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化妆品OEM的工厂非常的多,单单就在广州都有2000多家。当然这么多的化妆品生产厂家都参差不齐。国内主要的化妆品生产厂家主要还是集中在广东,
广东10大化妆品代工厂都有哪些:
1、天玺国际(广州)
2、栋方股份(广州)
3、科马股份(广州)
4、诺斯贝尔(中山)
5、伊斯佳(珠海)
6、芭薇股份(广州)
7、雅纯(广州)
8、万盈(佛山)
9、澳宝(惠州)
10、花安堂(广州)
化妆品OEM即化妆品代工生产,也称为贴牌生产,俗称代加工。基本含义为定牌加工,俗称“贴牌”。具体说就是:本企业的产品有市场有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为了增加产量销量、降低新上生产线的风险、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它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
扩展资料
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解决方式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2、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厂商来说,要解决好OEM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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