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众伙计沦为小跟班,莫小贝建起八大派
小贝要开学了,佟掌柜给小被安排了丫鬟(郭芙蓉)、书童(吕秀才)、保镖(老白)、轿夫(大嘴),甚至还让老刑送小贝上学。最后小贝向佟掌柜说明,才免去了大家的“灾难”!佟掌柜还提出以后她有什么做错的地方,大家可以指出。第一天便闯了大祸,先生找上门来,正慌张时,先生竟然不责反赞,称小贝打破常规、颠覆权威且前途不可限量云云,并用秀才举例说明,秀才气愤不已。佟掌柜心头暗喜,依从先生的嘱咐,放纵小贝,一个祸根就此埋下,待先生遍体鳞伤叫苦不迭时,已为时晚矣。因为邱小冬代课时会背三字经整篇,所以所有同学都跑到邱小冬的四书五经派,小贝宣布,八大派就此解散……
在古代,黥面是一种在脸上刺字的刑罚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黥面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本书也把它列为酷刑之一。
黥面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它在尧舜时就出现了。当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包括黥面在内。1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2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一节中“墨罪五百”一句话,郑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其它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这些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
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门人。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耻辱的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把他的名字成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该为剃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此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时,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黥面,不得进入他们的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鸟充任汉朝的使节,出使匈奴时就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作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昼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代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黥面之刑的残酷性,由此可见一斑。
南朝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杖、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一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梁天监元年(502),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黵面之刑。黵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黵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如《水浒传》中写林冲被刺配沧州牢城,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陆谦指使董超薛霸在半路上结束林冲性命,特意嘱咐他们揭取林冲脸上刺字的那块面皮来回话;武松被黥面是刺在额角上的,后来他扮成行者,把头发垂下来可以遮盖着被刺的字。小说中的这些描写,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理解北宋时期黥刺刑罚的例证。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他/她的颈或臂上。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唯独黥面之刑比以前要宽大一些。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细致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要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盗窃”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无须刺字。