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是不允许偷盗的,教义认为偷盗的犯大罪。
伊斯兰从来没有任意地规定刑罚或没有给予适当的考虑而实施它。在这方面,伊斯兰有着一个集两个世界(共产主义理论和个人主义理论)之精华的独到的理论。伊斯兰正确地保持着公正的平衡,坚持要考虑和所有犯罪关系的条件和环境。在判一个罪犯时,伊斯兰同时考虑两方面:罪犯的观点和被触犯了的公众看法。由于考虑周到,伊斯兰所规定的惩罚是公正的。它是以严正谨慎的逻辑和英明的理智为基础的,它一定不会被错误的理论和国家与个人的狂想影响。伊斯兰施行着预防性的惩罚。如果不仔细想一想,毅然一看,那些惩罚显得残酷和野蛮。但是,除非它弄清了这个罪行不是正义的或者罪犯没有被逼去行事,伊斯兰才会施行这些惩罚。
伊斯兰规定砍掉小偷的手,但当小偷是否由于饥饿才犯罪,这点哪怕有一点怀疑时,就再不行施这种惩罚了。
伊斯兰规定用石头砸死通奸男女。但只有在他们已结婚并且有四个目击者作证的情况下,这条法律才可以实施,也就是说两个已婚男女伤风败俗地地犯下了这种罪时,这种惩罚才是必要的。
但是从古至今真正实施断手和以石击死的事例是十分少见的,只是以这种惩罚来威慑人,断绝人的恶念为目的。
应该提一下,伊斯兰除规定了那些惩罚外,还采取了类似的预防措施。
从第二任哈里发欧默执行伊斯兰的法规来看,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他被认为是最著名的实施伊斯兰教法者之一。由于他在实施法规方面十分严谨而知名,因此不能说他在解释法律时是马虎的。我们应该记住欧默在饥荒时期,如有人怀疑是被饥饿所驱使才偷东西的,就不执行对盗贼所规定的惩罚 (砍手)。
下面这段小插曲很好地说明了上面所提到的规则:
“有人告诉欧默一些为哈铁(HatidlbnAbiBalm)工作的男孩从一个来自蒙那(Muznah)部落的男人那里偷走了一头母骆驼。当欧默盘问这些男孩时,他们承认他们偷了骆驼。所以欧默命令把这些孩子的手给砍掉。然而转念一想,他又说过:“主啊,如果我知道(雇主),雇用他们而又使他们挨饿,他们本应有食物可吃却没有得到,以致于他们偷了非份的东西;我就不会把他们的手砍了。”然后他对他们的老板说:“即然我还没有把他们的手砍了,我倒要罚你一笔钱,让你的心痛一下。”然后他命令这个老板付了双倍于骆驼的钱。
这个小插曲,清楚地说明了一个原则:当环境迫使一些人做错事犯罪时,不要施行惩罚。这一原则得到了圣训的支持:“避免对任何值得怀疑的事施行刑罚。”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被伊斯兰所采纳的惩罚政策,我们将会看到伊斯兰应努力清除掉社会上,那些可能会导致犯罪的环境。采取了这种预防措施后,伊斯兰规定了一个预防性的公正的惩罚。这个惩罚只是对那些没有任何理由和辩解而犯罪的人实施的。在那些社会不能够排除那些可能导致犯罪环境的地方,或对罪行有些怀疑时,惩罚也就不再被施行,并且统治者将罪犯释放,或统治者根据罪犯应对罪行负责的多少,给他轻微的制裁(鞭打或监禁)。
伊斯兰用各种方法,争取消除那些可能导致犯罪的环境。它努力使财富得到平均分配。它以前甚至成功地在欧默的时代,消灭了所有的贫困。伊斯兰国家负责资助每个公民,而不管他信仰什么宗教,他属于什么种族、语言、肤色和社会地位。国家同样负责向每个公民提供合法的工作。当公民找不到工作或没有能力工作的话,他会得到公共财富的资助。
在伊斯兰消除了一切可能的抢劫犯罪动机之后,如果还要实行惩罚,它仍然会把犯罪的一切环境都检查一下,确信罪犯不是被迫犯罪方可实施
伊斯兰教刑法不同于一般世俗性刑法,只对穆斯林具有法律效力,而有其固有的特征。从法由安拉的意志而创制的立法原则出发,伊斯兰教刑法总体上区分为“安拉之法度”与“人定之法度”。前者指侵犯了“安拉之权利”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即伊斯兰教视为不容宽恕的6种“大罪”,亦即酗酒、偷盗、通奸、诬陷通奸、抢劫、叛教(经训中还有以物配主、无故杀人、侵吞孤儿财产、反叛伊玛目罪)及其刑罚,后者指这些“大罪”外的一切犯罪行为及刑罚。前者适用“固定刑”(“侯杜德”,意为“限制”、“预防”、“禁止”)即安拉为制止犯罪行为而明确规定的行为规范及对违者的固定刑罚。固定刑为伊斯兰教刑法的基础和主体,包括:⑴酗酒罪。凡饮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饮料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⑵偷盗罪。窃取他人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并当场被抓获者,构成此罪,处以刖刑(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继续犯罪监禁,直到有悔改表现)。⑶通奸罪。婚外非法性行为,构成此罪。已婚自由人通奸,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通奸,处以100鞭刑。⑷诬陷通奸罪。凡诬陷贞节的妇女通奸,而不能举出4个男子为见证人者,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并永久性剥夺其举证资格。⑸抢劫罪。凡以暴力手段抢劫行人财物者,构成此罪。分别处以流刑(只威胁行人安全而未杀人或劫夺财物者)、刖刑(劫夺财物而未伤害行人者,断右手、左足)、死刑(杀害行人而未劫夺财物者)和绞刑(杀人掠货者)。⑹叛教罪。凡以明确的言行当众诬蔑、背叛伊斯兰教者,构成此罪。一般经过一段忏悔期仍不悔改者,处以死刑。
喝酒违反教法,至于怎样处理,那是真主的事。经常喝酒、酗酒的人,身上没大净,突然死亡就来不及归顺,也就意味着无信仰而亡,死后进入火狱,永受刑罚。伊斯兰教主要是劝告,而不是强制约束人的自由选择,中外教法都一样。
就中国法律来看,只有酒驾当今被列为该处罚的条例,一旦发生车祸,就定位“故意杀人罪”,可谓罪大恶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