量订单,这是因为几个原因。首先是生产成本的考虑。对于化妆品加工厂来说,生产一批小规模的产品所需的时间和资源相对较多,而且这些订单通常利润较低。相比之下,大批量订单能够更高效地利用生产设备和人力资源,从而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所以,为了提高利润率,化妆品加工厂更愿意接受大批量订单。
其次是供应链管理的问题。化妆品加工厂通常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包装材料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进行协调和沟通。对于小批量订单来说,这种协调工作会变得更复杂。因为供应商也需要根据订单数量来安排生产和物流等工作。而大批量订单可以提前计划和安排,并且能够更好地控制供应链。
还有市场需求方面的考虑。大多数化妆品加工厂都会优先满足市场需求较大的订单。这是因为针对大市场需求的产品生产更容易销售出去,并且能够更好地回收投资。相比之下,小批量订单的市场需求相对较小,销售和回收投资的风险较高。
化妆品加工厂也需要考虑生产效率和能力的问题。大批量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换线和调试的时间,从而更好地利用设备和人力资源。而小批量订单往往需要频繁地调整生产线,增加了生产过程中的停机时间和调试成本。
化妆品加工厂不接小批量订单是因为生产成本、供应链管理、市场需求和生产效率等多个方面的考虑。尽管小批量订单可能会受到一些消费者的喜欢和好评,但从整体利润和经营管理角度来看,化妆品加工厂更倾向于接受大批量订单。
膏药代加工贴牌不违法。
贴牌生产,双方签订协议,贴牌生产,这样就是合法的。贴牌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俗称代加工。贴牌加工是指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或者就是说膏药的品牌或商标是别人的,在经过对方授权之后,仅帮其加工生产,但商标等各种权益,拥有者仍属对方。
委托贴牌的企业负责研发、设计、市场开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恰当的营销方案,当发现方案或市场出现问题或变化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调整方案、制定对策,同时,利润空间可以自行掌握,免去厂商意见不一等诸多麻烦,在复杂多变的商战中以最快的反应,最高效率来从容应对,而厂家可以更充分的利用自己的资源,从而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这种方式可以做到真正的厂商互补、实现双赢。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这种非法使用,法律也必须对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是不能按商标侵权行为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其区别前者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则是指以此种商标标识为标的进行买卖,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内部销售也包括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标识是商标使用的重要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之用于自己或供他人用于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给予狠狠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规定。国外有的立法例将之称为“反向假冒”而加以禁止和制裁。所谓“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出现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将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去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后投入市场销售的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在本法中明文增加对这种侵权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除本条前四项之外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会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等。上述这些行为尽管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此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安徽葵汐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合肥九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安徽葵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2、安徽九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贴牌代加工注意事项:1、资质齐全、文号正规三证一照资质齐全,免费提供产品文号;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2、生产能力过硬全自动进口生产设备,十万级净化车间。3、丰富的膏药贴牌成功案例。河南李济堂拥有3000平方工业厂 房,并按照GMP标准建设了十万级净化车间,现有100多个标准文号,配方都是侗医传承百年的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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