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标签不符的进口红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口红酒近年来中国市场上备受追捧,随着国内消费者对品质和文化内涵要求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进口红酒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并吸引了大量红酒爱好者的关注。下面对进口红酒产区和品牌做一些简单介绍:
来自全球不同产区、不同的历史文化、不同的工艺的进口红酒品牌,使得中国市场的红酒风格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在这个多元化的市场中,来自不同国家的红酒品牌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质和风格。
法国是较早向中国市场出口红酒的国家,其品牌如拉菲、夏图、玛歌等进口红酒品牌在中国市场已享有较高声誉。法国的红酒以优雅、复杂和醇厚的口感而闻名,无论是新手还是老手,都能从法国红酒中找到自己喜欢的款式。
意大利也是近年来中国进口红酒市场上崭露头角的国家之一。意大利红酒以其多样性和独特性而吸引了无数中国消费者的眼球。品牌如巴罗洛、布鲁内罗等广受欢迎,其风格独具特色,口感深厚而饱满。
西班牙红酒品牌也在中国市场出口量中雄踞前三,盈伦、托列多等品牌以其浓郁的果香和醇厚的口感赢得了许多中国消费者的喜爱。西班牙红酒除了在品质高、口感好之外,再加上价格上相对亲民,这也是西班牙红酒在中国市场热销的原因之一。
澳大利亚红酒品牌近年来在中国市场上也有出色的表现。澳大利亚的红酒以其果香浓郁、口感清爽的特点受到了年轻一代消费者的喜爱。品牌有奔富、彼得莱曼、潘黛丝等都备受关注。
无论是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还是澳大利亚的红酒品牌,它们共同的目标就是为中国市场带来品质上乘的美酒享受。消费者也应根据自己的口味和喜好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牌和款式。当然,选择红酒时也要注意品牌信誉、酒庄历史以及产品质量等因素。通过品尝与比较,相信每个消费者都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口味的进口红酒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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