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象没听说哪里教的女子防身术比较厉害的。桂林有位女子防身格斗专家“漓江快刀”,保镖出身,实战经验丰富,旋锋女子防身术是目前国内最全面、最有效的女子防身术,而且是专为普通女性设计的(一般女子防身术是为专业运动员设计的,而且只有徒手内容,根本不适合普通女性,也基本不具备实际防身效果),短期即可速成,没有基础限制,易学易练,见效迅速,有着丰富的警觉周旋技巧训练和珍贵的一般女子格斗术极少见到的利用身边各种工具防身的格斗技巧特训,非常有效。
防身辣椒水属于警用器材,个人非法持有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个性开朗的私家侦探,人缘好,不管在怎样困难的境地下都能给身边的人带来希望。一张娃娃脸让他看上去似乎不那幺成熟,但无论是什幺委托工作他都能够乾脆利落地完成,前提是在合法的范围内。
追踪、狙击、格斗、战术驾驶、野外生存、软体设计……精通各种技能的夏彦也有自己不擅长的方面,那就是面对青梅竹马特殊的感情。
与女主感情很好,似乎从很早开始就明白了自己对女主不同于任何人的心意。 偷偷建立了一个私密相册专门放女主的照片,胸口前任常年挂着那把女主送的古铜钥匙。甚至在受到不明感染前就已经亲手为女主制作了一枚求婚戒指,但因为受到感染后自知时日无多而选择藏匿自己的心意,压抑自己的情感。
非典型理科直男,不太懂得浪漫,但与女主相处的各种细节中足以看出他的温柔体贴。恨不得将所有美好的事情都送给女主,替女主挡下一切伤害,会留心女主的生活小事,目前已体现在注意到女主的口红色号,并买下一支相同色号的口红改装成为口红麻醉枪送给女主作为防身道具,以及因女主不顾自身安危而对女主少见的生了气。
脾气很好,非常好哄,会体贴地注意和照顾到女主的情绪,逗女主开心。
角色经历
夏彦和女主青梅竹马,因其父母早逝寄养在女主家(女主母亲和夏彦母亲是闺蜜),与女主一起长大,在高一时被首都大学少年班提前录取和女主分开,整整八年音讯全无。与女主在未名市青萍私房菜馆事件的调查中重逢。
毕业于首都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取得硕士学位。现为未名市知名私家侦探,时光古物店店主。
夏彦表面上的身份是未名市私家侦探,实际则隶属于国家安全部经济与科技犯罪科,现主动申请回到未名市成为违禁药品事件的调查员,并被特派到女主与其他三位男主所在的NXX调查组协助调查,代号渡鸦。
角色日常
工作日行程·夏彦

夏彦工作日行程
「不是不想多睡会儿,只是」
除了侦探工作偶尔会接到有意思的委托,夏彦的每个工作日都过得非常有规律。每天坚持晨跑、夜跑,以及看似寻常的早起 也不知道有多少秘密,藏在他的日记里。
时间
行程
05:30
起床吃药
05:45
晨跑
06:30
自助健身早餐,梳理工作安排
08:00
开店、接委托、或者改进自制小工具
12:00
如果没忘,会找快餐店吃饭
12:30
外出调查(如果忘吃午饭,会路上解决)
18:00
外卖晚餐,总结一日工作
20:30
夜跑
21:30
写日记,电话联系
23:00
洗漱就寝
经典台词
我也有解不开的谜题啊,比如说——你。
长大了总是会有变化的。但在你面前,我一直都是你熟悉的夏彦啊。
我的华生可是未名市小提琴比赛的金奖得主,乐感好的没话说!
和斯芬克斯没关系,我只是想满足你的愿望。
我会陪着你的,只要你还需要我,我就会努力一直陪着你。
不止一百年,永远都不会变的。
我相信你,愿意听你的。就算真的猜错了,那也都是我的错,不怪你。
与你重逢后的日子,每一天,都值得纪念。
为了你,我不会放弃。请再,给我一些时间…
因为我知道……只要看到她,我就一定会动摇。想和她说话,想和她在一起,想和她做很多事……我会越来越贪心……而这些,最后只会给她留下无数伤害和痛苦。
两个人的故事,只有一个人是悲伤的结局,但另一个人却可以是幸福的结局。你这幺想想,是不是会好受一些?
任性也好,害怕也好,寂寞也好……我会陪着你,什幺都陪着你。
我们之间可没有什幺身为大人要背的包袱喔!
亲爱的华生,愿不愿意陪我一起回到童年,放纵一下?
我想要,能永远陪伴在她身边。……如果不能,就让我作为家人,陪她走的更远一点吧……
遇上你,我这辈子都别想翻身了。
我会支持你,无论在什幺样的境遇下,我都会支持你做出的决定。
我会是你最坚实的后盾,永远做你的依靠
辣椒水喷雾器等物品作为特定的警用器械,个人非法持有是违法的。
根据《警察法》
第七十条 (警用标志装备管理)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仿造、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现场工具使用)
人民警察遇有可以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但未携带或者无法有效使用警械、武器的,可以使用现场足以制止违法犯罪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
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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