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关税在8%-12%,增值税17%,消费税10%,不仅仅是化妆品需要提供具体的品名或商品编码、进口国才能准确给出对应的进口关税,其他任何进口的货物,比如汽配、机械设备也是要具体的品名等内容,才能得出具体的进口关税等。
法律分析:一、关税:1、高档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2、普通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二、并将据此来征收不同的商品税率:1、个人行邮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c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2跨境电商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c护肤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跨境税税率119%不变;d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119%调整为2637%。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法律分析:1、唇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0%, 增值税 率为17%, 消费税 率为30%。
2、眼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
3、指(趾)甲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5%,增值税率为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化妆品对于女生来说太熟悉了,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有了解甚至使用。那么化妆品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对于进口的化妆品在这个税费上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进口化妆品消费税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的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二、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对于消费税的计算可以按照上述的公式进行,这样就能知道需要缴纳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重要的事情,毕竟依法纳税是作为纳税人的义务,大家就要按照规定进行依法缴纳。
法律分析: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尤其是首次进口化妆品,需要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卫生部检验报告、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原产地证等文件证明,手续繁琐,时间周期长。 另外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的综合关税也是相当高的,10%左右-150%关税,加上17%的增值税,对于化妆品还有30%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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