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也有明确的条文。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于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于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黥面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我国早有刺面纹身的习俗,南方更为突出。《礼记·王制》篇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后疏云:”越俗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这里所述的具体做法和黥面相同,只是残酷的程度有所差别。《庄子·逍遥游》篇也说:“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后世南方有刺面文身者,被称为:“绣面老子”,就是残存的越地的遗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刺面纹身的现象同黥面之刑一样长期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刺面纹身者刺的是图案或文字以及刺在身体的什么部位因人而异,有的刺动植物,有的刺山水画,有的刺诗词对联或警语;有的刺在连绵或头颈,有的在腰臂腿部。进行刺面纹身的牡蛎也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装饰,有的是为了猎奇,有的则是以所刺的图案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标记。
唐代,纹身的风气最盛。据《酉阳杂俎》记载,当时京城中的一伙青皮无赖最爱纹身。有个名叫张干的,颇有勇力,他在左臂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臂刺“死不怕阎罗王”两行字,其心理状态由此可以想见。又有个叫王力奴的,请工匠在他的胸膛部和腹部刺上山水园亭、鸟兽草木,精细清晰,染上不同的颜色,简直就是一幅美妙的图画。又有个窃贼名叫赵武建,身上刺了一百六十处番印或盘鹊,两臂上刺着一首诗:“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又高陵县人宋元素,身上刺七十一处,左臂上刺的一首诗为:“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着一个葫芦,葫芦上长出一颗人头,好像傀儡戏中的郭郎似的,别人问他,他说这是胡芦精。元和年间,李夷简在四川做官,当地市井中有个无赖,名叫赵高,经常因打架斗殴被拘捕。他的背上刻着毗沙门天王像,衙役对他行杖时,看见这天王图像,不敢下手。赵高有恃无恐,更加横行。李夷简得知,下令将赵高抓获,叫衙役用新制造的大棒只管打他,直到把天王图像打净为止。结果打到三十多棍,体无完肤,那天王图像还依稀可辨。可见当初刺得很深,颜色浸入到肌肉腠理之中,所以很难消除。四川还有个叫韦少卿的年轻军官,不爱读书,只喜好纹身,他的叔父有一次让他脱掉上衣,见他胸前刺着一棵大树,树梢聚集着数十只鸟,树下悬挂着一面镜子,镜子的环上系着一条长线,有人在旁边牵着线站在那里。叔父不解其意,问他,韦少卿笑着说:“你没有读过张燕公的诗吗?他的诗中有‘挽镜寒鸦集’一句,这幅画正是这句诗的意境啊!”荆州有个叫葛清的,他从脖子往下,遍体刺着白居易的诗,共刺三十多首,有的诗句还配有诗意图,刻绘非常精细。黔南观察使崔承宠,年轻时身上刺一条大蛇,蛇头在右手上,张着嘴,好像在吞食食指和中指,蛇身从右臂延伸到脖颈,盘绕数圈又到腹部,蛇尾直拖到小腿上。后来他年龄渐长,做了大官,刺的大蛇依然非常清晰。他会见宾客时总是用衣袖笼着右手,不轻易让人看见,到了酒酣耳热的时候,就卷起右臂的衣袖,伸着两个指头装成蛇头的样子,吓唬侍宴的优人说:“蛇咬你!蛇咬你!”优人装出害怕的样子大声叫疼,以此作为笑乐。另外,杨虞卿任京兆尹时,市中有三位王子,很有勇力,他们满身都刺着花绣,后来因不遵法度,行凶作恶,被官府捕获,笞杖至死。
古典小说中也常写到纹身刺字等事件。如《水浒传》中的史进身上刺着九条龙,因此绰号“九纹龙”,这是尽人皆知的例子。又如《说岳全传》中写岳母在岳飞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这是激励儿子的警语,和一般的纹身具有不同的意义。
古代纹身的具体做法,一般来说是一针一针地刺透皮肉,使之出血,然后用颜料涂染。但也有人使用“刺印”,就是把许多针固定一块印下,针尖向外,排成一种图案。把这印按在人的身体的某一部位,所有的针尖同时刺入皮肉,印起出来后,在一秒年密密麻麻的针孔上刷以石墨,皮肤上就清晰地显出图像,伤痕愈合后,图像就永远留存。唐代,有人制造这种刺印出售,若需要纹身,使用刺印比较方便。
关于刺面,古代妇女常用来作为装饰容貌的手段。有一种美容的方法叫靥钿,实际上就是刺面。据说这种方法首创于三国时吴国孙和的郑夫人。孙和有一次吃醉了酒,舞弄玉如意,误伤了郑氏的面颊,流血不止。郑氏不胜其苦。孙和让太医给她包扎,太医说,必须用白獭的骨髓与白玉、琥珀砸碎而成的粉末和在一起涂在伤处,就可以使皮肉长好,而且不显疤痕。孙和用百金购买到一只白獭,按照太医说的方法配好药膏,但其中琥珀的用量太多了,伤口愈合之后,疤痕却没有消净,在左颊上留下一个红斑,像朱砂痣似的。孙和看见,觉得她的容貌比原来还要妍丽,因而更加爱她。其他姬妾想讨孙和的欢心,也都学郑氏的样子,在颊上刺个圆点涂上丹砂,果然,他们都受到宠幸。后来,这种方法流传开来,成为闽地的习俗。
