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张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1月14日国家电监会以电监安全〔2013〕5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I级重大隐患和II级重大隐患。第六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I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I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II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 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I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II级重大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安全〔2009〕72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安全〔2011〕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 号)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I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II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I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II级重大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II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经评估为I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I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电力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如何管理 如何做好火电厂经营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运行管理工作,是发电厂要面对的一项永恒课题。

基于此,从安全责任意识、运行规范、机制建设、人员素质四个角度,对加强发电厂运行管理路径问题进行思考。 一、增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在发电厂的生产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承担着艰巨的任务。

他们要时刻关注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车间的安全情况。因此,对于运行管理人员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而且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

而为了增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发电厂及运行管理人员自身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 首先,要增强对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任何人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认可。

对于发电厂运行管理人员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如果个人价值得到了体现,就会极大地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为此,发电厂要重视运行管理工作,对运行管理人员的价值要给予充分、及时地认可。一方面,要采取奖惩措施,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

另一方面,要关心员工的疾苦,帮助员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与困难问题,使员工充分感受到来自厂家的温暖。 其次,要加强班组建设,选好工作“带头人”。

在班组建设的问题上,首先要制定严格的选拨标准,做好班组长选拨工作。具体而言,选拨出的班组长既要有精湛的技术,也要有高超的管理才能,还要有坚硬的职业素养。

此外,要想增强班组建设的实效性,还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一方面,要进行适当地放权,让班组长及其成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以保证班组长及其成员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最后,要增加实践机会,使运行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发电厂可以安排一些实践活动,如专业技能比赛、爱岗敬业模范选拨等等,激发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实践,还可以增加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清楚运行工作程序、准确预判事物发展态势。 二、加强设备管理,完善运行管理规范 加强设备管理,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是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对于发电厂来说,它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做到这一点。 首先,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重在落实。在运行管理实践中,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修,使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

对于一些暂时不能解决的设备问题,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或者聘请专家进行解决。同时,要增强与维修部门之间的联系,利用检修的“首接制”,保证设备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其次,要提高热工自动调节以及保护的投入率。在运行管理实践中,要想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就必须提高自身的自动化水平。

进一步讲,在提高自动化的同时,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解放。在这种情况下,运行管理人员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关键的操作上。

最后,要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范。对于设备缺陷或异常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和完善一些修改规程,并采取一些相应的技术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为运行管理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与此同时,对于设备异动或技改的问题,也要及时地制定和完善一些运行规程。

此外,要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考核与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违章乱纪的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对于运行管理工作来说,"两票三制"是其重点与精髓。

因此,要想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发电厂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首先,要重视电气操作管理。

电气操作管理是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发电厂运行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发电厂要高度重视电气操作管理。

一方面,要加大对运行管理人员电气操作的培训,提高其电气操作水平;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保证电气操作管理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大工作票管理力度。

在运行管理实践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无票作业的行为,要坚决杜绝。

同时,要严格把关工作票许可手续,杜绝“走过场”的不良行为。 再次,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运行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部分。对于交班人员来说,要做好运行记录,以便于接班人员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的连贯性。

对于接班人员来说,要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切不可拖延。此外,要认真组织交接班会,对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与总结,切实保证运行管理工作效率与效果。

最后,要严格执行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在现实中,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是增强运行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

运行设备以及备用设备是这项制度的对象。对于备用设备,运行管理人员要一视同仁,将其与运行设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因为,备用设备是保证运行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备用设备出现问题,就会使运行管理工作陷入瘫痪的境地。

因此,要及时检修备用设备,使其处于一种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素质 归根结底,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是由人来完成的。

因此,要想增强运行管理工作。

2试述电力企业管理的主要特点及内容

1、电力企业管理的内容

1)生产力方面

(2)生产关系方面

(3)上层建筑方面

2、电力企业管理的特点

1)电力产、供、销的同时性决定了电力电量的平衡管理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2)电力发展的先行性决定了电力工业必须超常规发挥。

(3)电力生产供应的高度安全可靠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4)电力生产的技术和资金的密集性决定了资金、技术、设备的管理是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电力发、供、用紧密相联,互相依存,不可分割,是个统一整体的特点,决定了电网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

(6)电力供应的地方公益服务性要求电力企业管理必须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为服务宗旨,做好为地方、用户用电服务和管理工作。

(7)电价的合理性和多样性要求电价改革,切实搞好电价管理。

(8)发电能源的高效率性要求认真做好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确定合理的电源结构和布局,正确规定各类电源在电网中的运行方式,实行经济调度,搞好能源定额管理等工作,以有效利用能源,节约能源,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什么要做好火电厂的经营管理工作详细点,急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就是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他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方针:1、坚持以大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安全第一”的方针就要求各级人民 ,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同样员工也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时刻把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大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当遇到安全与生产之间发生矛盾时,能够正确处理,确保安全。

2、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从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是对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工作重视不够,不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重视不够,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够,甚至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致使事故发生。

对于员工来说,做好预防工作意义更大,员工生产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遇到危害的可能性更大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在生产作业前,把可能遇到的危险,防护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电力公司的员工需要学习哪些知识