古代富贵人家姬妾众多,正妻如果非常妒忌,有时就采用刺面的手段对其他姬妾进行惩罚。唐代中期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不少妒忌凶悍之辈,常对婢妾进行印面,叫做月点或钱点,其实就是黥面。3有个叫房孺复的士人,其妻崔氏非常妒忌,规定家中的婢女不准浓妆高髻,每个婢女每月只发给她豆大的一粒胭脂和一钱白粉。有个婢女用自己的零钱另外买了一些化妆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点,崔氏看见,大怒道:“你真的这么爱打扮吗?那就让我给你好好打扮一次。”于是就用刀刻去这个婢女的眉毛,涂上青色,又用烙铁烧灼她的鼻凹和眼角,把她的面皮烧得焦黑而卷起,然后崔氏又给她在烧伤的地方涂上朱砂。后来,婢女的伤疤脱落,留下的印痕竟然真的像是精心修饰的美妆。崔氏的行为和这位婢女的遭遇,生动地反映了黥面和刺面纹身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刺面纹身是具有刑罚特征的装饰,而黥面是具有装饰特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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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为劓、刵、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黥面即墨刑也。”回文章
2《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云:“五帝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北堂书钞》引此句作“犯墨者蒙皂巾。”皂即黑色。回文章
3《酉阳杂俎》前集卷八“黥”一节中云“月点、钱点”,《说郛》引此段文字时“点”作“黥”字。
因为衙门被
锦衣卫
给踩踏了,他去京城要银子,银子没要着,回来的时候没有money了,只好加入了
丐帮
,最后是因为他把从牢里逃出来的姬无名给抓找了,七侠镇有了小六当捕头,十八里铺还差一个捕头,所以
邢捕头
最后在十八里铺做捕头
戴着木枷的犯人们大家都知道清朝是封建专制统治的最高峰,随之而来的就是酷刑数不胜数,晚清时期更是如此。如今大家提到清朝酷刑,总会想到十大酷刑,其实清朝酷刑数量远远不止这些,比如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等等。这是一组反映晚清部分酷刑的老照片,看起来不起眼,其实却威力无穷、残忍无比。
暴晒酷刑暴晒刑,顾名思义就是把犯人放在太阳下暴晒,并且把犯人身体固定,让其被活活渴死饿死。暴晒刑往往会被用在逼供犯人的场合,而且屡试不爽。
墩锁刑墪锁刑流行于晚清时期的外蒙古,往往用于惩罚女犯人(以宫女为主,可以说是为女性而设计)。通俗来说,就是把犯人关在一个狭窄的木箱子里,除了头部和双手能稍微活动外,身体几乎不能动弹。时间久了,犯人会被累死、饿死,残忍无比。
这是一张摆拍照,如果是犯人一直保持这样姿势,会被活活累死美国传教士亨利·马丁·菲尔德曾在亚洲多国游历,他在《从埃及到日本》中提到了清朝官员对犯人采取的刑讯逼供的场景,“大厅里有两个圆柱。这两个人都跪在地上,两只脚缚在一起,动弹不得。先把他们的背部靠到一根柱子上,用小绳扎紧脚大拇指和手大拇指,然后用力拉向后面的柱子,绑在上面。这立刻让他们痛苦万分,胸部高高突起,前额上青筋暴跳,真是痛不欲。”戴着脚铐游行的犯人1875年,英国《泰晤士报》记者柯克记录了当年英法联军攻入广州一座监狱的场景,“双层门一打开,我们两三个人便冲进屋内。屋内的恶臭几乎让人无法忍受,而那情状则无法让人再看第二眼。屋子中央躺着一具尸体,上面唯一新鲜部位的胸部已经被老鼠吃掉。尸体周围及上面是一群腐烂的人,他们居然还活着。那惨状让人终身难忘。他们是骷髅,不是人。”
站笼刑“站笼”,是“立枷”的俗称,是明清时期最为流行的刑具之一。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木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根据犯人罪行大小决定数量)。一旦抽掉脚下的垫砖,犯人很快就会因脖子被卡住窒息而死。
囚笼刑据说亚历山大大帝最喜欢这种刑具,故又称“亚历山大笼子”。在欧洲中世纪,囚笼刑随处可见,一旦犯人被关入其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渴死、饿死。不过,在清朝时期,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很少将这种刑罚用于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戴着脚铐游街的犯人游街示众,这是古代惩罚犯人,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个场面,犯人一边游街示众,沿途老百姓向他扔臭鸡蛋、烂菜叶等。对于官府来说,游街示众能给老百姓带去极大地震慑。
古田教案被斩首的嫌疑犯斩首又称“问斩”、“杀头”、“砍头”等,是死刑的一种形式,刽子手将犯人的头颅砍掉。古代执行斩首刑罚,常常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这是因为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
戴着木枷的游行的犯人木枷,始于晋代,沿用到晚清,有两块可以拼装在一起的木板组成,上面一个大洞俩小洞,大洞夹脖子,前面俩小洞夹手腕。另外,木枷的大小、重量各不相同。犯人罪行越大,木枷也越大,重量也相应越重。
这是他的口头禅吧,经常会说的,特别是对小六
第69回 佟掌柜收到诅咒信 神算子梦断同福店 老白说的
第53回 燕捕头研发绝密令 包侍郎得理不饶人 小六说的
第57回 李大嘴装疯孵鸡蛋 佟掌柜设宴套难题 小六说的
第60回 李大嘴入室成劫匪 佟湘玉狠心弃情郎 佟湘玉说的
第50回 刑捕头变身小杂役 燕小六临别显真情 老刑说的
我觉得应该不是吧,应该只是电视剧为了搞笑的,结果的话,更加夸大了这个化妆方面,如果说老鸨如果真的打扮的那么夸张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会受到他的吸引,然后去到他的青楼里面去做客呢,所以我觉得老鸨的打扮肯定不能差的。
因为如果她打扮的太差了的话就一很有可能是新一不到顾客的青睐的,很多时候的话,对于顾客来说会嗤之以鼻的,很多走在路上的人根本就不会想进去照顾他们的生意,更何况是说去和他做一些其他的事情了。
所以我觉得身为一个老鸨的是更不可能打扮得那么夸张,应该打扮的更受广大男人喜欢一点,这样子的话才能够吸引到更多的顾客,这样子的话才能让自己的业绩曾曾曾的往上面涨,也就是说其实只是电视剧为了一个搞笑的效果而特意的吧,她的妆容化的比较夸张一点而已,所以我们应该思考这些问题,而不是只单纯的靠这个问题的表象。
我觉得古代的老鸨打扮肯定是不会那么夸张的,他们应该打扮得更加符合大众口味一些,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来他们的酒店。电视剧里面把他们弄得那么夸张,只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去看,然后有一点小点在里面,然后让更多人看电视剧的时候,那么累,更轻松一点,但是这并不就是事实,我觉得事实的话应该经过一些考证吧,但是我个人觉得老鸨肯定是不会打得那么夸张。夸张的我都不敢相信了。
第 16 集
为骗财书商耍手段,欲销赃掌柜吓破胆
秀才写了个小说,叫《武林外传》,小郭看过,感觉甚好,于是想将之包装成一代畅销书作家,自己亦可从中获利,筹钱赎身。未成想,找来的书商,不大着调,提出的各项修改意见,几乎将秀才气炸了肺,此时再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按照契约规定,毁约者需支付三千两银子的赔偿金,秀才顿时傻了眼……
老邢:衙门死人了!就昨晚逮的那个胖老太太。
佟湘玉:她咋死的?
老邢:刘侍郎往公堂上一坐,还没说话呢,那老太太开口就是一句“咱上头有人”,你想啊,那锦衣卫是何等人物,一听这话,噌噌噌,就往往上窜啊,一下上去八十多个,扯着嗓子喊“什么人?什么人?什么人?”
佟湘玉:然后呢?
老邢:然后房梁就塌了。大梁掉下来,正中老太太脑门儿,临终她还说了句话。
佟湘玉:啥?
老邢:有……人…… 就咽气了。
佟湘玉:好可怜啊。
老邢:嗯?
佟湘玉: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老邢:忒可恨了!到了也没弄明白上面究竟是什么人呀。你说,会不会是她自己人来救她的?
佟湘玉:很有可能。 老邢你先坐着啊。我出去有点事儿啊。你自己喝茶啊。
(佟湘玉奔出)
老邢:这么晚了你干什么去啊?
佟湘玉:展堂,小贝,回来!!
老邢:你说他上头究竟是什么人呢? 亲娘咧,费解阿。
民警发现这名窃贼走路姿势不一样,而且发现他手臂特别粗壮,所以最终判断他是男扮女装。
安徽超市被盗,民警通过看视频发现了窃贼的花招。超市的保险柜被盗,里面有8万元现金,民警迅速查看了超市里的监控。民警是火眼金睛,他们一眼就看出了窃贼在耍花招,窃贼披着长发,穿着女装,结果他搬保险箱时却特别有力气,所以民警对这个窃贼产生了怀疑。视频里藏着秘密,民警办案经验丰富,当即判断这是男扮女装的窃贼,根本就不是女的。
民警通过着装和走路姿势判断这个窃贼化妆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窃贼虽然男扮女装,但是民警看到这个窃贼的着装,再看他的走路姿势,就觉得他不是女的,而是一个男的。哪有女的能搬得动保险箱的?哪有女的走路如此怪异的?走路姿势不仅不自然,而且他的手臂特别粗壮,这正是男的。若问这个男的为何男扮女装,因为他有事,他有前科。
窃贼有犯罪前科,一个动作让他彻底暴露了。这个男子彻底暴露了,他是聪明反被聪明误,70多斤的保险箱一抱就起来,这也太假了,所以这个动作让他暴露了自己。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担心被警察看出来,所以他有反侦查能力,如果他把这点心思用到其他地方多好啊,很可惜他贼心不死,一再做违法的事,如今他将接受法律的严惩。相信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刑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若要伸手,就一定会被抓,即使乔装打扮,也会暴露的。
商家要做好安全检查,锁好门窗,要安好监控,同时不要在店内留有大量的现金,发现有形迹可疑的人员就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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