电力公司按级别来分,有省公司级,市(地区)级,县级三种,省公司级主要负责管理职能,市(地区)级,主要负责市区内的电力供应,电力工程、维修、维护、建设、电力管理等。县级主要是负责县内的电力供应,电力工程、维修、维护、建设、电力管理等。

按电力公司工作性质来分,管理类如下:

1、财务

2、企管,包括人力资源

3、生产技术

4、安全管理

5、电网建设

6、后勤

按技术性质来分:

1、变电运行:负责高压变电站的日常巡视、检查、维护、倒闸操作

2、输电运行:负责高压输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维护、检修

3、配电运行:负责低压输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维护、检修

4、抄表收费:负责用户抄收电表,收取电费

5、计量管理:负责电表的安装、调试、校验

6、调度管理:负责电网的调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7、通讯管理:负责电网内的所有单位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交换机、内联网管理

8、检修:负责电网内高压设备的检修、调试、安装

9、农电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供应、检修、安装、抄收电表,收取电费等。

首先要看你分在什么部门才好决定你要学什么专业知识,如果你有分到部门,说清楚才好回答

5发电企业九项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如何做好电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 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 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陇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 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耍对全体 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耍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倶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 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 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 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 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 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 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帆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 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 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 成了事故。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贪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自以为是, 盲目尚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灾难,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 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 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 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 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 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其三,要制定 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 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 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它 综合运用系统工程这一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 到预防、控制隐患和事故。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 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摘 要笔者从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力安全管理;问题;建议  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关系着国家、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所以电力工作从业者,应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影响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及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入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1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问题

11 管理的职责、范围、技术要求变化给安全管理带来压力。

111 安全管理职责更重了。农电体制改革后,电力部门政企分开,原供电局进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电力部门不再行使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对农电工进行统一收编,其人身安全也纳入了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范围。此外,农村老百姓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不管责任在谁,供电企业都难逃干系,使县级供电企业肩上的担子更加沉重。

112 安全管理范围更广了。县级供电企业常规安全管理范围一般指10kV及以上电力设施,农村配变的低压出线为用户产权分接点。农村电网实行“两改一同价”后,供电企业的电费计量点设在每个农户的进户线端即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从1OkV 延伸到农村220V。管理范围扩大了数十倍,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同比增加,导致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12 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措施没有跟上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121 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发展、业绩的关系,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淡薄,职工自我保护技能差,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人员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和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死亡、重伤,电网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屡屡发生。

122 措施执行不力。对安全工作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缺乏“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123 设备管理不实。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长期带病运行:设备的正常周期检修、试验工作没有按照“到期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电网的稳定措施不力,留有安全隐患。

124 运行管理不细。现场运行规程没有及时修订;“两票执行情况差”;“五防装置”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设备运行档案不健全。

13 在依法保护、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经营环境堪忧。

131 依法治企欠缺。电视线、广播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未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告示牌和标志牌:与电力用户未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不依法依规的现象普遍存在。

132 安全监督不严。由于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一般号召多、具体组织少,宏观部署多、实际指导少,提出要求多、监督落实少”,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14 供电企业内部的一些影响因素:

①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宣讲不全面不具体。

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习惯性违章,如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

③管理工作不到位,设备的检修记录,设备档案等记录,不及时,保管不认真。

15 高速发展的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巨大的压力。

①电力供需形势转换迅速,把握工作重点的难度增加。由于电源不足所掩盖的电网供应能力与结构缺陷逐渐浮出水面。

② 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模空前,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基建质量监控、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器械维护到设备试验投运验收、系统方式调整、启动投运等方面都长时间处于高强度运转,稍有不慎,就会留下事故隐患。

16 电力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①不能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不稳定因素增多。

②基建市场逐步开放,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规范未能及时修正,安全管理控制的难度加大。

2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重点反措》等规程、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

22 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

221 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管理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监督职责要到位、基础工作要到位,同时要强化“四种意识”,即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创新意识。

222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完善安监职能和人员配备,通过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向发电侧和需求侧延伸,加强农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安全监督网络向农村中低压电网延伸,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23 在预防事故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抓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重”(重大险情、重要施工、重大操作)到岗到位规定,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23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对待工作要有责任心。“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体现在 口号 上,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检查设备时,一定要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巡视。各级领导,应以身作侧,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

24 坚持科技创新,强化员工的专业素质,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同时,还应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技能培训不能仅限于一般专业知识的学习,还应包括安全技能的内容,善于总结,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

25 加强现场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细心。因为整个管理过程都是一些细小的事情,如标准化巡视等都是一些细小的事情,而只有通过这些细微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隐患。

26 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事故监督考核,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作业、确保施工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严格控制执行作业前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确保每一位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作业程序、现场危险源和风险预控措施清楚。

27 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28 加强队伍管理,对待违章现象不能姑息迁就。所以要强化作风管理,要真正地做到令行禁,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现场的情况,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使规章制度能得到更好地执行。

2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加强思想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这也是目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组织保障,各级领导与一线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时刻树立安全责任的传递意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事故发生后,坚决抓住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这一环节不放,让他们在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总而言之,只要我们不断地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安全生产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3结语

电网安全生产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是电力公司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础。电网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十分重大,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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